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駕照貼自己照片 “偷樑換柱”難逃法網

11月20日,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分水公巡大隊民警在318國道分水路段開展路檢路查。9時許,民警攔下一輛牌照為渝F59***的小型客車進行檢查。

車輛靠邊停穩後,小車駕駛人向民警出示相關證件。經過初步檢查,並未發現明顯異常。但細心的民警發現駕駛證上的姓名與行駛證上的姓名不是同一人。而在檢查中,司機卻說車主是他本人,難道駕駛證有問題?

“駕駛證到底是誰的?”面對民警的詢問,小車駕駛人開始慌張起來,支支吾吾說不清駕駛證的來源。經過民警不斷工作,駕駛人最終交代了事情經過。

經查,駕駛人姓曹,男性,37歲,萬州人,2015年,曹某因交通肇事罪,駕駛證被吊銷。今年曹某在洗車時,在自己車上發現朋友盧某遺失在車內的駕駛證。但曹某沒有歸還駕駛證,也沒有告訴盧某。

曹某打起了“歪腦筋”,將盧某駕駛證的照片“偷樑換柱”,換成自己的照片,重新塑封后,以為可以“瞞天過海”,沒想到還是被交巡警查獲。

目前,曹某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已涉嫌使用虛假的身份證件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瞭解,近年來,使用變造、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案件時有發生。很多人還不知道使用變造、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行為將會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交巡警提醒,在駕駛證被吊銷後,應通過重新學習的方式依法獲取駕駛證,而不能通過變造、偽造或者買賣等方式獲取駕駛證,持這種駕駛證上路,不僅違反交通法規,給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帶來威脅,也可能會因觸犯刑法而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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