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被關23年3判死緩 吉林金哲宏案再審改判

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一年輕女性遇害後,27歲的金哲宏被鎖定為嫌犯起訴至法院。案件經歷5年審理,法院最終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服刑期間,金哲宏持續申訴。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宣告50歲的吉林男子金哲宏無罪。

此前,法院三次判處金哲宏死緩。截止到目前,金哲宏被關押23年。案件的代理律師表示,金哲宏案會讓更多案件的當事人看到申訴的希望,同時其表示,我國應建立更快速的冤案平反機制。

庭審現場:3次獲刑死緩 再審改判無罪

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女青年遇害後,27歲的金哲宏被作為嫌犯起訴至法院。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金哲宏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多份判決書載明瞭金哲宏被認定殺人的過程:1995年9月10日17時許,被害人李某乘火車從雙河鎮去永吉縣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機金哲宏。李某出價5元,讓金哲宏將其送到了雙河鎮的邵家村去見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將其帶回雙河鎮,還將其帶至母親家中為她做飯。金哲宏見李某“作風輕浮,頓生淫念”,在將李某送往旅店的途中,對李某說:“給你30塊錢,咱倆玩一下?”李要價100元,金見其不答應,便將李摁倒在地與其發生了關係。事後李稱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唯恐事情敗露,便將李摁倒,用左腿膝蓋壓住李的嘴,雙手卡住李的頸部,過了五六分鐘,看見李沒氣了才放手。其後,金哲宏把李某放到自己的摩托車後座上,將李某拋到了鐵道附近的一處泥溝裡,並用泥土等掩埋。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宣判後,金哲宏提出上訴。吉林高院於1997年12月1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8月4日再度宣判金哲宏死緩,金哲宏再次上訴,吉林高院於1998年10月21日再度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0年5月29日判決再次認定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金哲宏不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院此次裁定,駁回金哲宏上訴,並核准了其死緩判決。

判決生效後,金哲宏服刑期間持續申訴。

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對該案再審。2018年10月15日,案件召開了庭前會議,10月24日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查明:1995年9月10日17時許,吉林省吉林市雙河鎮二社村民被害人李某乘火車去吉林市口前鎮,途經長崗站下車,在雙河鎮黑石村租乘被告人金哲宏駕駛的摩托車前往雙河鎮後失蹤。1995年9月29日8時許,雙河鎮村民南秉七在新立屯北吉沈鐵路南側樹林內發現一具女屍。經公安機關現場尋訪、調查,李某親友辨認,確認死者為李某。經鑑定,李某系右前額受外力打擊,昏迷狀態下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氣管、支氣管,使氣管強痙攣收縮引起窒息而死亡。

吉林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的主要依據是金哲宏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但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金哲宏作案的相關證據,金哲宏的作案時間、作案工具和作案動機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不能確認;金哲宏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法院判決撤銷原審裁判,並宣告金哲宏無罪。

无罪!被关23年3判死缓 吉林金哲宏案再审改判

宣判後金哲宏與代理律師和兒子在法院門口合影。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這麼多年一直哭 金哲宏今天終於笑了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十點,金哲宏手拄雙柺,在律師與兒子的陪同下走出了吉林省高院的大門,在離開法庭時,他換上了兒子為自己準備的一身新衣。“你現在內心有什麼感受?”走出法院大門時有媒體大聲問,金哲宏臉上浮現出一絲笑容,隨即表示“現在還沒什麼感覺。”

這是23年期間金哲宏難得的笑容,50歲的金宏哲曾經當過兵,再審宣判前,與金哲宏接觸過的人說,說到案子他總是在哭。

2014年開始介入案件的襲祥棟說,每次會見,金哲宏都是在哭,淚流滿面地對律師說:“千萬別放棄我!”

法院決定再審後他也在哭:2018年5月9日,律師襲祥棟講述了金哲宏接到再審決定後的狀態:“下午兩點,我在吉林某監獄會見室見到金哲宏,他在管教的陪同下拄著雙柺顫顫巍巍走到會見窗口,見我就摸眼淚抽泣,並伸手從衣服裡拿出揣得皺皺巴巴的再審決定書遞給我,‘襲律師,我等了二十三年的這張紙,總算拿到了。昨天吉林省高院的兩位男工作人員給我送來的,我看了當場嚎啕大哭,把管教們都嚇壞了,問是不是又給維持(駁回)了?我說要再審了!當時我哆嗦的都籤不成字,渾身發抖,法院的倆人一直安慰我,不讓我情緒激動,讓我耐心等著開庭。我回到監區一直哭,反覆看這個再審決定書,昨晚都沒睡著覺’”。

再審開庭時,金哲宏提到案情,在法庭上幾次失聲痛哭。

聽到宣判後的金哲宏今天沒有流淚,只是一直在感謝檢察員和法官。“出事以後,我就一直在等待這個結果的到來。”金哲宏說,他沒有殺人,他認為自己只要活著,就會證明自己的清白。在拿到宣判結果後,金哲宏表示,自己目前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在監獄中曾經犯過一次腦梗,回家後需要進一步調養身體。

此前,金哲宏的弟弟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曾回憶,哥哥出事被帶走後,母親幾乎不吃不喝不睡,天天到路口去等兒子,後來生病半年後身故。母親臨終前還一直囑咐說:“一定把大宏(金哲宏)救出來啊,他沒殺人!”

“我知道我母親因為我的事沒能合上眼。”金哲宏說自己回家後,最先要做的,就是去拜一下父母,提到這些,金哲宏在無罪宣判這天首度哽咽了。

吉林高院:作案動機、殺人手法和死亡時間均不清

通過梳理記者發現, 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時,曾在函件中要求中院查清五大問題:

一、作案動機是什麼?二、作案的第一現場在哪裡?三、能否確定被害人死亡的具體日期(時間)?四、卷中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情況說明記載,從胃內飽滿程度,胃內容物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後一頓飯後半小時至一小時後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後一頓飯在哪吃的,吃的什麼以及飯後到被害期間的行動過程搞清楚。五、應進一步確定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時間?

“上述問題,在原審判中始終沒有給出答案。”金哲宏的代理律師認為,除了可以確定李某死亡以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金哲宏與本案有關。

在法院今天的判決中,對上述部分問題給出了答案。吉林高院在判決中認定金哲宏殺死被害人李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理由有下:

首先,現有證據只能證明金哲宏曾與李某接觸,但無法證明其實施了殺人行為。

第二,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穩定,前後矛盾,且無其他證據佐證。金哲宏在偵查階段共有21次供述,其中9次供認犯罪,12次否認犯罪。在審查起訴和偵查階段,均否認殺害李某。關於作案時間、作案地點、作案方式等前後供述不一,在作案細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供述,且均無其他證據佐證,故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能成為定案依據。

第三,原審裁判認定金哲宏殺人動機事實不清。根據金哲宏的有罪供述,其與李某發生兩性關係,因李某認為給付錢款過少欲告發,遂將李某殺害,並供述與李某發生關係時已射精,但鑑定意見證實在死者陰道分泌物中未檢出精子。故金哲宏的殺人動機不清。

第四,被害人李某的死亡時間不清。證人證言證實,李某自1995年9月10日17時後失蹤,9月29日發現屍體,中間間隔19天,法醫也未能證實其具體死亡時間。現無法認定李某的死亡時間,更無從證明金哲宏是否佔有作案時間。

第五,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為的事實不清。鑑定意見證實,李某右額受到外力打擊,金哲宏曾供述用木棒打李某致其昏迷後將其拋於溝內,而其供述的殺人現場和拋屍現場均未提取到木棒。金哲宏曾供述,在掩埋李某時,抓李某的頭部朝地上磕碰兩下,但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實,李某屍體位於一河溝內,將頭部朝地面磕碰兩下,無法形成其頭部傷情,故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為的事實不清。

吉林高院認為,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機關提出依法改判,金哲宏及其辯護律師建議改判金哲宏無罪的意見,予以採納。經審委會討論決定,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金哲宏無罪。

法院同時表示,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等工作將依法啟動。金哲宏的律師稱,30日上午案件宣判後,吉林省高院負責國家賠償的法官已經與律師初步進行了溝通。

代理律師:呼籲國家建立快速的冤案申訴平反機制

案件宣判結束後,金宏哲著重對為自己提供幫助的律師表示了感謝。金宏哲的代理律師之一李金星2014年開始介入此案件,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金宏哲獲無罪宣判,他要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吉林省高院表示感謝,是他們的工作讓案件可以啟動再審程序,同時還要感謝對案件做過推動的法學家和前幾任律師以及志願者。

“金哲宏案件會給其他冤案的當事人帶來很大的希望。”李金星律師說,在他代理的部分申訴案件中,當事人“平冤”的時間從再審啟動到落判大概要三四年,如果算上之前的申訴程序則要花費的時間更長,因此他呼籲國家能夠儘快出臺更加快速的處理冤案申訴的機制,讓更多的當事人即時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无罪!被关23年3判死缓 吉林金哲宏案再审改判

金哲宏被三次判死緩,宣判前已被關押23年。 資料圖

金哲宏兒子:需要時間與父親互相熟悉

前天收到宣判消息,昨天晚上7點,金哲宏的兒子金永鑫開車從吉林趕到長春。此前,他的叔叔和姑姑都曾回國旁聽案件再審開庭,而此次由於時間較短,家屬中只有金永鑫一個人到場。

今天上午8點20分,金永鑫與兩位律師一起從酒店前往法庭。當律師接受採訪時,金永鑫雙手縮在袖子中一言不發地站在在旁邊,當被問到什麼心情時,他回答說:“緊張”。

金永鑫說,父親出事的時候,自己剛剛兩歲多,大學以後開始著手幫父親申訴,這些年經常去監獄探望父親,但聊的主要是案件方面的事情,探視時間往往很短,有時候人多,父子倆僅有五分鐘的見面時間。

大概十年前,金永鑫母親與金哲宏離婚,目前已經改嫁,所以,金宏哲獲釋後,更多的事情等著金永鑫去做。“我們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彼此先熟悉一下。”金永鑫說,對於以後的生活,他表示“順其自然”。

今天早上長春氣溫在零下4度左右,宣判結束後,金永鑫從法庭快步走到車旁,將為父親準備的新衣取出帶回到法庭,他唯一有些耿耿於懷的是,新衣是10月24日開庭時候就準備好的,當時做好了父親獲釋的準備,而宣判日期比當時晚了1個月,這些衣物不知道父親夠不夠用。

對話金哲宏:

“也絕望過,但只有活著才能把事情說清”

宣判過後,金哲宏回到監獄辦理手續的途中吐了,他自己總結是“沒吃早飯,也很久沒坐過這麼長時間的車了”。晚間,休整了幾個小時的金哲宏接受了新京報的採訪。

“我把名字改成‘宏‘是為了伸冤

新京報:案件發生後你一直不認罪,那麼案卷中有罪供述是怎麼形成的?

金哲宏:有罪供述我都不知道怎麼來的,只要頭腦清醒,我就實事求是,不承認自己有罪。

新京報:還記得第一次宣判時候的情形嗎?

金哲宏:第一次宣判的時候,天不作美下起了小雪,對一個認為自己沒罪的人來說,我自己是含著眼淚,當時來了靈感,寫了自己第一首原創歌曲。

新京報:你之前學習過歌曲創作嗎?

金哲宏:我是國家承認的函授大專。從小業餘愛好喜歡歌曲創作。我出了校門就參軍,上函大是部隊保送的。

新京報:判決書上寫你的名字是“金哲紅”,但目前媒體都報道你叫“金哲宏”,為什麼會有兩個名字?

金哲宏:我本來叫金哲紅,1995年被抓後他們說我殺人,我當時想要伸冤一定要跟律師說。我寫“金哲宏”實際是想表達“金打口冤(原話)”的意思,原來是想寫“冤”字。

新京報:那麼以後準備用哪個名字?

金哲宏:既然這個宏字給我帶來這麼多貴人,那我以後就用這個字吧。

“絕望過,但活著比什麼都重要。”

新京報:在監獄的生活是怎麼樣的?

金哲宏:不提了吧,這麼多年,我不想說,我今天去辦手續的時候,有個管教跟我說“你能出去不容易啊!”

新京報:當時有什麼可以緩解的方式嗎?

金哲宏:當時可能求助石英鐘吧。石英鐘不會說話,但它能讓我堅持一秒一秒。

新京報:是從什麼時候看到了希望?

金哲宏:我不是看到希望,因為我堅信,這事兒我沒做。

新京報:曾經絕望過嗎?

金哲宏:絕望也有過,但是我想明白最終還是要活著,活下來就有機會把事情說清,死了就什麼都做不了了。

新京報:在監獄會做些什麼?會關注跟冤假錯案有關的信息嗎?

金哲宏:關注,國內有關疑罪從無的規定出臺後,我就關注了國內“疑罪從無”被認定無罪的第一案,還有劉強案,可能互聯網上都找不到,我曾經向最高院刑法研究室的工作人員求助過。

新京報:收到再審決定時候是什麼反應?

金哲宏:看到再審決定的時候,我沒控制住,我看到兩個來送決定的法官嗷嗷地哭,把他倆都哭愣了。管教過來問我,我說再審決定下來了,管教說“好事兒啊”……我沒法說,對一個沒有經歷過的人沒法理解再審是什麼。

新京報:再審到宣判這一個月是什麼感覺?

金哲宏:感覺像把我放在火上烤,有時候我不知道自己是人還是鬼。

新京報:今天宣判是什麼感覺?

金哲宏:宣判沒感覺了,真的沒感覺了。

“我現在對‘家’沒有概念”

新京報:回家後會去馬上拜父母嗎?

金哲宏:目前想的是先照顧好活人吧。我雖然和原配妻子離婚了,但我回家之後還是要去看看她的父母,給兩個老人交代一下,認個錯,畢竟因為這事,他們家因為我遭遇了不少影響。

新京報:你妻子等了你十年,對於離婚你能釋然嗎?

金哲宏:沒什麼的,我們之前感情非常好,離婚是我提出來的,沒這事我肯定不能要求離婚。

新京報:現在對家這個字是什麼感覺?

金哲宏:對家沒有概念。考慮不到什麼叫家了。

新京報:你出事的時候兒子才兩歲,對兒子是什麼感覺,覺得陌生嗎?

金哲宏:沒有,兒子就是兒子,就是長大了,對他我很滿意,我希望他不管學什麼、做什麼,都能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新京報:身體怎麼樣?以後有什麼打算?

金哲宏:身體不是很好,最嚴重的應該是糖尿病。目前打算先把身體調養好。然後在身體允許的情況下,我還是想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像跟我兒子說的,做一些對社會有用的事。

新京報:有沒有特別想做的事?

金哲宏:這些年我唯一沒放下的就是作曲,看看能不能從這個愛好開始做起。

新京報:目前最想感謝哪些人?

金哲宏:感謝幫助過我的律師,感謝關心我的媒體,還要感謝我的一個同學,這麼多年一直在幫我奔走。我還為律師寫了首歌,叫《萍水相逢的緣分》。

新京報記者 王巍 吉林長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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