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
因酒駕、醉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
大多痛定思痛且保證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不思悔改!男子二次酒驾被查,将接受严厉处罚……](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然而,
對於汕頭這位駕駛人來說,
悔不當初??
一次酒駕受罰並沒有讓他吸取教訓,
反而非要再次以身試法,一錯再錯。
11月23日早高峰,交警龍湖大隊一中隊黃玲路長帶領女警在中山-華山女子崗執勤。7時53分許,河南人袁某輝酒後駕駛一輛號牌為粵D11***的小汽車途經該路口時,因不按車道行駛,被執勤女警攔下。
當民警靠近袁某輝時,發現他全身酒氣,於是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檢測結果為22mg/100ml。隨後,袁某輝被執勤民警傳喚至交警龍湖大隊一中隊做進一步調查。
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並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你可能想問,
袁某輝酒精測試讀數不是22mg/100ml
還達不到醉駕嗎?
現在酒後駕駛還要拘留了???
非也
袁某輝被拘留是因為,
這已經是他第二次酒後駕駛機動車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12年11月23日,在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袁某輝飲酒後駕駛一輛小貨車被交警查獲,並被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
俗話說“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因酒駕受罰的袁某輝本應吸取教訓,誓不再犯,可他卻仍然心存僥倖,“舊病復發”,又一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既然一次懲罰不能讓你長記性那不妨
重罰一次。交警部門呼籲
酒後駕駛,害人害己。廣大駕駛員應當樹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交通安全意識。儘量減少帶車參加聚會,可有效減少酒駕幾率;酒後必須請“代駕”或委託沒喝酒的朋友代為駕駛;對身邊駕駛人履行監督、提醒、勸阻的義務;各單位應嚴格落實本行業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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