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男方去世,遗嘱写了财产给女方,男方父母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女方是否有赡养老人义务?

fw潇潇夜雨


大实话:儿媳从来就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即便是继承了丈夫的全部遗产。

虽然在大多数老人心目中,自己家花那么多钱娶了儿媳妇儿那就是以后自己老了来照顾自己的,但是,从现有的法律来看,这显然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并且也确实不合理。

最近,一个网友就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她家邻居的事。事情大概是这样:周某和妻子李某结婚三年,但是因为周某的个人问题夫妻俩就一直没有生孩子。前一段时间周某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不幸出了车祸,抢救了好几天但是仍然不幸去世。而周某感觉这几年愧对了妻子,所以在临死前就立了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留给妻子。周某死后一段时间,妻子想要改嫁,所以就准备离开婆家。但是,公婆和丈夫的兄弟却称李某应该留下来替自己的儿子来为自己养老,并且就算是要走,也得把全部财产留下。而李某却以丈夫生前的遗嘱为依据,称丈夫生前已经明确表示死后遗产归自己,因此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妻子李某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虽然就遗产继承这件事来说,配偶和父母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但是,丈夫生前既然已经是立了遗嘱,那么就应该以丈夫的遗嘱为准。既然遗嘱说了遗产全部留给妻子,那么其父母就不再享有继承权。而关于儿媳妇儿赡养公婆的问题来说,这就更加不合理了,从来就只有说子女养父母的,而没有说儿媳养公婆的,毕竟,谁把我们养大了,我们才孝敬谁,这才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然后,从情感上来说,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即便是丈夫立了遗嘱,那么妻子也不应该拿走所有的遗产改嫁他人。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为在这件事中周某可能确实感觉自己有愧于妻子,所以才做出这么一个决定。并且,我们也应该明白,周某和妻子李某也曾经是一家人,是同床共枕的两个人,丈夫把遗产留给妻子这并没有什么问题,妻子也不应该因为继承了全部遗产而受到批评与指责。并且,我们再看这公婆的要求,要么人留下,要么钱留下,显然也是很强势的要求,这种要求对于儿媳来说,显然不公平。

当然,中和一点的做法可能是李某把丈夫的遗产也和公婆分一点,然后自己带着少部分的财产改嫁。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丈夫生前立的遗嘱还有什么用呢?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支持哪一方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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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哈哈和我家情况相似,老公哥哥绝症弥留时立了遗嘱把动迁款全部给了结婚三年,并无孩子的老婆,只因生病时老婆装装样子照顾他,然后盯着他立遗嘱,立好后判若两人,连包纸巾都不舍得买,回家照顾时买盒饭解决他一天两顿饭,最后的日子想起老妈、弟弟了,天天要他们陪,老是怨恨地骂老婆!又怎么样呢,人家拿着钱,随便你骂什么!快死的那几天老婆还去上班,连手机也刻意放在医院里!老公走后拿走所有白包礼金,之后亲戚朋友要回礼一分不肯出!最气人之后还硬住在婆婆这好长时间,还有可笑的是,过了两年还想住在我们的一套市中心小房子,这个是婆婆市中心住惯了,特意买的!之后听说她一心想再找个有房子的上海人,但自己的财产要公证,(和老公哥哥结婚三年还不符合落户上海的条件,前面的几年就不算了)这个目的她看来很难达到了,上海这边怎么也得十年至十五年)反正我们也想明白了,世上什么人都有,是自己就是自己的,不是的强求不得,上辈子老公大哥一定是欠他老婆的,一切看似不公平、不合理!其实因果丝毫不差,公平得不得了,只是大家都不知道而已,放平心态,随顺因缘,天天计较争斗,最后是苦自己、害自己!


匆匆琴


一、先说下遗产分配问题:

1.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且有效,财产一般情况下按遗嘱继承!

2.题主所说的情况中涉及到男方的遗嘱中没有给其父母留份额,假设男方的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给其父母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涉及财产会部分无效!

二、再说丧偶儿媳有无对公婆赡养义务的问题:

从法律上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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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的法律工作室


1.夫妻在男方去世后,按照继承法,妻子、子女、父母都为男方财产顺序第一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2男方写遗嘱把财产给女方,好象是没生育子女。一般不会写,而遗产就可继承。反而一写,说明男子有大病,或无子女,特为了保证女人的财产权利。甚至根据结婚时间太短而怀疑遗嘱的真伪。男方的财产,远在农村的亲父母继承权利不能被剥夺。


3.按法律条款说,公婆因没有抚养过儿媳妇小时,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4.但在这事中,如果夫妻没有儿女,男方的父母又未分城市财产,这个女人作为妻子要全部继承了城市财产,那就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否则,你女人没啥功劳怎么能安心享受男家的财产呢?男方大人把你赶走咋办?你要把另外男生招进家里咋办?


5.人要讲良心。夫妻生育那是闹笑话,婚姻随时走丟,预想不到。人一到死,好象死个鸡狗简单,又谁对你又可怜呢!劝年轻夫妻抓紧生育。有孩子有时比有钱要强上百倍!


苗万平谈情感


我想问问,我老公在36岁那样因车祸去世了,我有一个儿子,我给你公婆16万元养老费了,我一直没有改嫁,为了儿子,现在我家小姑子离婚5年了一直在我家住,如果小姑子不走了,她也权利继承公婆的资产吗,我们娘俩有继承的资格吗,谢谢帮我分析一下。


心花怒放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实际中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大多会继续照顾对方的老人,并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在老人百年之后参与遗产分配,不过,这时候若是家族有多个继承人,可能会产生继承纠纷,涉及遗产较多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


讲法讲理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遗嘱有效,则男方父母没有财产继承权;而女方也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1、遗产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首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而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办理;在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就本案而言,男方在去世前已经订立了遗嘱,因此,应当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事宜,除非该遗嘱无效。

2、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的履行之间没有关系,不能因为继承了男方的遗产,就必须赡养他的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在公婆去世后,儿媳有权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不过,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3、在情理上,女方应当对男方父母多一些关心和照顾 。这是因为,公婆的儿子去世了,其后半生失去了依靠,特别是在独生子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男方能够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女方,说明男方对女方的感情还是不错。现在,男方去世了,女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多照顾一些男方的父母也是应当的。当然,如果女方不愿这样做,别人也不能说什么。既然如此,男方父母也就顺其自然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如果男方立遗嘱把遗产捐献给社会,社会会给男方父母养老吗?在妻子没2婚之前,社会会养妻子吗?如果不会,凭什么要在有明确遗嘱下,去赡养男方父母?赡养男方父母是情分,不赡养是本分,在男方已经死了的情况下,女方儿媳的身份就没有了,儿媳妇,儿媳妇,在儿子在的情况下是媳妇,儿子都不在了,这个儿媳妇的称谓就不复存在了。还有,为什么要立遗嘱,就是说要按去世之人的意愿,把遗产分配,如果去世之人没有遗嘱,才轮到法律,按照顺位继承人规则,来分配财产。遗产和赡养老人,一个是法理,一个是情理。


猫猫349


夫妻间,男方写了遗嘱说死后把财产给女方,不给父母。如果男方的遗嘱合法有效,那男方死后,男方父母便失去了对儿子财产的继承权。所谓合法有效,一是遗嘱要公正。二是遗嘱要有两个无利益关系的人签字作为证人。只有这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男方死后,男方父母跟儿媳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男方为什么要写这样的遗嘱?写这样的遗嘱说明男方父母还健在且有生活来源吧?男方可能也是为了给妻子和孩子一个好的生活,所以立下遗嘱把财产给了妻子。


水娟3573


一、《继承法》规定父母应为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法》同时体现尊重遗嘱人(财产所有人)意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儿子遗嘱合法有效,父母就不能继承儿子遗产;

三、配偶去世,儿媳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自然中止,与公婆的直系姻亲关系中止,协助配偶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中止;

四、丧偶儿媳赡养公婆可列为公婆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但受遗赠或继承配偶遗产并不以赡养公婆为先决条件;

五、丧偶儿媳不以继承遗产为目的主观情愿赡养公婆是道德赞成,不是法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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