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追小偷的過程中,小偷闖紅燈被大巴車撞死,責任怎麼判定?

鐵血小寶貝


這個事件我們可以採用抽絲剝繭的方法,將事件分為三個階段,涉及四個行為人。我依照對法律的理解,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有不妥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評指正。

第一個階段:失主追小偷的階段。

小偷偷東西是否構成盜竊犯罪?我的答案是不一定。盜竊罪的表述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從盜竊罪的表述來看,對於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兇器,例如匕首、帶自鎖功能的彈簧刀等)盜竊、扒竊(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沒有數額限制。除此四種情形外,構成盜竊罪,要求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每個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數額較大”的標準亦不同。一般而言,數額較大的標準以2000元為起點。盜竊2000元以下的公私財物,構成盜竊,屬於治安案件,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盜竊2000元以上,構成盜竊罪,觸犯刑法,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小偷將財物盜走,財物已脫離失主,盜竊已經既遂。由於盜竊屬於狀態犯而不是繼續犯,不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而正當防衛的本質是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說不能對不存在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當然不構成正當防衛。客觀上並沒有現實的不法侵害,如果失主誤認為存在而進行“防衛”行為,那麼失主是假想防衛。假想防衛屬於事實認識錯誤問題,絕對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失主主觀上有過失,成立過失犯罪;沒有過失的,屬於意外事件。

第二個階段:大巴車司機急剎車,造成車上老人跌倒骨折。

大巴車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在綠燈亮時,正常行駛,突然發現有人闖紅燈,飛快的朝大巴車衝來,司機基於本能的反應,急踩剎車,導致大巴車速度急減,由於慣性,車上兩位老人來不及採取措施應對,造成老人跌倒骨折,老年人身體較弱,骨折較難痊癒,後續需要治療,治療費用比較大。

第三個階段:小偷闖紅燈被大巴車撞死。

在紅綠燈路口,一般而言,大巴車的車速一般不會很快。從小偷被撞死而不是軋死來看,小偷的的速度應該很快,小偷的身體、頭部和大巴車發生猛烈撞擊造成其死亡,具體死亡的詳細說明當然要靠法醫作出。在城市道路上,小偷明知有紅綠燈和來往車輛,故意快速的闖紅燈,將自己處於危險境地,造成了自身的死亡,小偷對自身的死亡要負責。

我們剛才分析了三個階段,我們通過對這三個階段的分析,綜合整個案情,來判定小偷、失主、大巴車司機、老人,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失主無責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無論小偷是否構成盜竊罪,小偷的盜竊行為總是存在的,是非法的,是社會所不允許的。在失主看來:如果我能抓到小偷,我的財物找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我不去追小偷,通過報警方式讓公安機關去抓小偷,等公安機關到達時,小偷可能早已沒有了蹤跡,財物追回來的可能性比較小。

失主抓小偷的行為是私立救濟的行為,因為公力救濟(比如報警)的延時性,私立救濟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總的來說,失主追小偷的行為是正當的行為,小偷因逃跑產生的一切後果(包括其本人死亡和間接造成老人受傷)與失主無關,失主無需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二、小偷涉嫌刑事犯罪,需承擔民事責任。

小偷被失主發現時,小偷有沒有采用暴力手段,我們不得而知。如果有的話,小偷有可能將盜竊行為轉化為搶劫行為。刑法中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暴力向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即使沒有上述行為,小偷違法交通規定,以較快的速度闖紅燈,造成了自己死亡,兩位老人受傷,小偷的這種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即使小偷死亡,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亦應當追究其因交通肇事產生的民事責任。

三、司機不構成犯罪,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司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司機在通過紅綠燈時,盡到了注意義務,採取了合理的緊急措施,司機無需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不強人所難”,因為司機無法預料到有人以較快的速度向大巴車撞來,小偷撞車死亡的行為屬於意外事件,司機無需承擔責任。

四、老人當然不構成犯罪,老人的醫藥費需大巴車公司和小偷家屬共同承擔。

老人乘坐大巴,實際上和大巴車公司約定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運人在約定期間或合理的時間內將旅客運輸到約定的地點,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旅客的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運人證明旅客系故意、重大過失,否則,承運人不能推脫責任,在本案中,老人與大巴車公司屬於客運合同關係,因而客運公司在客運中依法負有確保乘客人身、財產安全法定責任。司機系公司的員工,屬於僱傭關係,應該由大巴車公司承當老人醫藥費,公司承擔完所有的醫藥費後可以適當向小偷家屬追償。


律法學道


我自己親身經歷的,14年我和家人都休息了,晚上2點多家裡進來一個小偷(我玩手機剛睡著)我家住在二樓,聽見老婆叫我名字,那時小偷已經走到我家陽臺我聽到老婆叫我以後,我說咋了,老婆說有小偷!我馬上起身,只聽見呼通一聲,小偷跳下了陽臺,我從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追到樓下,我們只差十幾秒沒追上(調監控看的時間)然後我報了案110來了錄了口供,~~~10天后那小偷再次作案被我們刑警給抓獲了,(隊長是我朋友)帶小偷來指認現場,我想揍他,朋友告訴我他有艾斯病!!!操慶幸沒有追到小偷不然以我的脾氣,,,,後果難以想象,,,,,,這都不算你猜小偷咋了,無罪釋放了,因為沒有接受艾斯病的看守所,,,真的暈,後來聽說這小偷在鄰縣又犯案了,想想都怕!!!


AA李剛


有天晚上我朋友半夜開車回家,看見路邊幾個人偷他舅舅的大車電瓶,已經得手,打電話給他舅舅,叫了村裡幾個人就開始追,對方開車跑的特快,追了20公里左右,小偷的車撞到路邊的水泥墩子上了,駕駛員當場死亡,剩下的小偷跑了,我朋友當時傻逼了,撥打了110和120,到了派出所把情況如實說了,小偷的家屬第三天聯繫上了,不是我們當地人,來了要讓賠償,派出所不錯,直接說是超速駕駛造成死亡,屬於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小偷家屬說是有人追才開那麼快的,派出所說你不偷 人家不追你,何況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人家追你了?小偷同夥的證詞不能作為證據的,幸虧那時候沒有行車記錄儀,後來就不了了之了,小偷家屬把人拉走了!派出所後來教育我朋友,再遇到這樣的情況打死不要承認,最好自己也不要報警,希望這件事對大家有點啟發,以後遇到這種事都留點心眼,如果碰到南京法官那樣的,事情就可大可小了!


銀承解貴平


我同學親身經歷過這樣一件事,大學期間,下課後他去騎自行車,發現有個小夥子正在偷他的自行車,他大喊一聲抓小偷,那人開始跑,同學和他的幾個同學開始追,追到學校大門口的時候,那個小偷一下子裝到運垃圾的車上,垃圾車是停著的,裝到垃圾車上後那個小偷倒在地上,我同學他們幾個哪裡見過這樣的場面啊,跑過去看了一眼撒腿就跑了。反正車子也沒有丟,後來聽說那個小偷撞昏了,被別人叫120拉走了。

後來也就沒有了消息,我同學說他整整一個多星期嚇的不敢從那裡經過,自行車也賣掉換了一個。因為聽說萬一小偷找過來要求賠錢就麻煩了。

迴歸到提問的這個問題上,在CHINA法律上一定會把小偷的死和追小偷聯繫到一起,也就是無論如何被追的人是有責任的,實際上很多案例也證實了這樣的結果。 所以追小偷很危險,萬一碰上這樣的情況,最好的結果就是三十六計走為上,堅決不能承認你追小偷了,小偷死有餘辜。

我知道這樣說可能會被噴,但這是事實,在我們沒有辦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逃避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也真是無奈啊。



王海艦


我懷孩子的時候,挺著個大肚子,坐公交車上班,快下車的時候感覺後面的人總是擠我,搞的我只好兩隻手都扶著把手,我以為他也要下車,往門口換位置,所以也沒在意。

車快停的時候我發現我的包包拉鎖開了,我就站在那兒翻了翻,知道錢包被人偷了。

這個時候車就到站開門了,那個人竄到前面就下了車,等我下來已經跟他有十幾米的距離了,我就“喂!”了一聲,他撒腿就跑,直接就衝到馬路中間的車水馬龍里了。

車站就在我單位門口,有個男同事正好在外面站著,他看但我向那個喊了,就問我怎麼回事,我說那個人偷了我的錢包,男同事拔腿就要追,上班高峰期,路上的車都是在趕時間,我趕緊喊他停下。

他說幹嗎不抓小偷?我說:哥,我懷著孩子呢,你要一追,他在車河裡拼命的跑,萬一有個三長兩短,讓我今後怎麼面對我的寶寶啊。

男同事說我在縱容犯罪,我說:他犯罪,他用失敗的人生承擔後果,我那包裡也就三兩百塊,為了這點錢我要是搞出人命來,我永遠沒法面對我的寶寶。

他想了想就沒追了,看著那個人越跑越遠,然後他說:唉……那你以後多注意吧,快當媽的人,心都軟了。


依蘭心語



這個案例很經典,其實很對多專業人士的回答都是不正確的。因為這裡涉及正當防衛、自助行為、緊急避險等的判斷。


首先,失主追小偷不是正當防衛,而是自助行為。

正當防衛是指為防止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注意,這個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不法”的這兩個特徵,小偷逃跑,追的行為是挽回損失,不是制止攻擊性侵害。因此不構成“防衛”。


自助行為是法律賦予行為人的一個即時的私力救濟權利,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後,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因此這裡符合。


其次,司機撞死小偷,是否負責要看具體情況。第一,排除刑事責任,因為司機是綠燈直行,小偷是搶紅燈。第二,是否承擔民事責任要看司機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能避開而沒有避開,就要承擔一定責任。雖然對方是小偷,生命權還得是有的。如果已經盡到了,就適用無責任。


再次,司機對乘客是緊急避險,小偷對乘客是有責任心的。

緊急避險是指為避免國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一定措施,導致另一方造成較小損失,但避免了較大的損失。司機為了挽救整車人,不得已採取緊急剎車等措施,損害了站立的等少數人權益,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符合緊急避險特徵。


而小偷就是那個“險”,與乘客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最後,失主是否承擔責任要看自助行為是否超過比例限度。如果只偷了一元錢,你卻拿把刀追殺,就超過必要限度了,構成因果關係,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對小偷之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但與車內乘客受傷沒有直接因果關係(間接因果關係法律上是作為兩個案子的),不賠乘客。


郭博士說法


這種事在廣州曾經發生過的,小偷其實還不是偷是搶的,得手後從火車站廣場一溜煙的跑到天橋下的車流中,很快速的穿梭。終於有一天,這個壞蛋被車撞死了!看到這樣的新聞的時候,我心裡好不痛快啊,壞人終於死了!壞人的下場就該這樣!

可是後來小偷家人起訴了,這事的結果還真的大跌眼鏡啊。筆者就零星的回憶一下那個新聞報道吧。


法院是這樣認為的。

1.雖然失主的東西被搶了,但是你不應該追。因為天橋下的都是車流,失主在被搶後,小偷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不會對失主造成嚴重的生命威脅。失主在保證小偷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追趕。

2.天橋下是滾滾車流,作為失主應該預判到,車流可能導致小偷的人身傷害。在盜搶行為終止後,失主不應該看到小偷進去車流中還進行追趕,這是具有故意傷害嫌疑。唉,看到這個我的心涼了一半。


3.法院後來根據過錯原則,小偷有錯在先,但是導致小偷死亡,失主存在一定過失。出於人道主義,死者為大,失主承擔10%責任。

4.車輛撞死小偷,按交通事故處理。駕駛員疏於觀察,出現異常情況未能正確處理,負有次要責任。最後是按照責任的20%進行了賠償。

5.小偷有錯在先,逃避責任,導致自己死亡,承擔主要責任,最終剩餘的責任全部由小偷承擔。

其實,看到結果真的讓人嗚呼哀哉,不知道是不是老百姓三觀不正,還是法律的悲哀。東西被偷被搶,為了追回自己財物,還擔上了官司和賠償。開車的忽然被人碰瓷了一樣負責任。有時候還真的搞不清該如何處理了。不過最終必須聽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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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大實話:公交車司機、公交公司和小偷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這個事情的背景大概是這麼個情況:是說小偷偷東西的時候被失主發現,然後失主去追小偷,小偷情急之下闖了紅燈,這時候小偷恰巧被公交車撞倒身亡,而公交車由於突然剎車,導致車上的兩個老人摔倒骨折。

而這個事情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為這裡面涉及到兩個賠償和責任劃分,首先就是小偷的死亡賠償和責任劃分,然後就是公交車上兩個被摔傷的老人的賠償。

首先,就失主來說之指定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有些律師說是因為失主追小偷才導致小偷闖紅燈死亡,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

因為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失主追小偷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總不能說我們被偷了東西,然後還不能喊抓賊吧,這也是不現實的。

說現實一點,那小偷偷了東西本來就是錯了,有錯就應該承認,難道不是應該被發現後主動自首承認錯誤麼?所以,這樣看來,本來小偷就不應該跑。

然後就小偷被撞死的賠償責任來說,這就是另一件事了,無論多少,公交車司機或者公交公司都是要賠錢的,因為,這時候小偷的身份就不再適用於這個闖紅燈的事情了。

當然,在小偷闖紅燈被撞這件事中,因為闖紅燈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這個賠償也不會太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人道主義賠償。

這個對於公交車來說沒有什麼冤不冤的,畢竟,人確實是你撞死的,雖然是小偷闖紅燈在先,但是,嚴格來說,這個事也不是公交車司機完全不可控的。

而最後就是車上兩個摔倒老人的賠償了,這個則應該由公交車公司和小偷來承擔,可能有人會感覺這小偷都死了,拿什麼賠償?一般來說這會從小偷的遺產中進行清算賠償,而公交車的急剎車也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之一,所以公交公司也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賠償責任的。

整個事件所有的責任劃分就是如此,雖然整件事是由小偷引起的,但是,無論是誰,即便是一個人人喊打的小偷也是有基本的人權的,這也是法制的基本原則。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小偷半夜從樓外窗攀爬到三樓的一戶人家準備偷盜。正好被這家女主起夜時發現,女主人大嘁抓小偷,結果小偷慌忙中逃跑,不慎從三樓摔落死亡。事後小偷家人狀告這家人要對死者負責進行索賠60萬元。最後法院判決這家女主人有過失行為應對死者給予8萬元補償費。


laojia10


過去我在學習英語中看到有一篇文章,說的是美國有一所偷皮夾子學校。美國有一所學校,專門教無家可歸的流浪兒童學習偷皮夾子,三個月就可以畢業。當孩子們剛開始練習偷皮夾子時總會碰上衣服,那時警報就會響起,於是教練就要求孩子們用二個手指去鉗很燙的小鐵蛋,開始時小孩們都不行,一個多月下來都可以鉗了。訓練三個月,個個都是偷皮夾子的老手。為何要教小孩偷皮夾子呢?按照美國的思路,就是幫忙這些無生存能力的孩子找到一個能生存環境。他們還振振有詞說了一個故事:18世紀的美國,有人抓到一個小偷,就將他吊死在樹上,在行刑時許多人去圍觀,在圍觀時,有人皮夾子被人又偷了。於是美國人認為,用死去威嚇為了生存的人,不能起到一點作用。所以,美國地方政府認為,與其讓這些無家可歸的兒童將來變成殺人放火的罪犯,不如教他們一些手藝讓他們有的生存的能力,所以出來了一個偷皮夾子學校。但是,美國的法律和國情與中國格格不入,道德觀念都不一樣。如果中國都按照美國的法律來行事,那麼中國將會亂哄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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