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6271792094681
这个问题表达得不是分清晰。结合我自己的理解,回答如下。
第一,需要明确,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是开发商的义务。我在诉讼中,援引物业管理条例,认为业委会成立前选聘的物业管理,都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的范畴,而不论小区的开发时间。
第二,以东莞为例,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物价局是有上限规定的。
第三,前期物业管理主要是开发商的委托,即便业主和物业公司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也不影响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合同一般在房管局有备案。
以上是我代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观点,都被法院采纳。
延伸: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所有的业主都有效。
熊大状普法汇
我对问题的理解是没有经过小区所有业主开会表决同意,业委会或者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有权利签订前期物业,选定物业公司,业委会要通过开会表决,才可以签订新物业。
可能是在业委会私自签订物业合同后。物业也进入了,从事了服务内容,法院又判令了,选聘物业的不合法化。
事实从事了服务,作为物业理应得到提供服务的报仇。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
土豆社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您指的擅自签订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第二;物业公司都是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的,他们有利益关系。
第三;现在好多业主委员会其实并没有什么作用,特别是小城市,物业公司都不搭理您。
物业公司能对整个小区房价上涨有不可缺少的力量,软实力
全日投
小区业主强烈要求,政府对小区进行整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小区的乱象丛生,支持业主大会决议,依法行使业主权利。
用户6465050349692
物业不是业主请来的,物业是政府开发商强加在业主身上的寄生虫,业主备受折磨。
春意满院
,物业变成土匪了,霸占小区不走了,可怜业主心不齐,物业害人才心狠,期盼业主见晴天,安居乐业做贡献
诗情画意228073451
物业还控制了充值水卡的权力,不向强盗屈服,竟然连水都没得用!
oasis28
涉及到选聘物业公司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大事,应该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业委会只是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而已。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不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幸有霖汐
提问的一定是个穷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