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事任免,涉人大、法院、檢察院等

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免去王澤華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免去吳文毅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

任命範修芳同志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郭保振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免去陳殿福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高躍波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秦德平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海清、張兆青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程東傑同志的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金鈴同志的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嶽樹平同志的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趙保龍同志的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張鋼戰同志的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鄒波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免去

杜燕萍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

免去蔡智玉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免去馮童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高海娟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劉鐵良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李紅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免去高光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免去徐薇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免去郭筱林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免去楊巍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李慧娟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劉太鍵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黃秋坪同志的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免去商敏同志的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龐景玉、程慎生、王鳳蘭、張雲龍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荊偉、劉天華、王波、馬軍傑、石文靈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王福蕾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王紀玖同志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齊曙光同志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庭長

任命任秀娥同志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任命黃存智同志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撤銷高德友的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免去劉建軍、趙予秋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宋春波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批准任命其為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牛曉麗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批准任命其為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

劉海奎同志為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吳志軍同志為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侯民義同志為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常鳳琳同志為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許曉偉同志為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孟國祥同志為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張志強同志為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薛長義同志為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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