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讯|1人被“双开”,1人开除党籍,4人党内警告

案讯|1人被“双开”,1人开除党籍,4人党内警告

包头市

为深入推进全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中心校财务人员韩某荣被判处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6年,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00年9月,韩某荣调入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中心校担任教师,自2015年6月起负责报账及人事管理工作。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韩某荣利用其保管学校法人章和财务章的便利,将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给沙尔沁镇中心校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丧葬费等公款共计197万余元转出挪用进行非法活动。韩某荣身为一名党员,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1月17日,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某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韩某荣案件影响恶劣,发人深省,其身为一名拥有21年党龄的老党员理应成为遵守政治规矩的标兵模范,但是韩某荣全然忘记了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疯狂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挪用公款,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这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侵害集体和他人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让各级领导、各个环节干部都置身于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腐败无处藏身。同时要把廉政教育抓在经常,严在日常,通过教育和监督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恪守“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底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守住清正廉洁底线,保持清醒头脑,常怀敬畏之心,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中,时刻对照党章检查言行,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的模范。

赤峰市

松山区太平地镇北波罗胡同村党支部书记南凤忠“三务”公开不到位问题。

2008年北波罗胡同村实施高效节水葡萄灌溉项目,南凤忠未召开任何会议,私自将区水利局集中采购的4套水泵以原价6.865万元变卖,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南凤忠开除党籍处分。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委会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问题。

2003年5月25日,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委会与赤峰万利丰鹅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大兴隆庄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情况下,保管村委会公章的副主任韩志、村主任潘景辉擅自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在未实际收到补偿费、安置费的情况下,出具虚假《补偿兑现证明》等部分申报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私刻公章、伪造部分申报材料,用来逐级申报,导致以欺骗手段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大兴隆庄村村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2018年5月,松山区纪委给予潘景辉、韩志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水桐村神官庙社村民小组长赵杰不按规定公开村务问题。

2015年至2016年,赵杰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用村集体资金上缴社内预收水费超支部分,共计13000元;私自代表村民小组向该社一座寺庙两次布施6000元,之后才向村民公开。2018年8月12日,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党委给予赵杰党内警告处分。

杭锦后旗双庙镇五丰村一社社长刘宏智不按规定公开村务问题。

2012年至2017年,刘宏智收取周某某、刘某某等6人承包的原农科站48.4亩土地费用17461元,收支均未按规定向社员公开。2018年8月31日,杭锦后旗双庙镇纪委给予刘宏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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