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警方抓获一名故意放火犯罪嫌疑人

潍城警方抓获一名故意放火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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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21时许,潍城公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一酒店后院存放化妆品的仓库被人蓄意点着了,涉案物品价值30万余元。案发后,刑警大队、火车站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在仓库院内晃晃悠悠地徘徊许久后,用手里的打火机点燃了角落的一间仓库,瞬间火光冲天。点着仓库后,该名男子不但没有离开,竟然又转身点燃了另外两间仓库后才摇摇摆摆转身离去!经缜密侦查,民警锁定了该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于11月24日10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50岁,潍城区人)抓获。

经张某供述,事发当晚自己因与朋友聚会多喝了几杯酒,醉酒后才做出了这样的事,对于纵火一事,张某也表示懊悔不已。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潍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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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拍摄画面

潍城警方抓获一名故意放火犯罪嫌疑人

抓获嫌疑人张某

潍城警方抓获一名故意放火犯罪嫌疑人

小普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提醒,

饮酒须量力而行。

切勿因酒后失控,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编 辑 | 林亚萍

核 稿 | 马飞飞 审 定 | 马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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