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孩被偷了,大人追上了小偷,一時衝動將小偷打死了,該負刑事責任嗎?

YONGH胖妞


此類案例現實中真的存在的,假如處理的結果不掌握尺寸,確實有可能因此觸犯法律,雖然我們面對的是十惡不赦的壞人,但我們還是不能衝動的,更不能一時衝動把人打死了,而是要有效行使“正當防衛,協助抓捕罪犯,見義勇為出手制止犯罪的發生等”,只有學會有效的保護自己才能更有效的打擊犯罪分子。


首先可能給正義者帶來麻煩的有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或者意外致人死亡等條款,但這些都是建立在罪犯已經服法或已被當場捆綁抓獲,或在其無還手能力後依然對其進行毆打報復導致的結果,這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所有人都痛恨這些人販子,但任何個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一定學會保護自己不觸犯法律。

法律對於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給予保護的,但保護並不代表就可以任由犯罪分子倚仗法律對人權的保護而任意妄為,對於違法者犯罪正在實施中,甚至對他人的生命財產侵害過程中,任何人都是有權加以制止和給予打擊的,也就是說任何違法犯罪過程中,罪犯因此產生的意外傷亡,出手制止者都是無需承擔責任的,只要罪犯沒有認罪服法就有權給予出手將其制服,甚至罪犯逃跑的過程,也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違法過程,此期間造成的意外傷亡也由違法者個人承擔。


有人可能認為罪犯逃跑了再去追,出現意外肯定要擔責,那麼我們往深一層想一下,假如罪犯逃跑後叫來同夥或拿來武器對制止犯罪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甚至可能導致更多無辜群主收到傷害,所以對於追趕罪犯的過程也同樣屬於有效保護正義者的一種方式,因此出現的違法者意外傷亡,同樣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至於是否認定防衛過當就看在罪犯無還手能力後是否有至其死亡的二次傷害,如題所述,因憤怒一時衝動將人販子打死,如果只是憑憤怒和衝動是無法作為擔責依據的,假如違法者犯罪正在實施中,一下導致其死亡,是無需擔責的,因為所有人面對犯罪都是憤怒的。假如真的出現了過當行為,法律也會更多的傾向於正義者一方的,但承擔法律責任是肯定的了,可罪不至死,也只是有限的刑責而已。

大力呼籲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讓所有人見危敢救,見義敢為,更能有效的起到快速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


大家如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這個案例,今年5月1日下午,在上海青浦區練塘鎮某公園內,一中年婦女鄧某看到一位老大爺帶著孫女在玩,於是就上前逗弄,老大爺由於要去找兒媳,見其面熟,委託鄧某代為照看一下,十分鐘後,老大爺回來,發現孫女已經被鄧某帶走了。

原來,這個鄧某今年46歲,與比自己小6歲的男子同居,還謊稱為其生了孩子。因男友一直要看孩子,她為了圓謊,就打起了壞主意,將小女孩拐騙走,打算與男友一起撫養。

此案當晚即告破,距離事發不到8小時。今年8月份,鄧某被判了一年三個月。

大家有什麼感覺,是不是感覺太輕了?

一個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命根子,一旦被偷被拐,那就簡直是晴天裡的一個霹靂,把整個家庭都打入萬丈深淵,孩子的命運,家庭的命運,一步錯,步步錯,一瞬間可能就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現在的人販子都很兇殘,誰也不知道孩子會遭遇什麼樣的不幸,從新聞披露的來看,有的被打殘手腳,有的被截肢,有的被割舌……反正為了騙取別人的同情心,他們是把孩子傷的越重、越可憐越好。還有的人販子說,不就是一個孩子嘛,再生一個不就得了!

這些人真的是沒有人性,所以孩子被偷被拐的父母,追上人販子時,他們內心裡的那種憤怒是可想而知的,恨不得齧其肉,將其敲骨吸髓!

從感情上來說,我支持父母們對其採取一切能採取的措施,如果遇到人販子反抗,或是以孩子的生命安全做威脅,那麼沒問題,在反擊過程中將其不慎打死,那也是正當防衛。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麼大家也都明白,這是一種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了,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所以,我建議還是要修法,拐賣兒童,量刑起點一律死刑,而且是買賣同罰,把懲處的事情交給法律去做,既出了氣,也不用承擔不利的後果,這樣是最好的了!


打虎拍蠅


以我個人而言!安法律的角度來說,任何人或者物都沒有權利去索取別人的生命,如果真的失手把小偷打死,應該要付法律責任!


我想換作是誰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偷,當時的心情可想而之,去死的心情都有,更不要說,在抓到小偷的時候給他手下留情!換作是誰可以做到?除非是高材生接受過高等教育,能忍住不下死手!對於我這沒有多少文化的有血性的山東人來說,肯定反正我是做不到!抓到打不死,也要打個半死!
這只是我個人觀點,盡代表我個人的想法!

也希望讀者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在下方評論留言或者討論!

再次呼籲大家,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可恨之處鑽了空子!孩子是我們的全部,我們的一切!



用戶86523936570


1.窮人的孩子未來很可能還是窮人,不被重視

2.富人的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受社會各界重視

3.人販子基本只偷窮人的孩子

4.權和錢都在富人手裡,窮人期待富人辦事

5.富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按現成的規矩辦

6.窮人天真的期待假如果人販子去偷富人的孩子,會使富人重視這個問題

7.人販子不傻,不會偷富人的孩子

8.窮人絕望加深對人販子的痛恨,這種恨會蔓延

9.被偷走的孩子,最差的結局是被賣掉器官,或是打殘替人乞討淪為賺錢工具,極少能順利長大。

10.人販子失去人性,禍害人間,已經不能定義為人,建議打死發獎金獎狀,政府獎勵一套房(做夢,現實就是這麼殘酷,看好自己的孩子)。

11.什麼是窮人,什麼是富人,自己感受下。



小夥很皮


這事兒啊,普法君給大家嘮嘮吧,如果把小偷打死了,可能會面臨兩種結果,負責跟不負責,如果你靈活處置一下,結局或許會有所不同。

先說負責: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作為公民,大家都有就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機關的義務。



若是小偷偷你家孩子,結果被你發現並追上了,此時他的犯罪行為因此而中斷,作為公民,你只能選擇報警或者將其扭送到公安機關,在扭送過程中,可能對方會反抗,但是你只能將其制服,但你得保持理智,不能對其身體進行傷害,因為他的行為只能由法律來處理,你不能把個人情感建立在法律之上。

也就是說,他偷小孩,具體怎麼懲罰法官判他,但是你把他打死就是你的責任了,搞不好你還是涉嫌故意傷害罪。

再說不負責任部分:

小偷不是偷走你的娃了嗎?這時你肯定很著急啊,是不是得召集親朋好友、左鄰右舍一起尋找?



在此過程中,抱著孩子逃跑的嫌疑人被你們發現,義憤填膺的群眾肯定要給予其一點教訓吧。

本來販賣兒童就是一個重罪,孩子是爸媽兩家人的心頭肉,你就這麼給抱走了,家長情緒難以控制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捱了家長兩下後,嫌疑人有可能會劫持孩子做人質,不準村民靠近,也有可能會抵抗並反擊眾人的錘擊。

不曾想,嫌疑人的這種舉動徹底將眾人激怒了,大家一擁而上將其團團位置一陣暴打,而孩子家長只能將嚇得哇哇大哭的孩子安撫住,當他看到眾人圍毆嫌疑人時,趕緊上前阻止 嘴上還喊著:

“別打了,咱們報警吧,讓警察來處理……”

可能現場人太多了,孩子爹的聲音被眾人的怒吼聲、嫌疑人到慘叫聲蓋住了……

等孩子爹扒拉開眾人保護住嫌疑人時,此時這哥們已經奄奄一息,孩子爹馬上對大家說:

“大家幹嘛出手這麼重啊,我們要依法處理嘛……”

然後,孩子爹拿出電話撥打110、120電話,並在現場等待警察的到來,幾十個父老鄉親邊罵著邊離開現場……

警察趕到現場時,嫌疑人已經當場掛掉,孩子爹向警察詳細描述瞭如何發現孩子失蹤、如何尋找嫌疑人、自己救孩子時如何被嫌疑人反擊、幾十號鄉親如何幫自己解圍、結果嫌疑人被大家圍毆後竟然遭遇不測。



最後警察做進一步調查時,苦於現場無監控攝像頭,無目擊證人講述誰具體參與毆打嫌疑人,誰又出手最狠,幾十號人圍著,大家注意力都在腳底下,誰也沒顧得上抬頭啊。

結果警察走訪了幾十號村民,大家都說自己一時氣氛,都想上去踩兩腳,結果人太多都沒擠進去。

最終,再確定致人死亡的嫌疑人是身份上,民警的調查陷入了僵局,要說孩子爹,反倒是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救助嫌疑人,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還盡到了保護救助義務呢。

所以,這起涉嫌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因為調查受阻,一直遲遲沒有結果,那位嫌疑人遺體,也只能由其家屬帶回……


普了次法


小偷晚上在你家偷東西,你趁小偷不注意一棍子把小偷打死,你會負刑事責任嗎?這道理是一樣的。

任何人都無權駁奪他們生命,否則就是犯罪

以前八妹看這到樣的結果很是不理解,後來聽人家說明白了。這其實兩個問題,小偷偷小孩(偷東西)是一種犯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相當的制裁。你把小偷打死,不管是失手還是故意,都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歸定,任何都無權駁奪他們生命,否則就是犯罪。

正當自衛

正當自衛法,當自己或他人生命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作出的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由於過失將或過重,將對至死或至殘。法律免於起訴或是減輕刑罰。正當防衛很不好把控。是因為只有當自己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但是很多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時一般都是沒有還擊能力。當有還擊能時,做出的行為又可能成為過失或過重。

例如,你是個單身女孩,一個人晚上在家睡覺,半夜裡聽到有人爬你家窗戶正準備入室行竊。你趁黑夜拿起棍子守在窗口側面。當小偷開始把腦袋伸進來時,你一棍子打過去,由於過重將小偷打死了,你覺得你犯罪了嗎?如果你不做任何反抗,可能就不是偷東西,還會發生更多的事。例如,小偷可能會見色起意,拿了錢財劫了色走人,是極有可能發生的。一個沒有經過專業搏擊訓練的單身女孩,是很難正面打的過男性盜賊。

小孩被偷了,大人追上了小偷,一時衝動將小偷打死了,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偷小孩的人販子是要受法律審判制裁,如果你因生氣失手將人販子打死,你就犯了故意殺人罪。正確的做法是,抓到人販子及時報警,或讓路人協助報警。人販子固然讓人痛恨,但你是不是執法機構無權行使執法權,更無權駁奪人販子生命。當然扇他幾個耳光,不至死至殘解恨一下也可以。

大家怎麼看呢?歡迎補充你們的看法


鄉野八妹


大實話:這是人販子,不是小偷,販賣人口應該以死刑論處。

這種事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大人在搶孩子的過程中將人販子打死了,另一種是大人從人販子手中搶回來孩子之後,然後為了發洩憤怒將人販子打死了。這兩種行為是完全不一樣的後果。


首先咱們來說第一種,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而作為孩子的父母而言是承擔有監護責任的的。也就是說,作為孩子的父母是有責任和義務在孩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採用合理的方法去保障孩子的生命健康不受到侵害。

但是,從感情的角度來說,再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父母絕對是會使用任何手段來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哪怕有些手段會涉嫌觸犯法律,那對於做父母的人來說也在所不惜。

所以,我們是需要綜合考慮這兩個方面的。如果說,大人是在和人販子爭搶孩子的過程中為了自己的孩子將人販子打死,那麼我認為則是無可厚非的,也不應該多加責難。

畢竟,對於做父母的來說,沒了孩子可能比要了自己的命還難受,甚至可以這麼說,就算是用自己的命換孩子的命,那麼父母也會去換。

所以,如果是在搶孩子的過程中將人販子打死了,那則不應該追究大人的責任。

然後咱們再來說另一種情況,那就是孩子已經搶到了,但是大人為了洩憤對人販子進行毆打,然後導致人販子死亡。

那麼這種情況就相對嚴重一些了,很可能就是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了,這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畢竟,我們任何人無權私自剝奪他人生命,哪怕這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死刑犯,那也必須等待法律的判決之後然後由執法人員對其進行處決。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如果現實中你真這樣做了,法律就會這麼判。我也不會給你出一個投機取巧的抖機靈的主意可以讓你打死人販子而不用付出任何代價,這是不存在的。

所以,我們這時候所要做的就是控制住人販子,然後打電話報警,等待警察處理。當然,警察到來之前你踹他兩腳,給他幾個大耳光子這也都是人之常情,只要保證人販子活著就行。但是,一旦人死了,那就說不清了。

不過,我還是希望立法方面能夠對販賣人口判刑更重一點。說現實一點,你說這人得壞到什麼程度才會去想著偷孩子賣錢啊,畢竟,我們是以人權為主的社會啊,這就是剝奪孩子最基本的人權,應該以死刑論處。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個肯定會被判刑的,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事例,我一個同學的表姐夫,做泥水工的,膀大腰圓的,幾年前一家人吃午飯,三歲的女兒吃飽了在門口玩被人販子給抱走了,女孩嚇得大聲哭,家人一聽見

立馬追出來,在街坊鄰居的圍堵下,人販子被抓住了,他老婆抱著嚇壞的女兒一直哄,老公直接照著人販子肚子來了重重的一腳,當場人販子就躺地下疼得起不來,後來過了快半個小時警察來了才給送醫院,聽說當天人就死了,夜裡同學的表姐夫就被公安帶走,最後被判了故意傷害罪,判了5年賠了8萬多。


猛虎也愛嗅薔薇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不需要律師回答大家心裡也應當是有標準答案的。只不過大家可能看到這樣的題目會心生憤怒。包括我自己來說,如果我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走,我想如果我能夠抓住他,也不免會打他兩下,或者恨不得把他碎屍萬段。

但是,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在法律面前,我們還是要講究一個正當防衛,但是同時也要注意我們的防衛不要過度。否則不但自己懲罰不了罪犯,反而讓自己背上違法的罪名,那樣就得不償失了。而什麼情況下屬於正當防衛,什麼情況下又屬於防衛過度,只能根據當時的情況來進行判斷。但是如果根據題目描述,人販子只是剛剛把孩子偷走就被家長追上了,此時此刻,如果你直接把他打死,恐怕被認定為防衛過度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因為我們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是沒有權利給人販子判死刑的,也許抓到他法律可能會把他判死刑,但是我們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來說,沒有權利來奪取他人的性命。否則我們就會退到古代了。像電視劇當中打打殺殺隨便把人殺了好像都不用負刑事責任一樣,但是我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還要按法律辦事,不能自己任意妄為!否則不但救不了親人,還會把自己搭進去。

每次回答這樣的問題很多網友都會吐槽,都會罵,都會覺得律師是在向著人販子說話,有時候真是有種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感覺。

我只想說如果人販子把我的孩子拐走,我肯定也會衝動把他打死,只要我有這個能力我想我會這麼做的。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可以把他打死,但是我不能保證法律不會追究我的責任。

所以不要跟我說律師是在保護人販子,沒有一個律師會保護人販子,律師只是在這裡就事論事,就法律問題分析法律結果。如果律師不是這樣來分析,而直接告訴你,只要人販子把小孩偷走,我們大家都可以直接把人販子打死,這樣做是對的,不會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你們覺得這樣的答案就對了嘛?


任律師工作室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先分享一個真實的事例。

我的一個退休的女同事說的。她老家是貧困山區。她也是通過考學,走出大山的。她的父親除了經營家裡那點靠老天爺下點雨就有收成的莊稼,為了生活也在鎮上做點小買賣來養家餬口。

有一天,鎮子上集市,人來人往的,要買要賣的就比平常多起來熱鬧起來。突然一陣騷亂。老父親出於看熱鬧,把自己攤位交給相鄰的做買賣的,去看發生了啥情況。

原來有一個小偷,偷東西,被這些人逮住了。很多人你一拳我一腳的打這孩子出氣,都說自己丟過東西。那老父親看見小偷就是個十幾歲的孩子,被打的鼻青臉腫的,趕緊喝止住大家,說在打就出人命了。孩子偷東西不對,那把他打傷打慘甚至打死,各位也是會負法律責任的。

眾人的理智也就恢復了。都說要送孩子去派出所。那孩子瑟縮著,老父親心裡一軟。就求情說,你看這孩子也就是個小偷小摸的,偷了誰的給誰吧,孩子歲數也不大,犯了錯,我們給他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送去派出所,就打上烙印了。我看大家就算了吧,給他個機會。

那孩子臨走前給老父親鞠了一躬,就消失在了人海中。

後來過了十多年。老父親因為身體有病,去北京看病。路上有個年輕人老是跟在他後面。老父親心生警惕,怕是遇見小偷盯上自己了吧。就趕緊快走。那人也緊走幾步,攔住老父親。叫老人別多心,他就是想詢問下老人是哪裡人。老人如實說了。那人說你在鎮子上是否就過一個偷東西的孩子。老人想了想說救過。

那人一把拉住老人,激動的說他就是那個孩子。當年因為家裡窮,餓的不行,就學會了偷東西。被老人救了後,改過自新,去北京一個小飯店當學徒工。後來自己開了做規模不小的飯店,也算有了出息。他把老人叫車接到自己飯店,好吃好喝一頓安排。又陪著老人去醫院檢查病情。後來非要送老人幾千塊錢,老人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同事拒絕了沒要。

故事說完了,或許有的會留言質疑它的真實性。我只會告訴你,我不是小說家,不會編故事,是同事親口說的。世上真有那麼巧的事,應了那句話無巧不成書。

題主所說的小偷,並不是個普通的小偷,他偷的是家家視作珍寶的孩子。這又和普通小偷不一樣的性質。這些人更加的可恨。

題主說孩子被偷後,家長追上後,一時失手把小偷打死,是否負刑事責任。因為不是專業人士,僅根據自己的認知進行下回答。如有不當之處,法律專業人士看到了請批評指正,給我們普及一下法律。

題主其實說的不太清楚。如果家長髮現孩子被人偷走後,急忙追上來,在搶回孩子的過程中,一時失手打死了小偷,我認為這就是正當防衛吧,頂多是個防衛過度。不會負法律責任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小偷看見家長追來了。他放棄了孩子,獨自想逃跑。可是家長氣不過,追上來要打一頓一解心頭之火,結果失手打死了小偷。那這種情況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小偷的犯罪行為已經終止了。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懲罰。而不是你為了洩私憤,代替法律懲處了罪犯,那你也是觸犯了法律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小偷偷孩子的行為固然可惡。他毀了多少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使他們年復一年的走著同樣的尋找遺失孩子的痛苦之路。從這個層面上看,大家都恨不得喝他的血,吃他的肉,剝了他們的皮來發洩對他們恨意。可是話說回來。他們所犯的罪惡自有法律去制裁他,不能說因為他有違法行為,我們就隨意踐踏他,他的一切也受法律保護,法律保護一切該受保護的人,法律也嚴懲一切違反法律的人。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每個人活在這世界上就該遵紀守法,隨意踐踏法律,那就會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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