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連環撞車案”開庭,司機被訴四宗罪

平乐“连环撞车案”开庭,司机被诉四宗罪

平乐“连环撞车案”开庭,司机被诉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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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2月9日,《新聞在線 》播出了桂林平樂縣發生的一起連環撞車案,大貨車司機梁文明不但用鋼管打人,逃逸後還連撞了十多輛車,並且還導致追趕兩名輔警掉入水中。10月24日上午,桂林市平樂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上,檢方指控被告梁文明犯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尋釁滋事和危險駕駛共4罪。今天,法院對梁文明的罪行進行了宣判。


平樂“連環撞車案”開庭,司機被訴四宗罪

2018年 2月9日下午,在平樂縣桂江大橋上,一輛大貨車和一輛農用車發生刮撞後,大貨車司機梁文明下車用鋼管毆打農用車司機梁某模。


現場聲

砸我的,我在平樂吃素的呀,喂,大家是平樂人,怎麼這樣做人,喊他給500塊錢,刮壞了我的鏡子,喊他講什麼講,是我們車走在前面的,是你自己撞過來。


平樂“連環撞車案”開庭,司機被訴四宗罪

當警方聞訊趕到現場時,梁文明選擇了開車逃跑,並在逃跑過程中導致2名輔警落入江中。之後,梁文明仍然沒有停車,繼續往荔浦方向逃跑,途中被警車攔截後,梁文明又開車掉頭返回桂江大橋方向,並且連續撞擊路上十多輛車。


平樂“連環撞車案”開庭,司機被訴四宗罪

今天上午,平樂縣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文明連續撞擊巡邏警車致兩名輔警從19米高的橋面墜入江中,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公安民警對其進行攔截檢查時,駕駛大貨車衝向公安民警並連續衝撞橋面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經鑑定,案發當天梁文明的血液乙醇濃度為 150.96mg/100m,屬醉酒狀態,梁文明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梁文明在醉酒的情況下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告人梁文明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

桂林市平樂縣人民法院院長審判長 於志軍

梁文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性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併罰,決定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宣判後,梁文明表示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平樂“連環撞車案”開庭,司機被訴四宗罪
平樂“連環撞車案”開庭,司機被訴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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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西電視臺新聞頻道

記者 | 盧寓峰 平樂臺 黃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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