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海滄2涉惡集團、團伙9人獲刑最高12年


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海滄2涉惡集團、團伙9人獲刑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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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8 年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海滄區堅持重拳出擊,合力攻堅、依法嚴懲,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囂張氣焰。進一步淨化了社會風氣,讓群眾更有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天上午

在海滄法院第三法庭

涉惡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2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團伙共9人

分別被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至十二年不等

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海滄2涉惡集團、團伙9人獲刑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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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犯罪集團

林某春等4人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案

2014年年初,為爭搶該工程的地材供應,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等人糾集同村年輕人及老人到施工現場,採取叫停、由老人阻撓機械施工等方式阻撓正常施工未果。

2014年1月11日下午,組織一二十名同村的年輕人及老人到施工現場,並用車將準備打架用的工具帶至現場,阻撓施工。後因警察到場制止後雙方鬥毆未果離開現場。


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海滄2涉惡集團、團伙9人獲刑最高12年


2013年至2015年,林某春、林某福、林某等人經常糾集一起。

以工程項目位置位於或經過其所在村莊為由,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採取糾集人員阻撓施工、擺場鬥毆等暴力或暴力威脅方式,強行向工程承包方爭搶地材工程或強行索要地材抽點款

或為逞強好勝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多次共同實施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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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經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通知後主動投案。

2018年5月25日,經海滄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對林某春等4人執行逮捕。

2018年7月23日,他們被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海滄2涉惡集團、團伙9人獲刑最高12年

鋃鐺入獄

林某春等4人罪名涉及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

主犯林某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並處以罰金三萬元;其他主要成員林某福、林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以罰金二萬元。

林某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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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團伙

顏某川等5人敲詐勒索案

2015年11月,顏某川、顏某順、馬某玉、謝某陽、顏某明為做工地地材,多次前往位於廈門市海滄區海滄村的廈門太古海投冷鏈物流中心項目一期工地,通過言語威脅等方式阻撓施工。

施工方與其簽訂地材供應協議書後,約定向顏某川等人支付地材抽點費35萬元,已實際支付20萬元。實際施工方未得到任何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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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來,馬某玉、顏某明、顏某川、謝某陽、顏某順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合夥在海滄區海滄村周邊的工地承攬場平、地材等項目。

2015年以來,馬某玉、顏某明、顏某川、謝某陽、顏某順多次以言語威脅、叫停施工等方式阻撓施工,強行索要地材項目或者索要地材抽點費用,逐步形成惡勢力團伙,意圖壟斷海滄村周邊工地工程的地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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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9日,公安機關在廈門市海滄區海滄社區龍廟社抓獲被告人顏某川、顏某順、顏某明,在廈門高崎機場T4航站樓安檢口抓獲被告人馬某玉、謝某陽。

2018年5月31日,經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2018年7月29日,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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鋃鐺入獄

馬某玉、顏某、顏某川、謝某陽、顏某順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年不等,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掃黑除惡

戰鬥不停

海滄區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舉報信件地址

廈門市海滄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廈門市海滄區興港路1997號,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刑事偵查大隊)

舉報電話

海滄區掃黑辦:0592-6880713 (工作日)

海滄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0592-6051750(24小時)

舉報有獎

對舉報黑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有功人員,最高獎勵10萬元。

政法機關將對舉報材料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實施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攝影:陳亞沙

美編:潘雅琦

資料:海滄法院

校對: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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