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1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向国家汇报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其中1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直接向发改委和能源局汇报。


两部委:1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向国家汇报


直接联系试点项目如下:

(一)辽宁大连瓦房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福建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江西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山东青岛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河南洛阳市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云南文山州西畴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陕西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甘肃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相关要求:

(一)建立直接联系项目定期直报制度。请直接联系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准确、客观。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

(二)加强对直接联系项目的指导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运行局、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市场监管司对相关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协调推动。对项目推进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直接联系司局要加强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协调解决意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运行。

(三)请各地区尽快协调确定相关试点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联系人:郭寅昌、冀朝旭,电话:010—68505505、5820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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