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民拥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权,所有权是不是仍然属于集体?

家国一体798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总得来讲使用权确实在农民手里,所有权归村集体,这是总纲。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变化,不是一尘不变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本村村民间可以相互转让,但这种转让其实毫无价值,不存在实际意义,要转也是零星的。自留山、自留地其实变化很大,永久使用那得看实际情况,可能今天在你手里,明天你就会失去。如果有资本进入,村集体有权收回你的使用权,转让给投资方。前提是要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行,那你想阻止、保留都不可能。放在以前,村干部说了算。如果村里有另外土地,可以置换土地给你,没有置换地,那也没办法了。如果遇政府投资项目,二话不说,只有让出使用权。你得到的是补偿款。如果你想在“两地"建房想都别想,除非你有大资本,大项目入驻,是可行的。像我们村已经走上转让“两地"之路,剑在弦上。布衣给你提个醒:将来属于你自个儿的东西会越来越少了,都有可能走市场化。



浙北布衣


首先,明确一个三权分置的概念,明确了这个概念,这个问题也就明了了!

这个三权,是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分到土地的农户有承包权,把土地流转给他人的,他人就有土地的经营权的!

所以,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集体的,而你的使用权也不是永久的,在你的承包的合同期限内,比如合同规定是三十年,那你的使用权也是三十年,合同规定是五十年的,那你的使用权也只能是五十年!

也就是在你承包的合同期内,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归你使用的,你也就可以在你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的,如果当地没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你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里种植你想种的任何农作物的,而你承包了自留山,你也可以在山上种植你想种的任何果木的!

如果你把你的自留地,自留山,转租给他人的话,你也要同他人签订转租合同的,这个转租合同的期限,也是你承包合同的期限,超过了期限的,在超过的期限内也是无效的,你与他人签订了转租合同后,你可以收取在合同约定的转租费用,而转租你土地的他人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自留山中去经营种植农产品和果树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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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农民依法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农村集体。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概念:

一、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二章明确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到农村来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政府组织经营、管理。法律进一步规定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具有农村合法户口的农民有权承包村集体分配的田地、林地、牧场、渔场等,有权依法申请宅基地 ,但必须坚持村委会、村民小组耕地分配原则和一户一宅的原则。

所以,农民拥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承包期限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时代轩评


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永久的使用权,所有权永远归集体吗?

宅基地,和承包地承包山要分开说。

宅基地是永久性的使用权。不能规定使用期限,到期限让人家搬走。

承包地及承包山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到期后可再续包或不续包。

承包地承包山在你的包期内,你有权任意种植,出租种植权。但不允许你出租,转让给别人建坟,建厂房,建住房。


农家评述122


集体所有权不是狭义理解为村民所有,因为村民的身份是可能发生改变的。集体土地上不能随意建房,首先要确认建房的土地是建设用地,其次要获得建设规划许可,才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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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土拆迁律师团邱晨


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1,宅基地:就是农村建房用地,由于农村居住的房屋比较集中统一用地,农户的宅基地大小不等,根据农村两次土地调整对宅基的规化每人3分3厘基本没有变动,房前屋后还有剩余的部分荒废老宅基地也都搭配分给农户了,超过了3分3厘宅基地就从大田地扣出,不够3分3厘就从大田补给农户,实际上房前屋后多余出的宅基地就是变为了耕地,但是在农村这些地就变为了荒地,又不能够种植农作物,根据祖祖辈辈的经验,农民就把它叫做鸡非地。方便各位家庭小型养殖,一般每户不超过10只,过去说喂鸭喂鹅邻居不合,最近几年对农村来说治安工作有所好转。宅基地包括荒废的宅基也就变为了个人所有。因为空闲宅基地大小都己经找平了,每户大田地承包权也都确权了,这些地所有权就不属于集体所有。2,自留地:就是农村集体留下来的土地(各地方不同)。它是按人口来定的每人1分地,分给农民种菜用地,农民叫它小园地。这样的土地虽然是永久性的性质,每户都没有确权,也就是说农户没有使用权,任何人没有权力变更使用,只能用来种菜,这样情况下的土地所有权就属于集体所有。集体规化必须占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干涉,必须退出。3,自留山:就是农村基层集体组织无权分给农户确权的高山(湖泊.河流.水库等),农民只有承包管理的权力,不能任意开发使用破坏开采,这样的土地就属于国有土地,地方有必要开采使用,必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开发。这样的土地就不属于集体所有。供参考再见!


盛绍坤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1]

中文名 土地所有权 外文名 Land ownership 权 利 使用、处分

主 体 特定性

交 易 禁止性

权 属 稳定性

权 能 分离性

————————(节录)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九年七月五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5]

————————-结束

这里必须强调我们中国的土地是公有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集体所有仅是并存于这个公有制里受国家管辖的。农民属于集体所有制下和国家签约,取得使用权/经营/收益/处分(处理的意思)的权利。但是不具有所有权。比方,无论农民个人或乡集体无权把土地卖给外国人。国家有权禁止。但是国家要向集体征用时就要出征用费。其他还有细则这里先不提,免得记不清。

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清楚了这一点就知道为什么农民生产的粮食一定要让国家统购粮食再统销给其他阶层的人民吃饭。几十年的统购统销直到92年放开。直到现在粮价还是国家掌控。因为粮价牵扯到国民经济的命脉,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乱。可以这么说,目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掌控。令行禁止。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制国家做不到的。

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不容我们享乐不容我们停滞。还要全体人民艰苦奋斗万众一心!

谢谢悟空!


琪琪瑞可


只有宅基地是农民长期使用权,自留地和山都是有期限的,不能私字建房,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是象你说的想把所有权平分给村民,村委会是村民授给他的权利,保护好土地所有权。


老头156934080


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承包荒山地等,都属于该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行使监督和管理权。这在土地法中有明确规定。


康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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