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生救治方式遭家屬質疑,醫生態度惡劣,家屬是否有權利拍攝醫生工號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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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給我的感覺就是醫鬧。

從你提供的病史(老太太早晨突發生病,右肩痛右手麻木,不能站立,犯惡心,頭犯暈)來看,首先考慮的就是腦血管疾病,急診醫生做出了果斷,正確的判斷毋庸置疑。因為查頭CT未見異常,家屬就對醫生的判斷產生質疑,並拒絕進一步檢查。此時說明家屬對急診醫生已經產生了不信任,並簽字拒絕其他檢查,既然拒絕急診醫生的診治,你還告人家怎麼個意思?這裡說一點,醫生判斷疾病也是通過症狀從最常見的疾病開始排查。再一個,新發血栓24小時之內,CT有時候是不顯影的。

門診能否輸液有著不同的規定。

這個從衛健委到各個醫院都有明確的規定,不能違章。估計骨科醫生看你們簽字拒絕檢查,心裡就有數了,知道你們是什麼樣的患者了。


彧見幸福


首先病人老年人,症狀是右肩痛右手麻木,頭昏,噁心,不能站立,去急診科第一個要排除就是腦中風;那急診醫生的診治方法一點都沒錯,而你憑這點就質疑急診醫生至少說明你無知;

之後你帶老人去骨科,那骨科醫生懷疑是頸椎病,是因為可以看到你的CT報告,已經排除了腦中風;現在規定門診醫生是不可以開弔針,骨科醫生沒做錯;而急診醫生那你已經簽名不在他那診治,雙方已經是互不信任,你又沒查血又不配合,萬一打吊針時病人有輕度過敏反應什麼的(過敏誰都不敢保證),估計你會認為急診醫生是報復,他怕給你鬧死,他是寧願讓你投訴也不敢開弔針。

最後一點,看病建議少看百度,會給坑死;我自己是醫生,高級職稱,可遇到不屬於我專科範圍的我都要諮詢一下專科醫生的意見,當時我小孩輕度手足口病我都要找兒科醫生看了才放心;你不是醫務人員,那來的自信質疑醫生了診療方法?


風清楊295


患者家屬總覺得醫生居心不良,多開檢查,不負責任,醫術不高,家屬懂得比大夫都多,所以心懷不滿,要投訴。太可笑了!也太可悲!

頭條上看過兩篇文章,“又一起悲劇!睪丸急救4小時,醫生的經歷為所有人敲響警鐘,作者醫路向前巍子。”10歲男孩睪丸扭轉,家屬不相信大夫診斷,耽誤時間,導致小孩切除一側睪丸。還有一篇,急診大夫出診後初步診斷患者急性心梗,要做心電圖,家屬大發脾氣,拒絕做,認為亂檢查,大夫說,如果心電圖沒事,家屬不用付錢,大夫付錢,才同意做心電圖,做完果然是心梗,經過及時處理,結局還不錯。如果沒做心電圖,耽誤病情,家屬又會說我們又不懂,你們為什麼不堅持?

醫生不但要正確看診病人,還得各方面讓家屬滿意,少花錢,少檢查,一看就知道啥病,一治療就好,否則就投訴,就是醫德差,甚至大打出手。

希望醫患能相互理解,沒有大夫想誤診,想延誤病情,沒有大夫想給自己惹麻煩。大夫都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戲如人生123456


我不是醫生,但覺得醫生開的檢查方法還是需要做的,上月碰到兩次這種情況,一次頭疼一次摔跤扭腳,頭疼那次去醫院門診一個女醫生開出了ct➕腦部磁共振腦電圖和腦血流,磁共振預約三個月,當時提出疑問做了ct為什麼還要做磁共振,人家醫生覺得我煩說有必要的,當天做完ct和其他檢查後第二天另一個醫生看了報告,說ct沒問題不需要磁共振,就退了一個,雖然第二個醫生態度也不怎麼好!腳摔傷這次先照了片子,然後看著有模糊陰影,不確定是不是骨折,又讓拍了ct,我抱怨為什麼第一次不拍ct,醫生給出的解釋是一般骨折片子能看清楚沒必要做ct,我看著不嚴重但是片子有陰影為了檢查清楚就需要做進一步檢查,這種解釋完全能讓病人接受。個人認為能看門診說明是慢性病不是急病,暫時不會威脅生命,如果不確定病因醫生可以給你慢慢檢查,說白了就是排除法,但是急診醫生覺不會為了眼前利益而忽視病人生命,所以在急診的病人乖乖聽話接受檢查,能準確找出原因確切治療


貓小妖15


相信你說的都是事實,但是說的都是事實和把事實全部說出來,這是兩個概念。從你的文中以及下面的圖片中可以看出,你所說的事實,還真的就是你對醫生的看法,並且是帶有成見的看法,用這樣的心態去看待事情,難免偏頗。

1.你說一月份做過頭顱磁共振,一直強調患者就是肩周疾病頭顱沒問題,檢查出來也確實沒問題,但是事情從來,也還是一樣的處理,這是規定和流程,別說幾個月之前,一週之前做的檢查,哪怕一天之前,只要症狀不一樣,都要重新檢查,腦血管意外的發病那是以秒計算的。

2.你說門診醫生不給開輸液,那是規定,你後來去了仁濟醫院,開了輸液,想問問你,到底是門診開的還是急診開的,你故意忽略了寫。

3.從掛號給你腦病科你心裡就一咯噔,你想咋不是神經內科?因為你先入為主了就是神經內科,但是曙光醫院是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所以叫腦病科,他們的消化科估計叫脾胃科。

4.你一直強調,醫生不問家屬病史,但是醫生已經詢問了患者病史,初步判斷後的處理,處理沒有問題,而你糾結的點在於不詢問你,關鍵在於居然不把你的判斷作為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處理依據,讓你覺得彆扭。而什麼叫做急診?那就是急,真的要詳細問,可能已經錯過了很多急救時間,那是爭分奪秒的,萬一真的這樣,你會不會說我們也不懂啊,醫生幹嘛要囉哩囉嗦問個不停?

5.全部的文字中,都沒有說明你們家屬的態度,不過這也沒辦法說,因為對自己都會文過飾非,很難去公證判斷,所以忽略不計是正常。

6.在你有自己的想法,並且已經簽字的情況下,你與醫生已經互相不信任了,那麼實在是沒必要繼續進行診療了,實話說這樣的行為,醫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萬一碰到一個瘋子砍了怎麼辦,也是拖家帶口的,你說你不是,我信,但是北大醫院孕婦還參與打人呢。

7.投訴是你的權利,但是拍照侵犯人隱私,你投訴你就直接說今天急診某個科室醫生你看著不爽,是誰醫院自然會去調查處理,你何必拍照?難道不是為了發朋友圈或者頭條來控訴?


七通亂碼


我給你科普一下吧,老太太頭暈,噁心,是神經系統症狀,首先懷疑腦出血或腦梗。腦出血查CT,腦梗看血化驗血凝狀態,因此急診醫生沒毛病。排除腦出血之後才能考慮接下來別的症狀,比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有輕重緩急,醫生只能從最危險,最可能的一樣一樣排查。後來你又掛骨科,骨科醫生從專業角度會先從頸椎病開始(因為手麻),專業不同,角度就不同。你要是掛婦產科,可能就會從別的方面查。

從你的描述來看,醫生的表現是專業的,不存在誤診誤治,而你的表現干擾了醫生的治療。現在醫患關係這麼緊張,一旦某個家屬給醫生留下了不好的印象,醫生就會能推就推。畢竟治好了沒有一聲感謝,治不好惹一身麻煩。

不管哪個科,醫生不是神仙,上來一查一個準。就醫不是商場消費,患者不是上帝,醫生是主,患者是從,醫生不會考慮家屬是否滿意。醫生可能水平有高低,但不會傻到故意耽誤患者診治。任何時候患者或家屬和醫生起衝突,幾乎都會起反作用,延誤患者診治。


風火森林ghq


這就是自以為是的家屬啊,老太太右肩痛,右手麻木,頭暈,不能站立,120送急診,急診醫生當然首先考慮是不是腦中風啊,同時還要排除心臟問題啊,總歸是ct,心電圖,一套血,難道真的吊點活血藥,等完全偏癱了再去檢查啊。看骨科門診,肯定不會說自己頭暈,不能站立,估計說就是右肩有些痛,右手有些麻,那考慮是頸椎病,或者肩周炎。還要求吊補液,說老實話想這種正規醫院沒檢查確診前,根本不會有醫生敢隨便用點活血化瘀藥。要是真的是腦出血,再來點活血化瘀藥,那醫生要賠死啊。就這種人,醫療上自以為是,又找不到醫生過錯,就投訴醫生態度差。其實這種大醫院根本不怕這種無效投訴。


tttxxxxxxx


關於此文章我表述的不夠清晰(頭條限制500字可能造成大家的誤解)很多人在維護醫生這邊我也理解,我們不是針對他的專業知識做評判,只是覺得他們的態度不應該,因此我選擇發續文詳細的闡述一下經過(原文來自我太太口吻)當然還是謝謝大家的關注同時謝謝 很中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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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記下醫生工號進行投訴啊,不管是不是滿意醫生的治療方案或態度,這是患者的天然權力,對醫生滿意也可以投訴醫生養成小傲驕,走出醫院怎麼辦呀。

只要不打不罵不鬧不栽贓陷害,大家好好說話想怎麼訴怎麼訴。

 

下面才是想講的而大家也許不是很明瞭的話:

醫療和教育是兩個很特殊的服務行業。

它的特殊性首先是並非以服務對象的滿意度為標準。不管患者或者家屬什麼想法,患者可能想自殺呢,可能家屬覺得醫生拿刀的手沒翹蘭花指不好發朋友圈呢,但醫生該怎麼搶救怎麼搶救,有很強的專業規範,是為了實現特定目標,管你孃的滿意與否。服務對象只有放棄或接受的權力,沒有干預的權力。如果不滿意,可以事後追訴於專業機構進行簽定,但不得事中阻撓——不管是阻撓對自己家屬還是旁人的治療。同樣的,醫護人員態度好不好、老師是嚴歷還是慈詳對完成這些特殊服務根本沒有多大關係。我們只是在精神文明建設和服務技巧上提倡好態度,但是它並不是醫療和教育服務的核心和根本內容。嚴師、高冷的好醫生,難道這世上又少了?非得老師和醫生跟店裡的推銷你才開心?

而保護這種特殊性就涉及到醫療和教育的第二個特殊性——很強的強制性。對於醫療來說,不做檢查不給開藥。這就是強制,你不滿意也沒用。對教育來說更是如此,九年義務教育不僅是國家的義務,也是教育對象和家長的義務,是不管你認不認同學校的教育內容和老師的方式,如果不違法,你就得認。接受這樣的教育是你和孩子的義務。到了高中和大學階段也是如此,不管你是否認同,老師就是這麼教,如果你不認同可以走,你要認為學校的教育有悖國家規定可以找教改機構投訴,但跟老師爭論這樣教是對是錯毫無意義,比如勞動課累不累?座位怎麼調,是否公佈排名,家長作為參與教育的一方,當然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跟老師協商,但作為家長你沒資格提出要求,接受這一些是家長和學生的義務,除非違反規定或法律。而這種強制性必然會帶來服務對象滿意度的下降,強制性和專業化標準是這兩種服務二而一,一而二的特點。

現在的問題是,醫院和學校以及主管部門的頭頭們,包括很多警方,都懶而膽怯,不敢站出來維護這兩個服務的特殊性質,因為那意味著容易被官場上的對手詬病以及各種麻煩,不如收拾自己的下屬簡便,不如一推二六五說是民事糾紛不屬警方管理簡單。

最終,這樣損害的是這兩項特殊而基礎的行業的專業質量。貽害無窮。

那些鬧騰的家長和家屬,說他們做什麼呢?講道理沒什麼用的,只能管,等他們死了會好一些。


比鏡子多一點


首先,毋庸置疑,有權利投訴!

包括向醫院、上級,甚至社會投訴,這是肯定的。

具體不多說。

只就事件說說某些情況。

要明白的是,有權利投訴,包括合理、不合理的。也包括個人認為、事實如此的,還有某些因素溝通不當、誤會的。

而且,有權利投訴,不代表事實就是“錯”的,更不代表投訴結果只能是“如自己所願”。

因此,投訴結果有很多可能性。

回到事件本身,120,急診,理性服務的對象是“緊急危重”。也就是,不應該是隨便一個情況,“我活動不方便”,“我家裡沒人幫忙”就得讓120來幫忙、來抬人,說實話,一丁點事情就叫120,浪費急救資源,不厚道!

這裡,“肩膀痛”,其實類似於“一個小感冒幹嘛花幾千”,假設你真知道是“小感冒”、小毛病,你根本沒必要跑去醫院啊!在家躺著休息、藥店買點藥,再不行,社區醫院,都足以解決!省錢!省心!不煩惱!

那為什麼要選擇大醫院、急診?怕!怕出事!怕是大問題!所以要靠專業的來給你排除、給你定心丸!這不需要專業技術嗎?

對於本案例,其一,如果家屬已經認定“不過是小事”,說實話,真不需要浪費120資源!甚至,急診都不需要!痛得難受,在家吃藥!去哪都差不多!

但,已經叫了120,那意味著什麼?首先,醫院,肯定按急診、緊急危重考慮。他可能需要按流程先完善一些檢查,比方心電圖、某些抽血。按120送來的,特別是老人,一般都是“潛在危重”,如果什麼都不做,一旦發現某些症狀的時候,再來考慮某些檢查,往往“來不及”了。

而,類似“頸肩麻木、痛”等症狀,多看看頭條專業人士的知識普及,多百度,可以瞭解到,往往跟某些急危重病情比如心肌梗塞,有關。

因此,“完善檢查”是合理的情況。

接下去,作為家屬或者病人,也有選擇的權利。比如,覺得“拍過頭部ct”,不願意再拍。醫院也有權利跟你解釋,最後“病情告知”,相互簽字。簽字,不代表說你承擔一切後果,而在於明確一個事實“醫院方確實有跟你提及需要完善某些檢查的告知經過”。簽字也是合情合理的。

再一個,現在很多醫院已經禁止“門診輸液”。具體就不多說了,反正對於某些噴子來說,一切都是“有目的”。

前面頭條提到的北京產婦案,以前是剖腹產“為了坑錢”,那不剖,是不是替噴子省錢了?不!不讓剖腹產?那是為了折磨產婦和家屬!不人道!也是為了坑錢!也就是,剖,或者不剖,對噴子來說,都是一個目的“為了坑”它。

但,停止門診輸液已經成為一個事實。

因此,這個時候,只能回到“急診”。

在這個時候,門診醫生不同意開輸液,是合情合理。而,對於急診來說,他也不是說你要輸液就可以輸,他也要有相應的條件吧?比如某些檢查結果。

這些肯定是沒有的。這也沒事,或許,多聊幾句,應該都可以通融。

但事實結果就在這了。可以大膽猜測的是,這位家屬因為覺得“家人難受”,所以就是“急診”,因此叫了120,這個時候還是“急診”,你醫院不急,明顯就是敷衍!

但,醫院認為這真不是“危急病重”啊!

矛盾就來了。

家屬一發火,急診醫生本來也是好意說了一堆醫療解釋,反倒不認同,自然也有氣。如此一來,氣話都出來了。這是態度問題。

所以講,整個事情經過,只怕,“有氣”,但投訴結果不會盡如己意!存在的問題,不在於工作責任、對與錯,而在於某些“服務”態度。

但,投訴權還是有的。

另外提及一句,如果真是排除了某些問題,確是一般的骨科疼痛,沒必要輸液!甚至,繼續待在醫院的必要都不是很大。回家好好休息,止痛藥,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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