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如何处理安置富余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同步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节约政府运营成本,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建设精简、廉洁、高效的党政和事业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精简编制和人员,首先处理的对象就是编外富余人员。机关单位都要求定编定岗,按编进人,按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和管理人员。所有超职数、超编调整人事,都是违规行为,需要被纠正。在机构改革中,首当其冲的,也就是这些超编人员。新的机构《三定方案》出台后,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和职数要求,配备领导和管理人员,安置工作人员。对于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必须在限期内解除职务,调剂到其他有空缺职位的部门任职,或者安排“非领导职务”,或者暂时保留个人级别待遇,不担任实职。对于超编人员,也是先调剂到有空编的单位工作。这些存在问题,要求在机构改革一两年必须完成整改工作任务,避免因改革造成新的违规违纪现象。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如何处理安置富余人员

同时,为了配合此次机构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还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撤销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包括备案制的自收自支编制,以及自行核定的自定、自筹类编制。使用这些编制类型的人员,以及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都要求给予妥善处理。一种是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需要,由人事部门重新统一签定聘用合同,分配到各单位使用,由地方财政统一供给;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派遣公司,指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还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对于改革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不管是正式职工,还是编外人员、临时合同工,都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提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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