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和高利貸愈演越烈,成了一個產業。
老實經商、本分上班賺不了幾個錢,藉著放貸的名義敲詐勒索,反而可以賺得缽滿盆滿。
遊手好閒的小李高中上完,就不想再讀書了。找了份體力工作,又覺得太過無聊。
每天都喜歡出去賭博,搓麻將,玩老虎機,身邊有一圈狐朋狗友。
寫了10萬的借條,實際到手5萬。
沒幾個月,利息就翻到14萬了。
高利貸放貸人員找到小李的父母,拿出10萬的借條,要他們償還高額利息。
父母願意先拿出10萬,把本金還掉。
對方卻表示:不行,你們還的只能是利息,不可以是本金。
先還本金的話,本金減少了,今後新增加的利息也會減少。
先還利息的話,本金還在,今後新增加的利息還是在那。
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先還利息,還是先還本金的話,正確答案是什麼呢?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並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答案是:合同有約定的先看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是先還利息,再還本金的。
希望上述答案對你的生活起到一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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