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鱼塘主人许可,从四面有铁丝网破洞的地方进入钓鱼,落水溺亡,塘主要担责吗?

野菊花茶2


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又何来责任呢?

很多人爱钓鱼,但是目的各不相同,姜太公钓鱼,那是坐等有缘人,是为了一展抱负;有的人钓鱼,那是修心养性,图的是一个“乐”字;还有的人,钓鱼不是为了钓,而是为了鱼。对于一心为鱼之人,流水河肯定不是他中意的菜,技术再好,如果河中无鱼,就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样,只能干瞪着眼而无计可施。

鱼塘多好,水波不兴,满塘皆鱼,对于技术好的人,真是如鱼得水。可是鱼塘虽好,也是有主的,无论是否有铁丝网,都是不可侵犯的他人财产。本案中,鱼塘主人已经用铁丝网来明示自己的所有者身份了,虽然铁丝网有破洞,但是这已经足矣了,就跟日记本上锁一样,本来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刚看到一个新闻,网友热议四川绵阳被通缉的酒托女,颜值很高,不少人表示惋惜,但是长得再好看,那不是犯罪的理由,反而是暴殄天物,白白浪费爹妈给的先天优势。同样的道理,钓鱼虽是雅事,但是非请即来,那就是偷。

对于偷鱼之人,鱼塘主人对其不负有任何的安全保障义务,其遭遇不幸,那是咎由自取!


打虎拍蝇


既然这片鱼塘是你的了你就有义务去看护好。他偷钓鱼是他的事,你没看护好是你的事这是两码事,我也不太懂法!但我觉的鱼塘是要赔偿的,知道鱼塘水深危险还不看护好了?


宝林72143947


这个问题可能就是小偷偷东西,溺水死亡的升级版。无论从法律上说或者是从情理上来说,塘主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一、先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行为人才能够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鱼塘主人将鱼塘用铁丝网围起来,目的就是保护鱼塘,不让人进入鱼塘。鱼塘主人这样做,已经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所以他对于钓鱼人的死亡,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二、再从情理上来说,钓鱼人溺水死亡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责任应当自负。

首先,钓鱼人在钓鱼的过程中,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不慎落入水中死亡,那么原因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

其次,钓鱼人是在未经鱼塘主人的许可,擅自从铁丝网的破洞里进入鱼塘钓鱼的。这说得难听一点就是来偷鱼的,不仅有过错,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鱼塘主人是不负责其人身安全的。

三、对于钓鱼人来说,其死亡是一种意外。对于鱼塘主人来说,钓鱼人的死亡是其不能够控制的。因为钓鱼人是偷偷摸摸到鱼塘钓鱼的,鱼塘主人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去钓鱼,要是知道了钓鱼人去钓鱼,那么鱼塘主人也会制止他的。

真是那样,钓鱼人也不会溺水死亡了。看样钓鱼人死亡也是天意,鱼塘主人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法重情深


长江也很危险,是不是要派人看着,否则有人掉下去了,国家要赔偿


陈发枝914


请问 劫匪到银行抢劫 在砸玻璃的过程中 割破了手部动脉 导致死亡 请问你 你是不是也要银行赔钱呢? 因为是他们的玻璃割了你啊…… 做人要厚道不要这么无耻


奋斗者不弱


大实话:对于这种由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意外事故,应该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有时候要是赶上点背儿,那真的是喝凉水都塞牙。最近就在网上看到了这么个事情,故事说的是老王在村子里承包了一个鱼塘,但是因为村里有些人不老实,老喜欢没事去鱼塘偷着钓鱼,虽然老王有几次也确实看到了,但是碍于面子也就没说什么。但是,这却使得一些人更加肆意妄为了,一些人甚至干起了偷鱼卖钱的勾当。为了避免鱼塘的鱼被偷,所以老王就在鱼塘周围设置了铁丝网,确实,这样一来村里人也知道啥意思了,所以也就没人再去老王的鱼塘偷鱼了。然而,就是有些毅力坚强的主儿,一天晚上,村子里的刘某伙同村子里其他两个人从铁丝网的破洞中偷偷进入鱼塘钓鱼,但是,很不幸的是,刘某却在这次偷鱼过程中不幸溺水死亡。对此,刘某的家人认为,正是因为鱼塘的铁丝网有破洞,才致使刘某进入鱼塘,认为是老王的管理漏洞,所以要求老王赔偿10万元。

诚然,就鱼塘铁丝网有破洞这个事本身来说,确实是老王的管理疏忽问题,老王是具有一定的管理疏忽责任的,但是,刘某家属这个索赔要求却是不合理的。

首先,就刘某的偷鱼行为来说,虽然可能其偷盗财物价值并不高,但是却是还是属于偷盗行为,仍旧是属于违法的。并且,我们应该注意到的一个关键点是,造成刘某死亡的关键原因是因为自己偷鱼,而不是因为鱼塘的管理问题。因为,如果按照刘某家属的说法要怪老王的安全管理疏漏的话,那本应该是刘某就是在正常情况下站在鱼塘边上落水死亡,比如说因为鱼塘周围没有栅栏防护导致其落水死亡,这时候老王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好比说一个人要跳楼,你总不能去怪楼房的护栏做得太低吧,这是一样的道理。

然后就刘某家属的索赔要求来说,这真的就是属于无理取闹,典型的仗着自己家人死了欺负人。别的我就不说了,咱们假设一下如果一个小偷去警察局偷东西,然后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死了,我就不信这些家属回去警察局闹事要钱,所以,这就是典型的欺负人。而刘某在这件事中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道是错的且有危险的情况下还去做,那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

当然,这里也要说个题外话,如果这次是因为一个未成年人钻过铁丝网的破洞进鱼塘偷鱼,那老王就肯定是要承担的责任的,毕竟,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还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要是法院判鱼塘主人有责任的话,中国那就没有讲理的地方了


GAOLEDE


别说有铁丝网,就一个完全开放,也没任何警示的鱼塘,你随便进去淹死了也和塘主无关,更别说去偷鱼淹死了,活该,


大山54573106


我就纳了闷儿了。从小妈妈就告诉我们,水会淹死人。火会烧死人。树高高的爬上去掉下来也会摔死人。凭什么这些七老八十的成年人。还需要我们写一个告示牌挂在这儿,告诉他们会摔死人。水会淹死人。难道都是一些弱智吗?


天财小雄猫


塘主当然要承担责任啊,人家掉进你的鱼塘里,用血肉之躯给你家的鱼做了饲料,怎么能不给点饲料费呢?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了,哈哈。

当然,上述玩笑不能当真,从法律上来说,钓鱼者溺水身亡,塘主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首先,鱼塘是塘主的私人领地,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得进入,更不能擅自钓鱼,否则就是赤裸裸的盗窃行为了。更何况,塘主已经用铁丝网将整个鱼塘给围了起来,社会公众应当知道这是发出了“禁止擅入”的意思表示,即使铁丝网有所破损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进入。

既然是禁止擅入的私人领地,塘主就不负有像公共场所那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私自潜入的“不速之客”的人身安全概不负责。

更何况,塘主的合理期待是社会公众都遵纪守法,不会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偷偷钓鱼。因此,他根本就无法预见何人会在何时偷偷进去钓鱼,既然无法预见,那要让塘主对他们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无异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法不强人所难”,更不会让塘主因为无法做到的事承担责任。

其次,偷偷潜入的钓鱼者,明知道自己不识水性还不小心,最终失足落水也是他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在法律上,这种“明知危险还以身涉险”的不负责行为,叫做自担风险。因自担风险的行为遭受损害,应当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而不能索要赔偿。
综上所述,塘主除了基于人道主义给点饲料钱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