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以第三人承租商鋪,開發商作擔保人,租金是擔保人付,這樣是否算商鋪返租?

khfamily


這樣的滑頭滑腦的方案不靠譜!

首先開發商引進來的都是都品牌的商戶 ,簽約時間我就假如是5年 ,很有可能是做了2個月 半年就做不下去 就走了。 這個反租金的 穩定性 有待考察!

一般鋪子好 地理位置好 不愁租的,反而剛開發出來的商鋪 周邊配套設施不完善,業態也不成熟 這時候 開發商就搞一套!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里面的套路! 還有的開發商 說 10年20年以後以2倍的總房價回收商鋪,這種套路,他們拿的是現金流!那這個錢去做別的生意 ,十年二十年以後 這時間太久了 !而且你簽約的合同有效年限 不超過20年。多出來的時間不受法律保護的!

歸根結底 你要確定你的返租的穩定性!


帶你看商鋪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這種方式就是典型的商鋪返租。

商鋪返租,簡單地說就是開發商將一個商業項目分割成眾多個小面積產權商鋪出售給小業主,並與小業主簽訂返租合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商鋪由開發商統一經營管理,同時會按約定時間支付給小業主固定的租金。

題主反映的這種經營方式,基本符合商鋪返租的各種條件要素,承租人與擔保人都為開發商自己,其承租的對象都是從多小商鋪業主購買的商鋪,然後由其進行統一經營,並按期付給業主租金的經營行為。

這種商鋪返租在現實生活中曾經較多地出現,但風險較大,如果開發商一旦經營不善或出現經營虧損,則無力支付業主的租金,而業主因為分散又無法將商鋪向社會出租,這投資就有可能被擱置,最終形成投資損失。所以,我建議投資者一般不要購買這樣的商鋪,以免自己的投資形成損失。


財經深思


商鋪售後返租又稱售後包租、售後回租、售後承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還有一種解釋:售後返租是指開發企業將所售商品房出售給投資者,同時與投資者簽訂承租協議,並以承租期間的租金衝抵部分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

沒什麼區別。只是要合同清淅明瞭,開發商為了儘快回籠資金,在稅費清查尚不到位的情況下,鑽了法律的空子。投資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售後包租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斟酌,合同約定得越詳細越好,將來出現糾紛時也可做到有“法”可依。在與開發商簽約時就應該明確寫上,“商鋪在開發商承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國家規定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均由開發商承擔”。同時,對租金的支付方式及相關違約責任也必須明確。


離別是為更好的相聚


首先,商鋪返租的概念是指:開發商將一個商業項目分割成眾多個小面積產權商鋪出售給小業主,同時,與小業主簽訂返租合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商鋪由開發商統一經營管理,同時會按約定時間支付給小業主固定的租金。

其次,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開發商在合同中以擔保人身份擔支付租金的義務,可以認為是承租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認為是商鋪反租!


油而不膩的老法狗


按題意:信譽好的開發商,會在三幾年內租金會及時給你,如果開發商經營得好,比如:用心去引入大超市,名店,大商家……等,而且做足宣傳,拓展人氣,這個場就就旺場,租金陸續有來,不會斷租。假如開發商的目的是為了儘快把商鋪售賣出去(這個要靠自己精明的眼光,因為騙子的開場白是多麼的美好),合同簽訂,開發商收完錢,留個爛攤子給你,是多麼的無奈,看著個鋪子業主不知如何是好。一個字“慘”!往往這種返祖鋪大部分也是專業市場鋪,商場鋪,格子鋪居多。首層臨街獨立門面(最好是鋪子門前可看到,行人,和流動的汽車),的優先選擇。大型居民小區優先選擇!買返祖鋪,小心為上策!


用戶7083024768513


這個問題關鍵還是看合同怎麼約定的吧,租金可以經擔保人轉手付也說的通,由承租人付更是合情合理。反正這種反租模式都是開發商的營銷手段罷了,只要不是小開發商,合同又明明白白的,那違約的情況還是較少,租金到手就OK啦!


天道無情丶


我認為是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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