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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政机关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大背景下,各地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也陆续出台,其中关于水利部门下属的重要执法队伍水政监察队伍的改革方向,各地都做了不同的探索,有强化职能的,也有剥离职能的,但基本盘是队伍保留,人随编走、编随职能走。
强化职能路径:通过整合市级水利部门内部机构职能,实现一支队伍集中承担全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和部分行政收费职能。
目前这种做法在部分推行水利综合执法的城市推行,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该市就出台了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其中最核心的关键就是设置水利综合执法事权,并且将其他与水利业务管理相关的部门全部囊括进来,同时对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加强内部水政监察工作。在队伍建设方面,明确加强法律专业与水利专业人员比例。
剥离职能路径:涉及水行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目前这种做法在海南省和江苏省淮安市推行,由于此次海南省是此次党政机关改革方案第一个获批的,中央层面用其做试验田的用心昭然若揭,所以其在综合执法领域的试点也值得大家关注。通过分析该省及海口、三亚两地方案来看,该省是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全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而水行政执法权则将被纳入城市管理部门。
同样,在淮安市的方案里,明确提到相对集中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管理、水务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由城管部门行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承担相关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在人员编制方面,探索专项用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统计、单独使用。
码上风
首先,要理清水政监察大队的性质。
县级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利局执法机构,属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职能有: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调查水事违法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管理等。
水政监察从其承担职能明显可以看出属于行政执法单位,但它属于无法律法规授权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随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任务日益繁重,这类行政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应由行政机关的内设处室或直属行政机构承担,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受人员紧缺、领导决策等影响而单独设置事业单位来承担,如劳动监察大队、城市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爱卫办、城市规划建设监察队、殡葬监察执法队、水土保持站等。
因此,水政监察大队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主管部门,像你所在的水政监察大队就是将水政监察大队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水利局机关,自己成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二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直接改革成为行政单位。
附件
银川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确定银川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市水政监察支队(增挂银川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银川市水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二)银川市水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协调处理市辖区范围内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破坏水利设施的重大案件;
(四)承担监督检查水法执行情况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
(五)承担水资源管理、依法治市和普法治理工作;
(六)承担市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包括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监督的水利工程项目;
(七)承担水利工程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核定意见或监督报告;
(八)承担组织培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九)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从业单位及个人的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
(十)承担银川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核定领导职数: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副科级),副站长(副科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