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5日” 耿鄭等特大殺人、搶劫、強姦案

澳星髮廊位於楊浦區平涼地區較熱鬧地段,內外兩間。1996年9月15日下午1時20分,業主趙雲霞(女,21歲,系內蒙古五原縣塔爾湖旗人)被害於髮廊裡屋的沙發上,全身赤裸,嘴裡塞著毛巾,頸部繫有一條毛巾,雙手被尼龍繩捆紮;髮廊幫工金學蓮(女,21歲,江蘇儀徵人),右眼充血,渾身上下血跡斑斑,眼神呆滯地站在一旁。

室內梳妝檯有移動痕跡,抽屜被明顯翻動,沙發旁的按摩椅被折斷,地上一條毛巾毯沾滿血跡,現場有死者趙雲霞一隻拎包,包內只剩下一張活期存摺並無其他財物,現場未發現指紋,鞋印等痕跡。法醫屍檢報告表明:趙雲霞有性行為痕跡,頸部有掐痕,系機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時間在15日深夜。另一名受害人金學蓮同樣受到強暴,右頸部有兩處銳器傷,並曾有窒息休克症狀,因受傷害和刺激,患有反應障礙和心因性遺忘症,答非所問,語無倫次,即被送往楊浦區精神衛生中心治療。現場訪問工作在現場周圍挨家挨戶地展開,細緻周密的現場勘查取證工作仍在緊張地進行著。經連夜向趙雲霞的300餘名關係人和周圍的居民瞭解:趙雲霞於1995年10月經人介紹開了該髮廊,生意雖一般,但交往關係複雜,經常深夜有男子進出,趙生前使用的中文機和“大哥大”及項鍊、鑽戒等金銀首飾,現已不見,這明顯是一起上門搶劫、強姦、殺人的惡性案件。經現場初步分析,案犯可能是被害人的關係人或熟悉情況的一夥膽大妄為、不計後果的歹徒,但也不排除外來流竄犯作案的可能。

圍繞被害人失竊的手機展開偵査工作的偵查員捕捉到破案的戰機,專案組應用技偵手段,迅速查悉死者最後一次使用手機是15日晚8時許,但16日零點許,還有人連續兩次使用該手機。參戰人員明白一旦戰機來臨就要抓住不放,絕不能因行動遲緩而喪失戰機。於是用最快的速度找到受話人田某和周某,田、周分別反映16日凌晨使用手機打電話給他們的是耿鄭和張治華。經查:耿鄭:男,21歲,無業,住在本市蒲東東陸路1456弄;張治華,男,21歲,無業,住在本市霍山路832弄。兩人均有搶劫前科,1996年8月23日釋放,並且耿鄭原住在平涼地區,對澳星髮廊較熟悉,案發後兩人又去向不明。據此確定,耿、張兩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專案組迅速展開重點偵查。

偵查人員圍繞重大嫌疑對象耿、張的下落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多方尋蹤覓跡、架網布控。先後對耿、張的親屬、朋友和知情者進行了教育談話,瞭解情況,尋找他們可能出逃之處,並連夜驅車赴耿鄭的伯父和姑媽居住地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當塗縣進行布控。在市公安局技偵等部門的協助下,對耿、張的居住地實行監控並在兩犯可能出人的藏身落腳地採取了控制措施。

1996年9月23日傍晚,偵查人員利用技偵手段截獲耿鄭給其朋友田某的電話及其留下的呼機號碼。當晚8時許,偵查人員讓田某呼耿鄭,當耿回電時,技偵部門迅速查明耿鄭是在曲陽文化館舞廳打的電話。事不宜遲,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平涼派出所副所長立即帶領20餘名民警驅車疾馳曲陽文化館,迅速封鎖舞廳的出口,進入舞廳,平涼所民警一眼認出了舞興正濃的耿鄭,兩名偵查員機智地靠近耿背後,突然一個箭步上前將耿擒獲,一旁的張治華、耿曉棟等人不知發生什麼事,圍上來欲攔阻幫助抵抗時,被民警一網打盡,並當場繳獲3把木柄刀。

耿鄭、張治華等四名案犯歸案後,偵查人員當即發動了猛烈的攻勢,很快使他們供認了結夥搶劫、強姦、殺人作案過程和其他犯罪事實。

張治華、耿曉棟,1993年4月因搶劫被收容少教。在少教所結識耿鄭。釋教後又結識了曹衛華(男,19歲,江蘇省南通系鄉農民),4人雖無正當職業,無固定的收入,卻經常混跡於舞廳、卡拉OK等消費場所。9月初,張治華、耿鄭萌發謀財作案歹念,另兩人也一拍即合。於9月15日11時許,由耿鄭提供作案目標,4人經密謀分工後竄至澳星髮廊,先由耿鄭、曹衛華將髮廊幫工金學蓮誘至髮廊外,然後張冶華、耿曉棟衝進髮廊內下手將業主趙雲霞掐死,又把趙的衣服剝光,進行姦淫,耿唯恐趙不死,用溼毛巾塞入趙的口中,並在趙的頸部勒上一條毛巾,再用尼龍繩將趙的雙手扎住。10分鐘後,耿鄭、曹衛華將金學蓮帶回髮廊,用刀威脅金,對金實施了強姦,然後曹衛華用雙手緊掐金的頸部,致使金昏迷,耿曉棟見金仍有微弱的呼吸,用拳頭猛擊金的右眼部,並用刀刺頸部2刀。此後一名案犯搶劫了現金1500元,金銀首飾、CD隨身聽、手機、中文呼機等財物後,又抹掉了現場的鞋印等痕跡,匆匆攔乘了一輛出租車逃離現場。19日,4名案犯乘長途車逃至溫州,伺機作案,未遂,22日晚回滬。23日晚,張等4名歹徒到曲陽文化館舞廳跳舞,並預謀在舞廳搭識女青年後,以送其回家為名實施上門搶劫、強姦、殺人。此外,張等4犯還交代了在中山公園搶劫、強姦等4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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