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五名“老賴”獲有罪判決

本報訊 11月28日下午,記者從朔州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拒執罪”與“執行不能”做了深入講解,並舉出部分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據介紹,在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執行不能的情況: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債務人財產線索不實導致的“執行不能”;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導致部分債權不能實現的“執行不能”。

今年以來,朔州市法院共執結案件4468件,結案標的12.6億元,實際到位6.9億元。網上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車輛等財產3000餘次,對719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進行了網上凍結,凍結標的額1.1億元,網上扣劃54起,扣劃金額8895萬元。網絡拍賣143起,成交50起,成交總金額9085萬元。對外發布失信被執行人1062人次,對120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作出了司法拘留決定。

同時,朔州兩級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將打擊“拒執罪”作為今年一項日常性工作,常態化開展打擊拒執罪專項活動。目前,朔州兩級法院以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1062名被執行人實施了信用懲戒,其中涉及自然人980人,涉及法人及其他組織82人。同時,還對120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作出了司法拘留決定。11月28日上午,朔州市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對五名“老賴”做出了有罪判決。(馬佔富 劉璐 姚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