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要某些員工了,想讓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神秘人物86210153


這個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常用的方式多數是降崗降薪或者調崗降薪或者說降崗調薪,各種方面的方式,但是不管上邊如何做,不管公司如果想讓你走,就必須要按照合同當時訂立或者簽訂的書面文字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說讓你走人。

如果說他沒有按照合同上文字所表明的意思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說相應的工作,那麼你就應該去找法律仲裁或者說申請法律援助。

要相信他讓你走人,可能是出於他自己本身盈利的考慮,你這個時候也不用再和他考慮什麼是人感情之間的情懷,而應該考慮的是既然他這麼做,那麼你和他之間的感情就已經破裂,應該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它如果長期性的不給你安排工作,但是工資可以照常發放給你,那麼這件事你可以考慮一下,是繼續留在那裡一直混日子,或者說你自己主動辭職,但是他不會給予你相應的賠償,那麼這個時候你就應該慎重的考慮或者說。你變著花的讓他主動的辭退你,這樣你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不管是他怎麼做,但是對於勞動者而言,你應該考慮的是合同上面怎麼樣定立的,一切按照合同照張辦事那麼你就不會吃虧。



作者訥憫


如果你代表員工,我建議,如果在合同期內,你有權選擇不辭職。

要麼企業主動辭退你,按勞動法給你補償。企業應該遵守勞動法。

不然你就每天上班時間,到工作場所去,企業不安排工作,你就待著,上下班打卡,你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在規定的工作地點就是上班了。

如果企業不給你發工資了,就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你代表企業,我作為一個勞動者,我想說,勞動法有規定,辭退員工補償N+1,辭退一個員工對員工個人生活打擊非常大,短期內很難恢復,既然不想要人家了,就不要無恥的讓員工自己辭職,按法律規定給出補償,這是企業應該遵守的。






對於用人單位調崗行為,屬於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調崗的,勞動者可以拒絕,注意變相調崗和隱形調崗。 調換崗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調崗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必然需要;

2、調崗必須不具備懲罰性和侮辱性;

3、調崗職位必須與原職位有關聯,待遇必須與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調崗必須符合員工實際情況,人職匹配越高越好;

5、員工不能勝任現任崗位,必須由用人單位舉證;

6、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


白開水85度


如果公司想讓你走,你心裡一定不要抱任何留下來的幻想,你要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集中全部精力,爭取拿到最多的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員工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公司想讓員工走人,必須給補償金的,通常都是N+1及以上,前提還必須是和員工協商一致,有些員工光拖就能拖一兩個月的,員工不簽字,企業是不能讓員工走人的。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也是要賠償N的,不過這種情況說實話沒啥好商量的,給了賠償走人就可以了。


最難受的就是你說的這事,公司不想給賠償,想讓你主動辭職。這就比較難辦了,以我的經驗,公司經常的做法,就是老三招。


1、工作侮辱

注意,公司是不敢降低你的薪資和福利的,這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可以調崗,比如讓你去做很低級的工作,原來你是經理,現在讓你無權無名,做個普通員工,這都是可以的,甚至把你調到偏遠地區(前提是必須得到你同意)。


2、自尊侮辱

方法那就多了,比如讓領導給你穿小鞋,讓你原來的下屬做你的領導,讓和你有矛盾的領導管你,總之就是各種噁心的事都能做出來,目的就是讓你不爽,讓你天天心情鬱悶,最終逼迫你主動辭職。


3、嚴查紀律

按照規定,如果員工違反紀律並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公司會天天蒐集你違反紀律的證據,尤其是那些弄虛作假的,中飽私囊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蒐集到一定程度,就可以開除了。


我對你的建議,就是一定要平和以待,不要犯錯,見人笑嘻嘻,工作敷衍著,對話偷偷錄音,只要你心理強大,公司也沒轍。不過如果你在這家公司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覺得還是努力騎驢找馬吧,找個好的就跳槽走,不然天天這麼不愉快工作,氣出病來不值得。

500強經理,20年老職場,只講升職加薪的實在話,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點擊【關注】,謝謝!

職場再出發


首先,提問者沒打過工,

你所做的的階層可能比較高,這種髒人手的東西不會輪到你手上。

其實如果一個單位真的要人走。

辦法特別多,我遇到過,各種各樣的。

一開始不明白,後來反應過來。

比如讓你不能正常下班拖著你,比如把你工作中來回調派,

比如精神上面的,批評!守著很多人單獨說你批評你。

然後還有那些職場冷暴力……你搜索一下很多很多,

還有大家開會,直屬領導一個勁兒的給你安排任務,

其實明眼人就知道這是在收拾人。

也算是殺雞給猴看。

當然跟去一個單位,說讓你最後一個下班,上廁所不讓你去,

這些收拾新人的方法要區別。

要想明白,只有打工才明白。

主要是加重你的勞動量,亂扣工資說不明白,然後冷暴力隔離你。


_NeverEnd__


因為戰略調整、經營變化,人員需要調整,站在公司立場上,希望儘可能減少支出。

相對應的,員工在這種時候要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1、收集相關證據:

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處理的正式文件、談話錄音、考勤、工作記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作為關鍵證據留存。


2、按時上班,遵守紀律:

此時正是公司容易尋求莫須有藉口之時,準時上班,遵守紀律,沒有安排工作,就在崗位上待著,看看公司制度之類的,時不時問問領導有什麼事可以處理的,避免危機時刻授人以柄。


3、諮詢法律專業人員:

司法部統一部署安排,全國免費法律諮詢電話為12348,用當地電話直接撥,不用加長途區號,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提供法律諮詢。

尋求當地公益律師諮詢。

向當地勞動局電話諮詢。


4、談判:

綜合以上諮詢結果,確定解決方案。

如收集證據、談判策略、合理應對等方式,協商解決。

大多老闆都存有僥倖心理,認為很多員工不願耗著忍氣吞聲了事,只有當少數員工願意維護自己權益,然後再打幾年官司,該怎樣賠就怎樣賠,付出的成本最小。

只有員工認真對等,公司才有可能快速有效解決此事。


5、尋找新的工作: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如果有新的工作,賺錢挺多的,不想壞了心情,就讓他過去吧!遇到狗咬你,總不能追著去咬狗吧?傷不起!

如果咽不下這口氣,保存證據,邊工作邊應對,心裡更有底氣,也不必耗太多精力。

祝好運!


——段曉嵐寫於2018.11.30


職業生涯規劃師段曉嵐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公司。

降薪、提高任務、調崗、罰款、找毛病……等等,反正企業有的是手段。

如果不勝任崗位,委婉的請人離開,雙方好聚好散,何嘗不是最好的結局。可惜,現在大部分企業的表現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建議留好證據,適時反擊。你越容忍,對方越肆無忌憚,你越吃虧受氣。因為,你必須得走。當然,也有成功反轉的,這個中彩票一樣珍稀。

所以,如果是這樣的公司,儘早安排後路,體面的離開。畢竟,只要你是人才,哪裡都有用武之地。


浮生若茶75759977


我遇到的一個情況,公司要遣散一部分員工,遣散名單也出了,但最後老闆又叫他們回來,因為一下子要拿出二十幾萬遣散費,太多了。最後,商量叫賠的多的員工又回來,賠的少的先走。不曉得他們還回來不?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回,耍滑頭又沒效益的公司,我回來是瞎了?也不曉得他們不回來,公司會不會就算著他們主動辭職,不賠遣散費了?哎!


第一眼談心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根據題主提出的問題,建議如下:

首先是確認自己和用人單位有簽定勞動合同。

其次,要看自己是否有以下情況:

1、有無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認為你不符合錄用要求;

2、有無研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有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有無對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達成造成嚴重影響,用人單位有提出而據不改正;

5、有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有以上的1條或多條的情形,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還有,如果有以下情形,則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1、勞動者因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無法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仍為能用任工作的;

3、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不成,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有以上三種情況,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解約賠償。

我國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認定,以及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雙倍賠償等明確的規定,題主可以查詢《勞動合同法》的詳細規定。

當然,現實中,如果企業明確表達了辭退自己的想法,再留在這個企業已經沒有多大意義。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只是,即便離開,也要最大限度地爭取自己的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要相信法律,利用法律要保障權利,要收集證據,及時詢問勞動仲裁機構,必要時可以通過法院來爭取利益。

以上,供參考 。


冷暖視界



我們國家很多用人單位不嚴格執行《勞動法》,所以容易出現用工單位逼迫員工離職,又不給任何補償的事情。

真遇到公司逼迫員工離職的事情,最好還是收拾東西走人。既然不想要你了,你該明白你在公司領導眼裡其實並不重要,甚至還厭惡你。這個時候,必須得走,留下來只會有穿不完的小鞋

如果你是公司小領導或者高級技工,可以申請離職補償,尤其是外企裡面,可以先談談補償方案,但不要貿然先辭職,自願的私下辭職幾乎不可能有補償的。如果在國內的小私企,不要想什麼補償了,《勞動法》在小私企裡形同虛設。


阿偉紀實


而這種情況是企業面對目前經濟發展低潮期,可能會處理一些的員工關係。

有些企業可能會通過減少工作量,邊緣化這些員工,調離他原有熟悉的崗位等方法,強迫員工辭職。

以上都是從企業角度減少企業用人成本採用的策略。

對員工自己來說,如果企業找到不合理的理由辭退個人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自己的問題,爭取得到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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