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縣工業區原武裝部長馬光,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固安縣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報縣委批准,給予馬光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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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09:57:00 廊坊紀檢監察網
固安縣工業區原武裝部長馬光,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固安縣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報縣委批准,給予馬光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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