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醉駕摩托車 焦作任性男子被判刑


無證醉駕摩托車 焦作任性男子被判刑

法治週刊河南訊(董小平 通訊員 吳亞男 王豔婷)焦作一中年男子張某酒駕被罰還不到一年,就又因無證醉駕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近日,馬村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叄千元。

2017年11月30日,張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17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但張某並未記住這次教訓,2018年6月1日22時35分許,張某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達到報廢標準)被查獲。經鑑定,張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30.97mg/100m1,符合醉酒駕車標準。

馬村法院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