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人尔人言口马


很多人被公司两个字迷惑了。拿公司法的条文去生搬硬套。可以说那些咬文嚼字的,只是会纸上谈兵的书虫,根本不懂实际的企业和公司是怎么经营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公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而所谓的一方拿个用于购房,按婚姻法,婚后购房同样的夫妻共有属性。这样一来,互相并不矛盾。无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钱,变成共有的房产。

如果说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须是有受害方举证责任。这个事件里有所谓的受害方吗?只要这个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罪名。

另外,必须保证挪用的钱,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转移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如此,债权人也只能追诉公司的法人责任。无权替这家公司去起诉它某个股东。

如果说这个公司只有夫妻两个股东的矛盾的话。那么可能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是两口子打离婚官司,才可能必须分割清楚。

正常情况下,老公会起诉自己老婆掏了他兜里的钱?

所以只要没有实际的受侵害方举证,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无罪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刑责。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东时,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东利益时。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这个问题不过就是一个旁观的吃瓜群众,替人家两口子操没影儿的闲心罢了。夫妻的钱怎么用,是人家夫妻私人的事。


实现一个晓目标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称),有自己的身价(注册资金),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行为责任,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跟一个自然人没什么区别,所以,法人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组织。但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没什么不同。

夫妻二人开公司,股东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是两口子。所以,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妥,但严格看起来应该不属于挪用资金,因为公户资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资人说了算。

那么会有什么风险呢?

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割不清,股东会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既然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当公司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会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账户跟公司账户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会被认定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割不清,从而会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赔完了,只是赔了自己对公司的投资,如果资产分割不清,个人财产也可能要赔上。

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被转走的款项,如果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报表没有利润,没有分红,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的分红,从而按照转款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金的去向,是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如果单个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转走了资金,那么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是否属于挪用资金,还要看实际情况。


简净轩语


这个问题很复杂,大致说一下:

1,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后合法利润,夫妻不构成任何犯罪。

2,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前利润,可能构成偷、逃税罪。

3,如果该笔资金是银行经营性贷款,可能构成骗贷罪。

4,如果是正常经营性资金,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用自己资产对社会负责,无端抽逃公司资产,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

5,如果该笔资金是骗取的客户价款,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一般诈骗罪。

6,如果该笔资金是自己投入的注册资本,可能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粗浅看法,并不严谨,只供讨论,不能套用。


文刀沐子


讲真,这里面要对资金的性质进行一下明确界定,这个600万是公司怎样的资金,比如要是报完税最后做出的利润股东分红的话,夫妻拿没啥问题,当然要缴纳相应税款前提下。

之所以可能出现犯罪,本质上要有个认识上的转变,很多老百姓认为公司我开的,公司赚的钱就是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没问题的。可这忽视了两点,一,公司也成为法人,之所以叫法人,意在法律意义上的拟制的人,是独立个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个体,公私账目不清看似是花自己的钱,实际是侵害了公司权益的行为,比如公司具有欠款贷款的话,个人私自转账实际上是侵害债权人权益。二,公司背后还有一个国家,其意义在于税款问题,如果公私钱款随意转账,税款的认定会出现混乱,有偷税逃税之嫌疑,通俗点说,赚的钱不都是你的钱,里面有一部分国家的钱,你以为600万都是你的,实际上国家收完剩下的才是你的,你不能当公司是白干的。国家给你成立公司的便利,你得支付相应税款的。


律界王小贱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说一下我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觉得题目本身就有问题。

夫妻二人的公司,也就是说600万是属于夫妻二人的,跟别人没关系。

转出600万买房是谁转出?某方一人转出?两人共同转出?

夫妻二人均知情的情况下转出,那根本不涉嫌问题呀。

如果是某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私自(为小情人)购房,那就看看不知情的那一方是否有想法了 ,是报警还是怎样就要看当事人了。

还有,

夫妻二人是公司的所有人,二人知情的话,从公司转账到个人账户购房,

购房的房产是夫妻共产还是某方私产,都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行。

如果双方知情要买房(房本要求写两个人名字),转入某一方个人账户,结果买房后写的是一个人名字,那就得另外说了吧?是该起诉还是要求添加名字,看另一方的态度了。

======11月28更新======

看了几个评论,有的评论我很喜欢,指出了回答的不足,也让我学到了很多。

毕竟,我也只是个小网民,用郭德纲的话说“一个小学生”,要学的还很多。

欢迎大佬挑刺儿并且给予指点,让我这个小学生能学到更多东西。

如果那些一味地想杠(精)而杠的人,请绕道,

如果你想展现你的优越,请杠的同时展现你的才华,大家为你点赞,我也会为你点赞。

如果你没点能耐,你有什么资格喷呢……

至少我比你强,能有勇气说出我的观点让真正懂得人给予指点。

毕竟知法、懂法、普法,人人有责嘛。


伊恩维拉


公司是独立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不太严谨的说就是出资人依据相关法律办理营业执照再造了个人!

这个“再造的人”和出资人是分开的两个人。夫妻二人开了个公司,从公司转钱到个人账户,相当于从一人口袋往另一人口袋放钱!

挪用资金罪是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简单粗暴不严谨的解释下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位的钱挪出去用了.

回到题目中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可能夫妻二人还在公司中担任具体职务,把公司的钱转出去,确实存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

但是话说回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通常情况这夫妻二人是公司股东,既然是股东就有可能会和公司有账面的来往。

所以说这个问题无法明确给出会或者不会的解答!转账600万的行为法律如何评价,要结合具体案情相关的证据来判断,这个问题如果不是随便问问的话,建议线下找个熟悉公司业务的律师咨询一下,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


天天讲法律


如果仅仅从字面来看,这种行为已经涉及挪用资金方面的违法行为且挪用资金量比较大,属于严重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就具体操作来看,可能就要区别不同情况,做不同分析了。首先,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后将公司的资金转到个人账户,购买房产的,只要双方都履行了相关手续,应当不会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认为是公司的决策行为。

其二,如果是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划到自己个人账户上,就构成挪用资金方面的违法了,且数额巨大,有可能涉及犯罪。尽管如此,也有两种可能:一是另一方不想追究,那么,可以在协调下比较圆满解决;二是对方不依不饶,必须追究,那问题就复杂了,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比如给小三买房,另一方怎么也不会放过。

再者,如果是转移资金或财产行为,那就更是不可容忍,会被另一方直接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和处罚。


谭浩俊


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为什么呢?

公司是一个机构,不是附属品,

不属于开公司人的私有财产,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想要从公司提现金,没问题,

但必须有合法的手续,

否则,就是挪用公款。

当然,很多人这时就想不明白?

自己开的公司,自己努力打拼,自负盈亏,

到头来钱,自己还不能随便用,是不是?

这就是没有弄清楚公司和法人及股东的关系。

法人,就是公司的法定掌门人。

一般在组建公司时,出资最多的人。

当然,夫妻出资组建公司,在夫妻看来,就是一家子的事。

但从法律上讲,就显得冰冰凉凉,不那么近人情味。

夫妻公司赚的钱是公司的盈利,

不属于夫妻的私人财产,擅自挪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提现金,必须有票据做依据,并且要合法合规。

否则就是挪用公款。


十年一剑XYF


夫妻二人的公司。两人占股100%。转资金两人开个股东会,有份股东决议书就可以了。别说转现金,就是把公司送别人都可以,都是人家的权利。就需要一份股东决议书。


狐说百道


这问题不存在,公司账户的钱不能转入私人账号,银行对公司账户的管理也是不允许,如果公司经办人通过和银行经办人的私人关系把款转到私人账号上,相关经办人共同违反公司财务管理条款。由于现在的公司除了国企以外,公司的经济往来是私人的,银行也不会过度干涉。没人告,公权不会理,所以现实中还是有许多这样公司把钱转移到私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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