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撵走“物业”,搞小区“自治”,结局会如何?

Ao物业君


要讲结局,肯定只有三种情况,一是变好了,二是差不多,三是变糟了。

如果要变好,那得看小区的实际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小区种类太多,情况太复杂,也不能一刀切。

目前,我国对城市居民小区的概念还停留在重建设(指小区的项目建设)轻管理或者说没有看到后期小区治理的复杂性上。而重建设呢主要是地方政府“政绩观”错位后形成的,很多地方是贪大、贪洋、贪全(住商混合、加上购物中心等等),而忽略了从后期社会治理角度来考虑的便利性、稳定性和和谐性。典型的就是,目前我国对小区规模的划分都没有一个基本标准,为此,本人在“锐眼说小区”里发了一篇文章《我定了 “居民小区规模划分标准”六类七档建议,你认同吗?》,本人认为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有了这个才好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法规。如果不进行划分而是全国一刀切,以中国的广大、复杂性、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是很难施行下去的。有兴趣的朋友,可关注“锐眼说小区”后到文章列表里找了看看,相信会有启发的。

题主的的“自治”,真实意思应该是“自管”。现如今,居民小区,甚至是社区基本都是“自治”的。“自治”就是小区自己定管理的各种规矩,大家来执行。“自管”就是在自治的基础上,小区实行自我管理。按题主的意思,其实就是不要物业服务公司,由小区业主采用最合适的方式来管理。

当然,这里不能用“撵走”一词,而是应该是不招标物业服务公司,或者说解除物业服务公司的合同。

从本人三年业委会主任的经验,以及调研、采访了众多居民小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区自管要成功,并且是长久性的成功而不是短期内的成功,关键的指标有如下几点:

一是小区的规模和复杂性。微型小区和小型小区(按本人的建议标准划分的)、居民结构相对单一的小区,是有条件自管的。大型小区、超大型小区、商住混合小区,以及有重要而复杂的设施设备的小区,自管的难度和很大,风险性也较高,而且可以说相关部门也不允许自管的,如消防,安监,质临,因为要有对这些重要的设施设备的主体责任人啊!

二是小区业委会的组织动员能力。这里特别要明确,小区的自管也好,自治也好,不可能仅仅是靠小区业委会那几个成员的。业主委员会的真实内涵本来就是组织和动员小区居民参与到小区事务建设中来。就如同我们国家的很多“委员会”如减灾委员会、校园安全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等,仅仅靠委员会那几个人或者数十个人,怎么可能管理好呢。因为委员会下面还必须要有很多的人员组成的做实际工作的人。

三就是小区业主的素质、对小区业委会组织工作的参与度和响应度。或者说小区的整体氛围,是正气压倒邪气,还是邪气占上风。

比如,如今很多小区都有业主微信群、QQ群,那么在群里,假如有欠费不交的,大家会对其进行劝说甚至施压吗?对乱停车、乱放垃圾、私搭乱建的,大家会一齐去制止吗?还是冷漠应对呢?如果此类现象有几个热心的业主前去制止,引起吵架而得不到广大业主的主动出来支持和声援,让邪气占了上风,那也是不可能自管成功的。再比如,乱停车影响别人通行出入,如果碰上蛮不讲理的人,特别是车位紧张的情况下,有人硬是要不按规矩强行停进去甚至堵着小区出入口,会有众多业主一齐上前指责处理,而不仅仅是在群里骂骂、抱怨几句就算了呢?

以上就是本人总结的几点,希望有所助益。


锐眼说小区


凡事都有两面性,物业这个行业存在是有必要的,亲身经历租房一电梯房小区,2000年左右的楼盘,一直合作的物业公司据说满意度在80%左右,在16年的时候,几个别有用心的退休老大妈借着物业业委会不作为的理由先是直接现金或以加油卡购物卡的方式贿选,把业委会换届了,接着马上同样的方式解除现在合作的物业公司,前前后后花了2.30万,后来整了一亲戚开的小物业公司来,把小区搞得乱七八糟,两年时间捞够钱,买房走人,物业应该客观去看待他们,不要觉得自己是业主就高人一等,都是相互的,开物业公司,人家不可能不赚钱,你有建议意见面对面坐下来谈,总有解决的办法,不要想着还可以去分一笔广告费,一段时间好一点的物业公司会给业主送点小礼品,知足了,总之能做到干净,安全,有事及时响应,舒心,就可以了!


场以散故人亦相离164978673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根本行不通!

我们小区大多是铁路系统的业主,不到500户人家,我从07年入住到现在,已经记不住换了多少家物业了。其中有一年实行了业主自治,业主委员会可真的是用心了,几个老头老太太自己捡砖头建停车场,小区的管理也不错。过了没有过多久,各种传言四起,什么业主委员会的人都不用交费,每年有多少利润都被瓜分了等等。门口还贴出了大字报,到处贴的都是小传单。闹了好久,整个小区都乱套了,三年都没人管,小区成了垃圾场。

我倒是看见过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的新闻,由于社区有一定的权威性,也懂得和大家沟通,效果不错。


十月秋风寒


说实话的,工作这么多年,就怕碰到物业公司撤离移交,或者直接就是撤离业主自治!各种拖欠水电费,街道社区为了考虑民生问题,各种中间协调,但是基本都是吃力不讨好!目前碰到要求自治的小区,一个自治了三年后没办法了,找了新物业,小区高层电梯改造每户交钱,勉强运行着。多层楼道灯都被停电了,压根没人管,垃圾满地!还有个刚自治就拖欠了两个月电费,果断被停电,高层水泵没电了,水没的用了,电没了,一片漆黑!没办法啊,找社区协调,找供电希望送电,可你电费没交啊,后面没办法了,高层每户掏钱交了电费,恢复正常!多层硬是停了两个月电,车库都开不起来!招标物业还没公司乐意去!一般自治的小区整体情况都不会太好


西69338357


想法很好,这要看小区业委会的人是有没有私心,确实要无私为大家服务不计较得失恩怨,但现实以前我碰到过一个小区业委会自己干干得焦头烂额干不下去,后找街道经过街道引进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进来后各种工作理顺,院内面貌有了很大改观,规整后,业委会的人又后悔,纠结一帮闲杂人员整天闹事,不交费找麻烦,最后物业无可奈何撤出,业委会那几个继续又干上了,物业公司去接手了其他小区。后几个月无意在新闻上看到那个小区业委会因为业主不交费偏激锁了小区大门,不让业主进小区大门,闹得很厉害,互相冲突打架很严重,住户被打,后来找媒体曝光,也不了而之。其实以前物业公司在小区百分之八九十业户都比较认可,对于有些不讲理住户一直包容理解,有问题尽量协调解决。而且物业公司还有监管部门。业委会干好干不好没有监管部门,只有靠舆论媒体。所以不论是谁管谁干在于人,不在于物业公司或是业委会。正规合法起码会保证大多数住户的利益。


凯旋小岳


我住的小区是系统职工的安居房演变过来,小区的管理处也是系统里的物业公司所属部门。多层1元高层2.6元的物业费一直没有变。从公布的收费表里看,算上停车费,小区物管一个季度盈利不亏基本平衡,就是这样的财务水平了。差不多有二十二年了,小区管理说出来的东西都还到位,和隔壁豪宅比差距肯定有。这期间慢慢的住进了很多非系统的人,有人张罗着建立业委会选举提名,又是微信又是走访啥的,诉说现有管理处的种种不是,收费的不合理,权益的侵占等等,听得像物业管理一塌糊涂,有一些观点完全与现实不符,对这些人的理想产生深刻的质疑。我是对所谓自治管理不看好。


巫剑63941720


业委会撵走“物业”,搞小区“自治”,结局会如何?

只对提问主题三个问题回答个人观点。

业委会撵走“物业”

撵走“物业”,事是业委会干的,实际上准确表述应该是“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起到听取业主意见,拟定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议”。在社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重要事务都是这个原则,业委会的权利、职责、义务都是业主大会授予的。业委会撵走“物业”,肯定是错误的表述。

搞小区“自治”

“自治”,就是“业主自治”,而不是业委会搞自治。所谓的“业主自治”,广泛性理解错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都已经非常明确,立法目的就是鼓励业主自治。具备完善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就已经实现了业主自治。不是没有物业公司后就是完全实现“业主自治”的概念。“业主自治”对物业服务有多种形式实现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聘请专业物业公司包干制提供物业服务,通常大多数小区的做法;其二、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管理;其三、也可以聘请相关的专业单位分包提供服务,其四、聘请专业人员提供物业服务。这些选择物业服务,只是业主自治的重要部分之一,而不是全部。当然,业主自治不是业委会决定,而是业主大会表决方案通过,业委会实施。从法律法规流程的设计,就是体现业主参与小区事务,就是充分体现“业主自治”的表现。其他所谓的“自治”都是自知欺人的把戏,忽悠大众。

结局如何?

理解了“业主自治”到底是什么个回事,也就知道结局如何了。法治社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依规是唯一的渠道。近年来出现业委会不规范、没有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做一些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事情,有事“丢锅”等等怪像,导致存在缺乏信任。业委会发挥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决定“业主自治”成果结局,决不是取决于一家什么“物业服务公司”或“社区居委会”。

业主自己在社区发挥了什么作用?

个人观点,相互学习交流!







和谐社会智慧社区


小区业主自治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规模不大,管理难度有限!

2.业委会负责人对工程、财务、水电比较懂,还有大把空闲时间!

3 小区居民素质比较高,不大会欠物业费,更不大会无中生有无端猜测,所以业委会负责人放心大胆工作。当然人渣总会有的,说业委会接保绿保安保洁捞好处,这个业委会主任若脸皮不厚真干不下去!

多数情况下所谓“业主自治”不好搞,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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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糟糕可能性很大,如果是高层住宅小区死多活少

首先,业委会撵走“物业",仅从表述来看,就不合规。终止委托物业服务权利在与业主大会,权在全体业主,业委会没有权利,在这点上,做错了。

其次,业委会这个“撵″怎么看就不像一个好词儿,因为没有什么介绍,所以不予评判。用世俗可以理解的例子,夫妻闹离婚,那是要经法院或者是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不是说把对方赶出家门去就算完了的。

下面咱们来说说小区“自治″,其结局会如何

首先,自治这个词儿用得不准确。按你所说,小区有了业委会就已经算自治,相当于业主成立了一个常设机构,由他们出面组织操持日常管理监督小区的物业,重大的事情还是由业主大会来拍板决定。所以前面说业委会赶走物业,属于越权,除非业主大会给予明确的授权,否则业委会的这个决定无效。

其次,提问人说的自治,从术语上来说应是自管,这个更准确

。小区实施自管,是业主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出面自管的这些人有没有这个能力,有没有这个耐性坚持下去。

物业管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大家知道买房子,特别是民宅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我们少说一半吧30年,小区是不是就这样自管坚持下去,提问人没有描述,笔者也不做过多的评价。

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1、小区哪里能凑出一套专业人员的班子?这些人员是小区业主主动报名,毛遂自荐的吗?看大门扫地的这些简单活计,就不说了,消防值班呢?高压配电值班员呢?低压维修电工呢?消防设施维护呢?弱电智能化呢?当然,按照概率来说,小区业主中总该有几个高低压电工,各类的工程师也该有吧(笔者住的那个小区,至少有两个物业经理。)那请问:他们表示能够为小区志愿奉献吗?


有人会说小区没有专业人员,我们可以从外面请吧。当然是可以的,请来的人总要管理吧,担当管理的人要比请来的人要懂吧?如果一个外行领导几个内行会出什么事儿?

2、请来这些专业人员,无论是内部的业主,还是外请的工人,他们辞职不干,或者撂挑子了。有什么办法接续上?小区会有充足的备份人员顶替吗?

外请的人员还好约束,不听话扣工资呗。那么内请的业主呢?人家本来就是奉献,有点头疼脑热,耍一点小性子,早上不干了怎么办呢?隔壁老王又没有拿小区工资,你能拿老王怎么办?老王已经起不了床啦,血压居高不下,你们大家伙忍心吗?老王,万一出了什么事儿?有哪些人会承担责任?

你认为隔壁老王、楼下的老李,每天三班倒看大门儿能坚持多久?

3、如果是因为物业费开支比较高,而撵走的物业,自管如何能做到降费降开支?这个问题就很难讲,小区搞自管如果是业主耿耿于怀物业费收费标准高,想通过自管这个方式节省物业管理成本是可行的。但是有先决条件的。

1)通过高超的管理技术,降低综合管理成本。比如说像在淘宝上,淘到一件又便宜又实惠的东西。找到又便宜又好的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礼貌\\热情,服务周到还实惠。笔者不能认为且说没有,但一定要用心找。

2)通过志愿业主大量的义务付出来节省物业费用。这一点可行性比较高,小区业主达成共识,很多人卷起袖子自己干活,看门扫地抹桌子,东西坏了,大家搭把手,自己贴点钱买个灯泡啥的。


由于不是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志愿者劳动报酬,自然会节省大量的人工费用。只要业主们达成一致,有人站出来干而且能够坚持下去,就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笔者说这个可行性比较高。

4、业主充分酝酿了小区自管如果失败,其后果都愿意承担了吗?做一件事情没有百分之百成功,总有失败的可能。自管如果失败,会出现一些不可逆转的现象:设施设备野蛮操作\\缺乏保养,锈蚀损坏;园区景观绿化损失待修复;治安盗窃引发的矛盾增加,这不是不可能。举个通俗的例子说,因为隔壁老王看门的那一晚,某家报失被窃了,那你觉得被偷的那家和隔壁老王关系还能够和和气气吗?


就说这么几条吧。如果前面几点不认可,再说其它的也听不进去,看不下去的。

如前面几个问题,都能很好有效地解决,那么,小区自管还是有很大的成功性的,特别是规模不大的\\多层住宅区。

如果做不到,那就洗洗睡吧。都抱着指望着别人干这干的想法,自己却一副指点江山的做派。拜拜。


老包有时不在线


《物业管理条例》里已经明确规定了小区解聘和选聘物业公司必须要经业主大会的授权,且必须要经“双过半”才合法有效!

而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并非只有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才能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对外聘请专业的人员来管理,也可以业主自治管理。


但题主所说的业委会“撵走”物业公司而实行对小区“自治管理”,这两件事情是否已得业主大会的授权了?是否合法?这个我们是不得而知。

这里我们暂且当业委会的行为是合法的去作讨论吧,若不合法,那业委会对小区的“自管”工作则无法展开,因为业主们是不会支持业委会独断专横的行为的,因而收物业费也是一个难题。



那物业公司被业委会“撵走”后,小区要实行“自治管理”,无非是以下三种管理物业的模式:

第一种:小区既不再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也不对外招聘专业人员来管理小区。而由业委会负责安排自己小区的业主来管理小区。

但业委会只是民间组织,没有法人代表,没有发票,没有账号,物业费如何收取?又如何管理?小区内部的事情倒容易解决,但对外事务就难以处理了。况且业委会无法承担小区里大量、长时间的、各种各样的管理工作和矛盾与利益的冲突,更没有经过培训,有专主技能的人员,自管的工作能顺利开展吗?而在管理过种中出了安全事故,那由谁去负责?这些问题不得不去考虑的。

第二种:由业委会直接对外招聘专业公司进行管理。


其实这个只是换个形式而已,实际也就是聘请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虽然可以将一些专业的服务分开,由各公司分别执行,但如何协调各专业公司的分工与相互配合,如何协调业主与专业公司的沟通,如何对专业公司进行日常的管理与监督,如何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这些都需要根据小区的规模组织一定常设的人员来完成,那相信费用开支也不低

第三种:业委会直接向社会招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绿化专业人员等,并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对这些一线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而不是聘请专业公司。



那业委会“撵走”物业公司,摘小区“自治管理”,无论哪种自管方式,不是不可以尝试,但有一定的难度,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小区自管也有非常成功的例子,但在全国屈指可数,而更多的都是以失败告终。

成功的模式是难以复制的,只可作为参考,根据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而定。因为每个小区业委会的能力和责任感不一样,业主们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也不一样。自管成功的小区确实可以为业主们省下一部分费用,但不成功的往往就废了一个小区,这绝不是危然耸听,已有这样的例子。

这样说吧,业委会“撵走”物业公司而搞小区“自治管理”的这一“壮举”,最后“不成功便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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