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女方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結婚,怎麼辦?

黃豆豆愛吃肉


為了一個房產證上面多加女方的名字,而鬧得結婚都沒辦法進行下去,這樣的事情現在確實越來越多的在發生。而房子又是男方家所買的,女方根本沒有付出過一分錢,所以男方的父母不同意,這也是很正常的邏輯考慮。然而女方家為了讓自己的女兒,在嫁過去以後有一個安穩的保障,這也是做父母的人之常情。那麼該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呢?

其實年輕人的愛情到底真不真心,才是對於這個難題最關鍵的條件。如果男的確實肯定了女孩子對他的真情,那麼房子上面多加她的名字,這也是完全沒多大的問題。畢竟結了婚以後的兩人,以後所有的東西都是共同所擁有的。那麼又何必為了一個不確定的擔心,就讓兩個相愛的人從此分道揚鑣。這就有點強勢拆散一對鴛鴦,罪過卻是蠻大的。
當然如果男方真的有後顧之憂,其實可以擬定一份合同的。裡面大致上的內容,就是說一些保護男方的一些條件。比如說要是婚後的女方,做出對不起婚姻傷害了家庭的事情,那麼因為女方的過錯而導致離婚的話,最後的房子是沒女的什麼事情。只不過這樣的合同寫了之後,感覺反而會讓兩個年輕人,心裡不舒服的情緒。這就很大影響兩個人過日子的!

其實要是男方買房子,是按揭的話就好了。這樣就算加了女方的名字,未來也是要共同完成房子後款的支出問題。要是已經全部付清,而男的確實非常喜歡自己女朋友的話,那麼就抱著互相信任的心態,好好的去結婚在一起吧。雖然家人心裡會不舒服,可是既然遇到了,總要有個完美的辦法解決問題。大不了婚後的時候,家庭財務都男方管控,這樣心理多少會平衡的。
最後說句比較現實的話,那就是要是真的女方是個拜金女,那麼也不需要結婚了,反正男方條件還不錯,既然有房就很容易找到老婆的。當然到時候眼睛張大一點,再找的時候一定要先看好女的人品。甚至包括女方的家人也要深入瞭解進去,要找個喜歡自己人的女孩子,不要找一個喜歡自己錢的拜金女。這樣才可以真正的保障婚姻,保障自己一輩子的幸福大事!



真情花圓


潘律師的觀點很明確: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全資所購,女方以加名為要挾,那就不要結這個婚了!

在房子面前,愛情成了路人,如果我在這說愛情,或許會引來一頓嗤笑,但還是想說:如果這個女孩愛你弟弟比愛房子更多一些,她不會不加名就不嫁的。既然不加名就不嫁,說明,房子和你弟弟相比,房子才是她更想嫁的老公,那麼,你們為什麼要當那個冤大頭,把你弟弟這麼一個大活人搭上,作為房子的一個附件,給她?

說話到這,會有人來抬訌了:男方寧可不結婚也不給女方加名,是不是也說明,他愛房子勝過愛女孩?

那麼我再反問一下,他即便是愛女孩勝過愛房子,能保證女方永遠愛他嗎?他給女方加了名,將來他愛的女孩帶著房子走了,如何是好?

再反過來想一下,如果女方有一套婚前購買的房子,男方要求加名,不加名就不結婚,又會是怎樣一種滑天下之大稽的笑柄?

歸根到底,還是女方自覺主動地把自己置於一個在婚姻中的從屬地位上了。

她擔心她將來在婚姻中過多的付出和操勞,為養育孩子作出的巨大犧牲,被無視、被忽略。

這就是女方要求在房子上加名的根本原因。心理上不夠強大,經濟上不夠獨立。

但是,為在婚姻中的隱形付出找平衡,找補償,應當在婚內找,婚姻法規定了婚內任何一方賺取的財富,都是共同財產,他在外面一年賺八百萬,你在家帶孩子,有你一半。

這就是法律給你的權利,他賺的錢,你花得理直氣壯。

要求在人家婚前的房產上加名,沒有道理,也沒有法律依據。結婚前鬧個不歡而散,吃虧的不一定是誰。

所以,與其找有錢的公公,不如找能賺錢的老公。





潘衛霞律師


大家好,我是一名三觀比五官正的情感導師,已經幫助了數千男性脫單,幫助了7000+的人解決了情感問題。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無論是否加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即使離婚後分割財產也與女方無關,這是婚姻法。



那麼既然如此,男方就該大方的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婚期將近不可因為身外之物而耽誤結婚這樣的大事,房子雖然是男方買的,但是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有句話說得好:有房有車不一定幸福,裸婚也不一定不幸福,最關鍵的是兩個人的心走的多近。



女方要的其實是一份承諾,是一份安全感,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讓自己的下半生更加安心,更加有保障,從這點來看男方其實做的不到位。女方不是真的要房子,而是安全感,相互讓一步就可以成就一份姻緣。


尼桑戀愛學


到底是為了什麼而結婚?

現在的婚姻,附加了太多的條件,不管初衷是什麼,這些都會讓人覺得為難,或者更嚴重一點的說是不懷好意.房子的原本只是用來住的,但因為高昂的房價,所以它已經變成財產的爭奪點,而且是最大的利益爭奪點.


“因為愛情而結婚嗎?”,大多數結了婚的人都會被別人問到這個問題,有的人回答“是,因為我愛他.”.有的人回答“不是,因為他有房.”,這就是現代婚姻最普遍的兩種理由,由此可見,這位女的在結婚前一定要男方在婚前的不動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具有一定的原因,最起碼可以說不是因為單純的愛情.作為男方,我覺得他完全可以拒絕.畢竟這不是你們共同創造的財富,婚姻是什麼?婚姻是相互的.不是單方面的.更何況新的《婚姻法》頒佈的初衷就是保護男女雙方的合法利益.

如果男的自己主動提出來加女方的名字,我覺得這個男的是偉大的,因為他想給女方一個所謂的安全感,那麼第二個問題又來了.


難道只有房產證上加名字才有安全感嗎?

我看這樣的婚姻未必會幸福,因為婚前已經有了矛盾的分歧,就算男的妥協了,男方的家人也不會心甘情願,而這一點就完全可以爆發“安全危機”.

婚姻生活,和諧、美滿才叫安全感,物質只能帶給你虛榮心的滿足感,而虛榮心也是摧毀婚姻的“定時炸彈”..

其實,如果這個女的夠聰明,肯定是婚後再與老公共同換一個房子,不如小戶型換個大一點的,雙方都出一點力,這個事情就圓滿解決了.


我有一個同事曾經跟我講個一個事情,而這件事情也是他馬上向他女朋友求婚的導火線,事情是這樣的,我同事(男)想買房了,就把想買房的這個事情跟女朋友提了一嘴,本來他覺得這就是一帶而過的一句話,但是令他感動的事情就發生了,他女朋友聽完他說過的這就話後立馬給了他一張銀行卡並說“我沒什麼存款,這卡里有2萬塊錢,你買房後估計也會缺錢,這錢你先拿著用.”多麼好的女孩,哪個男人不會感動?,當然這2萬塊錢我同事是沒要的,他說“女孩的那就話才最值錢.”,現在他們婚姻挺美滿的.

其實,現在的男人真的特別的累,房子、車子、聘禮每一個都是“一座大山”,而且是你不得不跨越的山.而有時候,愛情變成了最貴的“奢侈品”.


會會會210


如果說婚前買的,理論上來說女方沒有付出什麼經濟,可以不加名字,也不能強行要求對方加名字。

但是角度不同,要求不同~



女方的角度

無非是沒有安全感,加上社會,親戚,朋友的言語,覺得加了名字才有保障,但是可以好好和對方商量,說出自己的擔心,而不是不加名字就不結婚,以此要挾,這不是一個真心的做法,或者說這樣的做法沒有為對方考慮。

畢竟要走入婚姻需要互相考慮。

男方的角度


男方辛苦買房也不容易,如果對方這樣要求肯定不舒服,但是可以以其他方式保險對女方的愛或者讓她安心,大家彼此協商。

加與不加都是個人意願,如果雙方都不同意,強行進入婚姻,婚後問題更多,不如分開。

如果雙方都有誠意,一定有可以商量的辦法。


i愛會看見


快結婚時碰到這樣的事,心理一定好不舒服。好象女方是為了一半房產結婚,房產真這麼重要嗎?

現在中國是男多女少,以前提倡男女平等,現在好象女人高人一等,以結婚為由提出高彩禮,有房,有車,讓家庭一夜回到解放前,讓社會形成了一種不正之風。

其實房產證上也可寫上她名字,她是為了結婚以後的安全感,可以給她,只要兩個人相親相愛,房子是誰的都無所謂,只要她能安心過日子,這才是家人想要。



國家的婚姻法規定,房子是男方出資購買的,離婚時,不管房產證上寫不寫女方名字,房子都歸男方,假如是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款的,可以給女方一部分補償,那是有比例的。祝你弟弟婚姻幸福。


笑對人生70670781


這個問題,其實到現在已經沒什麼實際意義了,未央建議,加上吧!因為這實在是一個兩全其美的好辦法。


1.新婚姻法已經頒佈了,關於房產問題,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或者付出首付,婚後兩人共同還貸,那麼離婚時候仍然屬於個人財產,另一半是不能分的一杯羹的,所以首先,男方的擔心不存在問題,你們家的房子,即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也是不屬於她的,所以加了也沒什麼影響。



2.拋開法律,我們來談感情。因為這樣一件事情鬧成這樣實在是沒必要,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其實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安全感缺失,擔心以後自己會被拋棄,想要一份保障,但作為男方來說,除非個別例外情況,未央真的覺得你們可以理解一下女方。


一個女人嫁給一個男人,除卻哪些故意騙財產的人,不管怎麼說,都是女人吃虧的,女人的付出一定是遠遠大於男性的,比起現在大多數男性的付出,真的,女人付出的實在太多了!從洗衣做飯,到生孩子,照顧家庭,照顧子女,照顧老人,走親訪友。。。。。太多了!數不勝數,更重要的是,一旦女人沒有工作,那麼離被拋棄也就不遠了!

實在來講,未央一度不想結婚,因為說真的,現在的婚姻對於女性來說,實在是太不公平了,所以,你們真的沒必要那麼斤斤計較,多加她一個名字,即能給了她安全感,你們也不會失去什麼,如果實在是怕父母說不開,做個婚前財產公證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這個事情僵持,沒有任何意義。

3.說些無話題看起無關,但關係很大的話。

無論是你父母,還是你,是希望你弟弟他們兩個人以後過的和諧美滿呢?還是天天雞飛狗跳的鬧不住呢?如果是前者,那麼真的沒必要現在算計這些,還沒結婚呢,就一心想著離婚時候要怎麼辦了,那麼這婚姻還真的有維持下去的必要嘛!這種算計過的婚姻以後真的會過的一帆風順嘛!不會,因為這些事情會像一根刺一樣紮在兩個人心上,時時提醒著對方,以前曾怎樣算計過彼此。所以,少了那一點計較,才是真正的生活,相濡以沫!


當然如果作為老人,就喜歡看著自己孩子婚姻不幸福,就喜歡看他們兩個要麼現在分手,自己孩子一邊悔恨終生,一邊傷心難過!要麼就喜歡看他倆結婚後雞毛蒜皮的事情就能吵得你死我活,天天生活雞飛狗跳沒一點舒坦的話,那麼也就沒啥可說的,對吧,畢竟老人不希望自己孩子以後過的好呢,所以現在儘管折騰,以後孩子死活關父母什麼事情呢!

但我相信,沒有父母不希望自己孩子過的不好的,那麼又何必在婚前為他們製造出各種隱患呢?

這只是一個小小的道理,但很少有人真的能懂!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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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央。


未語時光


很簡單,加上名字!以示平等尊重與重視!給她一個接納她的態度!給女方安全感,讓她知道,她是家庭重要的一員!可能女方要的只是男方家的態度。


這個問題不用那麼糾結,其實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房子是兩人婚前所購,且是男方家出資購買,婚後出現婚姻破裂的情況,二人離婚,如果男方家父母能提供婚前買房的證據,或者能證明房子是男方一方購買,即便是加了女方名字,女方不能提供購買房子的票據或證據,她是有名字也不能分有房產的一半,寫不寫名字根本不是房子屬不屬於女方的證據。所以,寫了女方姓名,也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根本不用把關係弄得那麼僵。有時候,結婚前出現經濟利益糾紛並不難解決。女方這麼要求,感覺她是個法盲,感覺對婚姻極度的缺乏自信,極度的沒有安全感。自己的幸福,還需要保證嗎?男方給你房子,你就有安全感,幸福感嗎?哪個女人的幸福是一套房子能保證的?

所以,我覺得,幼稚的女人要財產,聰明的女人經營婚姻。但是不要覺得女人這麼做讓人反感討厭,每個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不同,什麼事情都要互相理解,換位思考。


楊楊148274623


本來不準備回答這個問題,看到部分答友的答案,我覺的還是有必要進行下普法,每個人身邊都需要一個律師朋友,學點法律知識,走哪都不吃虧。關注我哦!

現在這個房子是男方父母或者男方個人買的,若加上女方的名字有什麼法律意義呢?

首先,這個房子目前性質是男方的婚前財產,無論將來兩人關係如何,房子都是你的,不會因為時間而變成兩人共同的,除非加名。

反之,但若在結婚前將女方名字加在房產證上,無論婚前還是婚後,法律意義就是你對該房子進行了處分,將其中一半的產權贈與給了女方,且進行了產權登記,贈與行為已經完成,無法撤銷。一旦雙方日後離婚,該房產就屬於共同財產要進行分割的。

當然,在普下法:如果該房子是婚後購買,無論誰出資,無論掛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都需要進行分割的哦!

房子重要,感情更重要。希望你們結合法律後果認真考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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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不俏佳人


今天就讓我客串一把感情和普法博主吧,我本是美妝博主的,哈哈哈,前年結婚剛經歷過。

咱們先不講人情世故了,就從法律層面講吧:


貌似現在有貸款的房子不好+名字吧,看完你會發現,你們的問題不是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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