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干部被“双开”

内蒙古一干部被“双开”

关于对一起“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全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包头市沙尔沁镇中心校财务人员韩某荣被判处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6年,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00年9月,韩某荣调入东河区沙尔沁中心校担任教师,自2015年6月起负责报账及人事管理工作。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韩某荣利用其保管学校法人章和财务章的便利,将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给沙尔沁镇中心校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丧葬费等公款共计197万余元转出挪用进行非法活动。韩某荣身为一名党员,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1月17日,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某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韩某荣案件影响恶劣,发人深省,其身为一名拥有21年党龄的老党员理应成为遵守政治规矩的标兵模范,但是韩某荣全然忘记了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疯狂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挪用公款,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这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侵害集体和他人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让各级领导、各个环节干部都置身于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腐败无处藏身。同时要把廉政教育抓在经常,严在日常,通过教育和监督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恪守“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底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守住清正廉洁底线,保持清醒头脑,常怀敬畏之心,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中,时刻对照党章检查言行,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的模范。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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