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酒駕和大貨車相撞,貨車有超載行為,責任該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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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只和實際情況相關,和是否違規駕駛並無直接關係。

對於酒駕和超載行為我們都知道是一種嚴重違規的駕駛行為,這不僅是對自身的生命健康不負責,更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褻瀆。

前幾天,在網上看到這個一個交通事故案例,故事說的是陳某晚上和朋友喝完酒後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回家,但是,在經過一段路況比較差的路段時,由於視線不太好,導致陳某的摩托車直接追尾一輛滿載貨物的貨車,不幸的是陳某因為來不及剎車,當場死亡。後來,經過警方調查,確認貨車駕駛司機郭某存在嚴重抄超載行為。事後,摩托車駕駛員的家屬以郭某存在超載不安全駕駛行為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陳某的死亡損失合計37萬元。

從客觀角度來說,陳某家屬的這一做法純屬是“碰瓷兒”行為,所以,其所要的37萬賠償也是無稽之談。

可能有人會覺得,那明明是貨車司機超載了,憑什麼說人家是碰瓷兒呢,確實,在這起事故中貨車司機是存在超載行為。但是,我們要明白,雖然郭某存在嚴重超載行為,但是,貨車超載並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而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摩托車駕駛員陳某的酒駕追尾。如果這樣你感覺不容易理解的話,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當時郭某沒有超載,那麼是不是陳某就不會追尾到貨車上了呢?恐怕還是會追尾撞上去吧。

不過,如果說這起事故是倒過來了,是超載的郭某追尾撞上了酒駕的陳某,那麼,這肯定是郭某的責任了,這時候判定其超載的影響就會更大一些。而酒駕的郭某即使是存在酒駕,也不會說就判定其在這起事故中責任更大。

所以,在這個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中,肯定是酒駕的摩托車司機承擔主要事故責任,而超載的貨車駕駛員承擔次要事故責任。至於摩托車家屬讓郭某賠償37萬元這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就現實情況來說,那貨車駕駛員不賠錢也不現實。不過,大多數情況下也都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而至於貨車超載一事,那麼還是會按照超載的相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最後,也是希望所有司機朋友麼們能夠時刻將安全駕駛記心間,莫把生命當兒戲,也祝願各位一路平安。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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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覃說交通


摩托車酒駕和大貨相撞,大貨有超載嫌疑責任怎樣劃分? 這要看在哪側道路上發生的事故,看哪輛車違章行駛,如果大貨車正常在右側路上摩托車反道迎面相撞誰都能看出來咋回事。要是摩托車按道行駛大貨失控滑向左側也是禿頭蝨子明擺著的事。大貨超不超載與和摩托車相撞沒有必然聯繫由警察叔叔判斷,你酒後駕駛違法在先你覺得應付什麼責任你比誰都清楚,何況你還無證駕駛。聽警察叔叔咋判吧,別人說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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