新规发威约800亿回购资金在路上?忽悠式回购将无所遁形

回购期间董监高不得减持,规定上限与下限,交易所发布的回购新规令“忽悠式回购”无所遁形。对于因短期连续大跌或破净实施回购,而不是为了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时,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能减持。另外根据回购下限不得少于上限一半的规定,再加上中国平安550亿元的回购下限,据测算潜在回购资金下限将达812亿元。证监会对此明确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忽悠式回购交易所发布回购新规

防范“忽悠式回购”行为有妙招。对于当前市场诟病比较多的“忽悠式回购”行为,上交所的细则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回购提议、限制特定主体减持、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等四方面进行了规范;深交所的细则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各种用途下的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金额范围。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

另外,为防范上市公司短期买卖自己股票,炒作股价,冲击二级市场,上交所的细则还增加了已回购股份的转让方式,也对已回购股份的转让、注销等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董监高在回购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符合既定的减持规定。而对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不允许减持股份。

这就是说,对于因短期连续大跌或破净实施回购,而不是为了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时,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能减持。

另外就是严打“忽悠式”回购。回购新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对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投票承诺、董事会意见等从信息披露上也作了规范要求。

回购套路深谨防被忽悠

近年来,大规模股票回购主要集中在市场处于较低位置或市场连续下跌之时。2009年至今,A股市场出现过三轮上市公司回购潮,分别是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以及始自2017年11月的本轮回购。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果指出,今年A股的回购规模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且上市公司主动大手笔回购频频出现。他预计,随着制度大幅优化,未来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数量与金额有望进一步走高。

但专业人士提醒,在回购大潮汹涌时,投资者也要多长个心眼儿,谨防被忽悠。有些公司虽然推出回购预案,却“雷声大雨点小”,并未真正实施。

11月9日晚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26)推出董事会批准的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奇葩的是回购价上限为12元,低于公司11月9日的收盘价12.54元。回购价低于股票现价的,金达威应该算是A股第一家,如果不算忽悠式回购,至少没有多少诚心。

又如弘高创意(002504)早在去年10月就推出回购预案,声称要回购1.39亿股用来注销公司重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但截至目前,回购方案也没落地。今年1月海宁皮城表示,预计回购股份数不超过888万股,回购金额不超过1.06亿元,可截至目前,公司未有关于回购实施的公告。还有些公司不设定回购下限,只是蜻蜓点水一般象征性买入一些,竟也声称是回购股份。

证监会对此明确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董监高,在制定回购、增持计划时应合理评估可执行性,不得通过忽悠式增持、回购,损害投资者利益。

约800亿潜在回购资金

回购新规还有重要一条是明确上下限比例: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

据统计,10月份以来共有168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或是回购方案通过股东大会,以回购金额上限计算,累计回购金额达524.68亿元,若以回购新规细则中“回购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计算,至少有262.34回购资金在路上。再加上中国平安(601318)550亿元的回购下限,潜在回购资金下限将达812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公司已发布的回购方案(包含预案)与上述要求不符合:步长制药(603858)、苏宁环球(000718)、东软集团(600718)、渤海租赁(000415)等8家公司在回购方案中均未提及回购下限,新天科技、百川股份2家公司回购方案中未提及回购上限。另外还有太龙药业(600222)、中储股份(600787)、瀚叶股份(600226)、柳药股份(603368)等40家公司回购上限超过回购下限1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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