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坟墓屡次被挖,河南叶县男子酒后用木棍将毁坟者打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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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绝不赞同,老一辈的人都说祖坟的风水与位置是影响下一辈人的运气的,多次刨祖坟不仅打扰到了亡者的安息,且不利于小一辈的人。

先看看事件的经过吧,73岁的马留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无儿无女,靠着政府的救济过活,村民说不发疯是时候还是个正常的老人,马留成本人也挖过马留成侄子的父亲的坟,甚至于自己父母亲的坟,马留成不仅挖徐家的坟还睡在徐家母亲的坟上,这种行为来说是非常不吉利的呢。

这个事件搁在谁的身上都是很晦气的啊,且56岁的徐义明酒后持木棒打向73岁的马留成,马留成因失血过多而亡,警方也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真的很悲剧的一起事件了 。

马留成的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徐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国家出台了精神病人做什么都是无法管制的,应该让这些人统一关进精神病院而不是这样让他们祸害正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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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一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


挖人祖坟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生者的不敬。73岁的马留成,有精神病,无儿无女,靠政府救济生活。村民们说他性格内向,耳朵有点背。他精通风水,年青时常替人卜卦。马家和徐家在掘坟前不仅没有矛盾,还算得上有交情。此案的关键点是为什么七十多岁的人,为什么会连续三次挖徐家祖坟呢?既然马留成已逝,还是愿逝者安息吧。也许他真的就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给这位己逝的老人一些谅解吧。

再说一下马留成的监护人侄子马根相,明知马留成有精神病,在马留成第一次挖坟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这次悲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在徐家精神上,财产上的损失做出赔偿。

最后说56岁的徐义明。父母的坟被挖,放在谁身上谁也不愿意,更何况是接二连三被挖。徐义明酒后的动机,让人理解。尽管他喝了酒,缺了些理智,但是毕竞是把人打死了,这就触犯了法律。我们也希望,法律能从他也是一个被害者、酒后失手的情理上给些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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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挖坟者承担挖坟的责任,杀人者承担杀人者的责任。

自家的祖坟在无数人心目中都是非常神圣的存在,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你打他,骂他,他都可以忍,但是就是不能伤害他的父母。尤其是当父母过世后,我们对双亲的尊敬便会上升一个等级。而最近在河南叶县仙台镇就发生了这么一起因为祖坟被挖而引起的惨剧。

故事说的是,73岁的马某被称患有精神病,父母已经死亡,目前由其侄子作为监护人进行看管,但是,这个马某平时可是没闲着,有一个特殊的癖好那就是毁坟。根据其侄子介绍,这个马某是想到哪儿就毁哪儿,不但挖别人家的坟,自己父母坟也挖。而这次,马某则是挖了同村人徐某家的祖坟,据徐某家人口述这已经是马某第三次挖他家的祖坟了,这次实在是忍无可忍,所以才失手将其打死。

这件事其实要从情感和法律两个方面来说,毕竟,被挖坟这事情感上的伤痛可能要远超过财产上的损失。

首先,如果单单从法律上来说,毁坟还真的不算是什么大事,因为在法律上看来,坟墓就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要根据其坟墓的价值来判断罪行的严重程度的。而一个普通农户家的坟,一般不会太值钱,所以,对于马某挖坟这事法律上真的就是个小事。当然,这里的挖坟者马某虽然患有精神病,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他毁坏别人财务就可以不负责的理由。虽然马某可能没有民事赔偿能力,但是其监护人也就是他的侄子则是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的,所以,挖坟一事在法律上也就是毁坏他人财物的性质。

然后就徐某打死马某这件事来说,那就比较严重了,虽然徐某本意上可能也就是想着给马某一些教训,但是结果却是马某被打死。就算是往轻了说,那也是故意伤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就算是不死刑,那肯定也是要重判,并给如果其家属追究的话,还要赔不少钱。

但是,我们从情感上来说,自家父母的坟墓被他人破坏,并且还是多次破坏,那真的是对自己情感上的最大刺痛了。因此,从情感上来说,徐某在酒后做出这样的举动确实也情有可原,毕竟,谁对自己父母的坟墓没有点特殊的情感呢?虽然我们不提倡封建迷信,但是,对先人的尊敬和信仰还是要有的。

所以,还是希望马某的侄子能够理解徐某一家人的苦衷,多多体谅徐某一家,毕竟,祖坟被挖这事放到谁身上也不好受。那么,大家对这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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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合着现在什么是都能推在“精神病患”四个字身上了?合着得了精神病就不受法律约束了?

我就想问问,叔叔有病,侄子也有病吗?挖了人家的坟,有一次可以原谅,第二次也忍了……都说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吧!“监护人”这三个字是摆设吗?你是真的工作忙,还是看着家人好欺负,那祖坟说刨就刨了无所谓?

从前就说了,中国人向来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精神,可是不惹事从来都不是怕事。丫这等于其人脖子上屙屎了,毁坟者是受害者?别闹了!

最倒霉的是被刨祖坟的那家人吧!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家人或许唯一一个过错,就是没把这个不履行监护义务的侄子告上法庭。

这起案子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然而笔者有一个疑问。

如何断定精神病人马某是在犯病期间实施的“毁坟”举动?为何马某三次犯病都会跑到一家祖坟上进行破坏?徐马两家在从前是否有过恩怨?那个作侄子的所谓的“想到哪了就挖”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不履行监护责任,说自己的叔叔谁的祖坟都挖,其根本目的是什么?

这件事如果能够被私了解决,那一切就都昭然若揭了。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最倒霉的要数徐家,最讨厌的要数马某,而最令人愤慨的必然是监护人马根相无疑!

你刨自己祖坟,是你们的家事,这种事情拿出来说话站不住脚,更不是你不履行监护义务,任由叔叔刨别人家祖坟的理由!

一个人的失职,导致另一个人丢了性命,另一家子恐将背负牢狱之苦——做侄子的,你算个什么东西!


鑫时空


法海一粟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关于定罪。从题目及新闻所披露的事实来看,徐义明已经涉嫌犯罪。尽管其行为发生在酒后,但是,根据刑法关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徐义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本案基本事实,徐义明是在被害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挖掘自己母亲坟墓时,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因此,法海一粟认为,本案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除非另有证据证明徐义明有杀人的故意。

2、关于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那么,本案中,该如何量刑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前述规定中,对于故意伤害造成他人死亡的,没有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结合本案基本事实,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主要理由在于:一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害人挖掘坟墓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被害人几次三番的挖掘徐义明母亲的坟墓,因此,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事实可以认定。二是这是基于邻里纠纷而产生的伤害案件。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我看,应该按过失伤人处理。祖坟被挖,且是多次,当然很生气,好不容易抓到,打一顿,出出气,没想到,把人打死了,且死者过错在先。怨不了别人。要让社会和谐,我们纠正矛盾的源头,让矛盾从源头化解,让整个社会成员遵纪守法,谁挑起事端,谁负主责。


小嘴山人


这才是真男人,挖人祖坟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生者的不敬。咎由自取,对打人者从轻处理,无罪释放!


胡国伟58


挖坟者虽然精神有病,但他3次去挖同一墓葬,(而且凭原文章显示,挖坟者且懂风水学),这种精神病应持如何解释?况且他的家人也没有起应有监管!

如果说,此人没有2次3次去挖人家的祖墓,会産生这种后果吗,答案是肯定的,永远不会!!

然后打人者当时出于愤恨之心,泄心头之恨,打几下出出气而已,看被打者所打的位子尽在腿部及腹部,头部要害都无伤痕,主要是流血过多所引起死亡。故从这几方面来看,打人者不存在故意的行为!


古越斋26246621


挖坟本身可以被处以侮辱尸体罪,但本案中因为挖坟者有精神病且年龄75岁,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再说打人者,喝酒、吸毒不是免罪理由,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打人者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造成故意伤害的加重结果(致人死亡),因此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打死者有挖坟的挑衅行为,判刑时可适当减轻处罚。


五哥200501106


毁坟者是在找死,挖人家祖坟,还一次又一次,每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只是这男子也跟着倒霉,犯罪了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有些事没办法,就当出人生的一个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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