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發佈《關於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直接聯繫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其中12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直接向發改委和能源局彙報。
直接聯繫試點項目如下:
(一)遼寧大連瓦房店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江蘇連雲港徐圩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福建福州市江陰工業集中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江西上饒經開區馬鞍山南片區光伏產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山東青島市紅島經濟區(高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七)河南洛陽市洛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八)貴州貴安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九)雲南文山州西疇興街出口貿易加工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陝西富平區域綜合能源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一)甘肅瓜州柳溝綜合物流及現代煤化工產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二)寧夏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相關要求:
(一)建立直接聯繫項目定期直報制度。請直接聯繫項目業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聯繫司局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報告內容應當詳實、準確、客觀。尚未確定項目業主的,由試點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報送。
(二)加強對直接聯繫項目的指導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運行局、價格司,國家能源局法改司、電力司、市場監管司對相關試點項目進行全程指導和協調推動。對項目推進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直接聯繫司局要加強實地調研,充分了解實際情況,及時明確協調解決意見,推動項目儘快落地運行。
(三)請各地區儘快協調確定相關試點項目聯繫人和聯繫方式,於11月30日前將聯繫人名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
聯繫人:郭寅昌、冀朝旭,電話:010—68505505、5820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直接聯繫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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