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偷樑換柱,換走了自由!

臨安檢察

基本案情

在陳某某、呂某某詐騙案中,二人先後28次從某網上商城購買名牌電視機32臺,在簽收環節故意不開箱驗貨,並在不影響外包裝的前提下,將從他處購得的壞舊電視機與所購新電視機調包並申請退款,累計騙取退款12萬餘元,銷贓獲利6萬餘元。最終,二人均被判處刑罰。


【檢察官說法】偷樑換柱,換走了自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君說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物流公司快遞員僅對退換貨商品的外包裝、品種進行外觀簡單檢查的漏洞,以調包的方式騙取退款或商品,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判處刑罰。配送員無法把關真偽,退貨評定耗時費力,加之電商每日交易數據量大,電商面對這種逆向新騙局稍顯遲鈍。這種“偷樑換柱”的詐騙戲碼頻頻上演,令電商經營者防不勝防,檢察君提醒廣大電商務必加強內部流程設計,一旦發現權益受損,立即報警並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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