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一套房子居然兩個房號,到底誰才是房子的主人?

怪事!一套房子居然两个房号,到底谁才是房子的主人?

給女兒購買的婚房,卻被別人裝修入住?一房兩號引發奪房大戰,到底誰才是房子的主人?近日,一起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糾紛案,經南漳法院、襄陽中院一、二審法院審理,已判決生效。

據 悉

2013年7月,廖某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房地產公司開發的A小區2號樓住宅1單元6層602商品房。合同簽訂後,廖某領取了該商品房的房屋鑰匙,並對房屋進行了查驗。

2016年8月,廖某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

2017年1月,伍某、張某(系夫妻關係)以給女兒購買婚房為目的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一份 《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房地產公司開發的A小區2號樓住宅1單元7層702商品房。合同簽訂後,伍某、張某在查驗702商品房時,見廖某所購房屋門前掛著702門牌號,且該樓層的上面一層和下面一層的房屋均已交付給他人並裝修。伍某、張某用開發商提供的房屋鑰匙開鎖,卻並未打開房門,後通過開鎖公司將該房屋的房門打開並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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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伍某、張某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房屋不動產權證。

2017年8月,廖某在對其購買的商品房準備裝修時發現房門打不開,遂找開鎖公司打開房門並換鎖,同時對房屋進行裝修。

2017年農曆十月二十六,廖某入住。

2018年3月伍某以廖某居住的商品房屬其所有為由,同廖某在該房屋門前發生爭執,伍某將房屋的防盜門把手、門鎖等部位損壞。

2018年4月,南漳縣公安局對伍某行政拘留六日。為此,伍某、張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廖某立即騰退和遷出房屋並將房屋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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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A小區2號樓住宅1單元所有房屋已在南漳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進行網籤備案,網籤備案樓層與其地上自然層數一致,均為11層,網籤顯示1-4層為商鋪,5-11層為住宅(廖某名下的房屋網籤登記為602,伍某、張某名下的房屋網籤登記為702,其他亦相應網籤至他人名下),但房屋門外所釘門牌號,與網籤備案的房號不一致(網籤登記為602的商品房所釘門牌號為702,網籤登記為702的商品房所釘門牌號為802,其他相應樓層依次類推)。

法院審理後認為: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本案訟爭的房屋是屬於602號商品房,還是屬於702號商品房。

由於本案訟爭的房屋已在南漳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籤備案,對其房號的確定最終應以房屋管理行政部門的登記確認為準

廖某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能夠證實本案訟爭的商品房系廖某名下的網籤登記為602的商品房,廖某對該房屋予以裝修併入住,合理,正當。

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駁回伍某、張某的訴訟請求。伍某、張某所購買的702號商品房,對於房地產公司不能按約交付房屋的問題,伍某、張某可依據購房合同另行向該房地產公司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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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南漳縣人民法院

文:鄒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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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第532期 | 案件快報2018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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