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住院花費好幾萬,想讓這家人賠償,法院會怎麼判呢?

洪樓216


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讓小偷拿到賠償費用。對於這家人來說,不用怕,對方是小偷,他不敢去起訴對方,起訴以後,他自己還要去坐牢呢!

首先,大家必須清楚的是,小偷是私自進入他人的宅院偷東西,這個行為屬於盜竊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

其次,房主養的狗並沒有在公共場合,是屬於自己的私人場合。小偷被狗咬是一種意外情況的產生,也是狗狗本能的一種體現。這種情況不可控制,所以小偷被咬傷完全屬於咎由自取。

最後,房主甚至可以反訴對方入室偷盜,在氣勢上絕對不能輸給對方。我料定對方也絕對不敢起訴你。至於對方住院的花費,只能是小偷自己承擔。所以,我堅持認為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賠償給小偷的住院費用。


保險島島主


我說這麼一件事,也是朋友那聽說的,不知道真實,大家聽聽就好,

說的是我朋友父親的一個世交老友,一個一輩子從事教育的老教師,他家裡遭了賊,也是被一隻看家的土狗咬傷了,事後小偷家屬上門要求索賠2萬,老教師不慌不忙一邊安撫小偷,一邊偷偷報了警,然後警察來了之後老教師告訴警察,他家丟了28萬人民幣,準備拿出來給在城裡讀書的孫子結婚的彩禮錢,而且還拿出來前天的取款單據,最關鍵是放錢的抽屜除了老教師的指紋之外密密麻麻的都是小偷的指紋,包括一張已經撕開的銀行捆錢的紙上都有小偷的指紋,事後怎麼樣不清楚,當時急著出門就沒聽下去了,


妖妖老爹


某日,月黑風高,一個小偷觀察某戶很長時間都沒有人,於是私入民宅,想要大發橫財。沒曾想院內有忠犬一隻,發現有不懷好意者入侵,頓時奮起撲咬。小偷被咬得哭爹叫娘,落荒而逃。此後,小偷住院治療傷情,花費了好幾萬元,越想越憋屈,越想越鬱悶。轉念一想,自己又沒有偷到手東西,但是被狗咬卻是事實,應該可以找狗的主人索賠。於是乎,拋出一個問題,想要一探究竟。(以上內容純屬調侃,如有雷同十分榮幸)

“小偷潛入別人家裡偷東西結果被狗咬了,住院花費好了幾萬,現在想讓狗主人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小偷偷東西還能理直氣壯了?真以為是工傷嗎?還想要賠償,你應該感謝狗狗的不殺之恩。對於這樣的小偷應該列入黑名單,記錄在冊。等到他下一次再犯事,從嚴從重處罰。

不得不說,小偷和小偷家屬要是懂了法真的有點兒讓人害怕。之前不是有小偷因為爬樓偷盜摔死向全樓住戶索賠嗎?還有小偷被群眾追趕跳河淹死家屬要求索賠的,也有小偷被見義勇為的小夥打傷後起訴索賠的。這些小偷和他們的家屬已經不是簡單的壞了,而是透在骨子裡的惡。他們視公序良俗如無物,視規則道德如敝履,把撒潑打滾耍無賴演繹到了極致。

首先,小偷私闖民宅入戶盜竊屬於違法行為,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由於他是在未告知狗主人的情況下闖進來的,狗主人也不存在對犬隻的管理問題,更不應該苛責狗主人盡到提醒義務。

其次,不同於狗主人遛狗不拴狗,縱犬傷人的情況。養狗看家是常識也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共識,法律上認為犬隻是主人的財產,那麼我們可以類比,這就好比小偷入室偷刀結果被刀割傷,或者被沉重的保險箱壓斷了腿。憑什麼要主人賠償呢?

估計有人會說,這種能把人咬傷的大型犬一般都是烈性犬,那麼狗主人一定沒有狗證,豈不是很弱勢了? 一碼歸一碼,要是單獨吹毛求疵摳字眼,那麼我們一般人家裡的東西都很危險。例如菜刀。可是我們只用菜刀來切菜又沒有拿起菜刀上火車,那麼擁有菜刀顯然沒問題 。

再退一步講,兩害相權取其輕,小偷入室盜竊和關著門飼養犬隻哪個危害更大?結果一目瞭然。 總的來說,對於那些因為選擇犯罪而造成自身損傷的人,不值得同情也不應該同情,小偷既然選擇了違法犯罪偷東西,那麼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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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這麼看,偷是偷,咬是咬,是兩碼事。養狗是為了防偷的,而不是用來咬人的。人家去你家拿東西被狗咬了,是絕對應該賠錢的。偷是他的錯,咬是你的不對。他偷的那點東西,用價值換算一下,對人家小偷傷害多大。甚至造成了生命危險。進一步講,一旦失去了這個人其家庭也就煙消雲散,是毀滅性的,就是偷的你家幾十萬,也不至於給人家這麼大的傷害吧?更何況中國人“人命關天”啊?無論道義還是法律都應該進行賠償的。小偷進了家,咱們應該耐心的教育,感化他,幫助他,讓他重新做人,偷,為了生存也是一個無奈的選擇!生活富裕了哪來的 偷?你挽救的不是他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一個社會啊!我們大家付出一點點,這個世界才充滿愛!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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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不就是為了防賊嗎?如果看家護院的忠犬咬傷前來盜竊的小偷,狗主人還要賠償的話,那養狗防賊的傳統習俗不就分崩離析了嗎?這就好比,警察在抓小偷的過程中不慎弄傷小偷,難道小偷還能讓警察賠償嗎?這樣豈不是荒唐至極!



當然,從法律上進行分析,狗主人也完全不該賠償小偷。首先,養一條狗看家護院是由來已久的社會習俗,也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只要按照規定把狗栓好,不讓它隨便出去胡亂咬人,狗主人就不具有任何過錯。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在動物致害案件中,動物的伺養者、管理者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動物主人是否具有過錯,一旦動物傷害他人原則上都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動物主人具有法定免責事由,如果有證據表明被害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麼主人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其次,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明知道很多人家都會養狗看家護院,入室行竊可能會遭遇忠犬襲擊。但他在明知上述危險的情況下以身犯險,最終在行竊過程中被狗咬傷,足以認定他對損害後果具有故意。因此,狗主人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

最後,小偷入室行竊本就是違法行為,狗主人養狗看家是合法行為。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

,如果這種無恥索賠都能得到支持,那世上還有公理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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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那麼這家狗主人就該倒黴了。

小偷一定拿著幾萬元的醫療費,一瘸一拐地要狗主人賠償的。他也絕不會講是偷東西的時候被狗咬份的,有可能是講自己是在正常行走的時候被狗咬傷的,因此要求狗主人全額賠償。

狗咬小偷的時候是不是小偷正在偷東西?這一事實只有小偷自己說的算,狗又不會說話,所以小偷是絕對不會說自己因為偷東西才被狗咬的。

那麼咬人的這隻狗也有可能面臨會被主人處死的命運,並且狗主人還可能面臨賠償小偷的損失命運。



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麼狗主人飼養的狗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將小偷咬傷,只要無法證明小偷有過錯,那麼狗主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裡所謂的賠償不僅僅是指幾萬元的醫療費,還應當包括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打狂犬疫苗的費用等等。

所以狗主人要想打贏官司,必須先得證明小偷是偷東西的,小偷是有過錯的,然後才只能免除或者減少賠償責任。


法重情深


我來發表下我的觀點,從下面兩個層面來分析這事

第一:法律層面分析

小偷偷東西,屬於犯法行為,根據盜取的物品價值來追究法律責任的。被養的狗咬傷了,是一種太正常不過的現象了。狗屬於家庭財產的一部分,小偷進家裡偷東西,被狗發現了肯定會上去咬的,狗的行為屬於保護家庭財產的正當防衛行為,只要沒把小偷咬死或者咬成重大傷殘的,都不屬於防衛過當,從法律程序來說,不應該去追究狗的法律責任。

小偷居然還想讓狗主人賠償醫藥費,我覺得很荒唐。是狗咬的你不是狗主人打得你,被狗咬是因為進來偷東西才是咬的,你要是不進來狗也不會咬到你。

第二:人情世故方面來分析

只要讓周圍的人知道你是小偷了,一傳十十傳百,在方圓多少裡範圍內都是抬不起頭的,還好意思要賠償,就成了周圍的鄰居茶前飯後議論的對象了:你看那誰誰誰,大半夜跑人家家裡去偷東西,被人家養的狗咬住院了,好的不學,就學偷東西,怎麼沒被狗咬死了。

綜合分析,我覺得法院會駁回小偷要求賠償的訴求。


妙技糊塗仙


這個事情具體如何來判決,不能一概而論,還得區分情況來看。

首先,如果這個小偷最後得了狂犬病不治而亡,那麼這家人可能會出點賠償費,最不地也得出點喪葬費吧,出於人道主義關懷也得賠點吧。

其次,如果這個案子讓南京法官來判,可能也會主張賠償住院費,中國十四億居民,小偷為啥偏偏跑你們家去偷呢?那麼多小偷偷東西都沒被狗咬過,為什麼偏偏到你們家就被咬了呢?你們不賠誰賠?必須得賠。

對於類似事件,我向來是抱著一種看熱鬧不怕事兒大的心態來看的,你偷人家東西被偷了,活該倒黴是對你最好的詮釋。這要是放在有些國家,還不等你進屋翻櫃子,早就吃上槍子了。你應該慶幸是中國法律救了你。被人家狗咬了居然還想要點賠償,做小偷也得講點職業道德吧?人家好意思給,難道你好意思伸手接嗎?

對於這種情況,我認為堅決不能賠償,這個毛病不能慣,這個壞頭不能開,如果開了這個頭,那些騎車搶劫的,後來被車撞傷了是不是也要賠啊?我們的法律必須彰顯我們的尊嚴,必須對這種歪風邪氣嚴厲打擊,不但讓他破財破相,還要讓他進大牢坐監獄,付出慘痛的代價。


元芳有看法


堅決不賠!有本事就去告,看法院會不會判被偷者去坐牢,就不信法律會這樣黑白不分!但可能不排除小偷家屬的騷擾,建議提前做好防範,甚至警告小偷方已進行警方備案,認為有理就去走法律程序。

在20年前,誰家要是出了個違法亂紀的人,哪怕只是被警察帶走做下調查,其家屬都會感覺在親友或鄰居面前抬不起頭,感覺家人都和違法者一樣犯了錯誤,根本就沒有去追究原本是受害者的責任的事發生過,即使小偷被當場打死也會很正常的認為他就是該死,誰讓他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吶!更不會去追究別人的責任。

而現代人的羞恥心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看不見了,反倒拿違法者的意外死傷當做索賠的理由,眼裡看到的只是利益,早就沒有了禮義廉職的傳統思想,不去想家人為什麼會被狗咬?為什麼要去偷東西?家人又是如何面對偷盜這種行為的?身為家人為什麼不去教育或制止他走上這條道?除小偷外難道做為家人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嗎?何來臉面去向被盜者索賠!


我們從事實角度分析:1.小偷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去偷東西,就應該有遇到各種風險的心理準備,無論被狗咬、被打、被抓、摔傷或摔死都是他自己選擇的結果。2.小偷不夠“專業”,作案前就沒有踩好點,有狗你還去偷,狗不咬你小偷養狗幹嘛,就是寵物狗也會朝你叫個沒完吧,就怪自己太無知。3.狗主人並沒有把狗放到公共場合,在自己家裡放養,不會對任何正常人造成傷害,所以狗主人沒有任何違法和違規行為,為什麼要給你賠償。

總之,小偷被咬屬於自己罪有應得,狗咬小偷屬於盡職盡責,屋主沒有任何違法違規,小偷家屬卻是利慾薰心,說到底就是:堅決不賠!你賠的少了他們照樣會恨你,你陪的多了他們就認為你沒理,你就該當冤大頭,所以堅決不能助長這種惡人無理取鬧的歪風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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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偷別人東西自己還有理了,自己不夠“專業”還妄想別人給你出醫療費,這個小偷還真的是想多了。

有一部分網友說這是兩碼事,還說應該出醫療費用,還說應該賞罰分明,我是完全不贊同這種觀點!這件事是小偷自己跑到別人家裡偷東西,又不是主人為了給小偷下套邀請小偷偷東西,既然是小偷自己來偷東西的,那麼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人家主人把狗放在自家院子裡面,栓不栓是人家的自由,只要沒有把狗放出去,狗也不咬人。


小偷自己沒理,竟然還想要醫療費用,如果他自己不來偷東西,人家狗會追著他咬嗎?我覺得這就是自己作死的結果。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反過來考慮,如果小偷偷東西偷成功了,那麼主人肯定會損失一部分財產;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如果主人再進行賠償的話,那還有天理嗎?怎樣都是主人損失利,那還不如都去做小偷得了,反正摔了,磕了,碰了都有人賠償多好的!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不僅不要賠,反而是要把小偷的老底給挖出來,看看他以前都幹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再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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