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縣縣委原常委、副縣長張朝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聯勝

日前,開封市紀委監察委對杞縣縣委原常委、副縣長張朝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朝輝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開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市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朝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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