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構改革中,縣級的市政園林管理局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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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的市政園林管理局,承擔著當地市政公共設施、城市綠化設施的管理工作。有的叫園林中心或園林局,有的合併市政職能叫市政園林管理局。

在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出臺之前,就已經開展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改革方案,城市建設和管理要進行分離,住建系統的全部執法權要移交到城市管理執法局。由於各地情況不同,有的進展快,有的進展慢。從改革到位的地方看,原住建局下屬的園林、市政、環衛等部門全部移交到城市管理局,職能、人員、編制一併劃轉。

根據本輪機構改革精神,事業單位要剝離行政職能,迴歸公益屬性。市政園林管理局作為事業單位,之前承擔的行政職能要移交到行政機構,剩餘職能整合後,作為城管局下屬單位。名字很可能也要改變,比如有的地方已經改為園林中心。如果市政園林管理局下屬有公司的,按照“管辦分離”原則,要全部改製為企業,例如綠化公司、市政公司。

還有一種改革方案是:園林局轉企改制。整合城市公園管理局、城鎮綠化辦公室等4個單位的職能,成立園林集團。作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這是我在網上一個論壇看到的,為遼寧省錦州市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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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林果產業發展中心,因各地不一,或以其他名稱開展工作,屬事業單位性質,負責林果產業規劃品種改良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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