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车停在家门口,一中年妇女骑电动车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赔一百多万,这合理吗?

记忆之中灵魂深处


既合理、合法又合情。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朋友车停在哪里?虽然停在家门口,但停车位置是否在道路上并妨碍交通安全?如果两个要素都具备,那么负全责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其次,骑电动车的妇女有无违法。如无违法现象,那么归咎于你朋友的全责,称为合法。

从事故性质看,是汽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车速没有超出非机动车范畴)人之间的事故,也是交通强者与弱者之间的事故。尊重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故你朋友方责任更大一些,称为合理。

从事故双方持有交通工具的购买力看,你朋友是汽车,对方是电动车,显然你朋友的购买力大于对方,况且你朋友毫发无损,人家丢了一个生命,你朋友不赔点钱说不过去,此成为合情。

因此,一百万换不回一个生命,破财免灾,你朋友赔点钱也算是个教训吧。


刘俊利


这个事情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分享一个案例。

大概二十年了,有一个老头骑三轮,剐蹭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奔驰。二十年前,奔驰就百十万,工资才五六百。当时老头就傻了。车主是好人,对老人说:“没关系,您走吧,不用您赔。”老头千恩万谢的走了。

第二天,老头的儿子找到奔驰车主,说老头死了,是吓死的。和这车有关系。知道自己不对,但实在没钱埋葬老头,希望车主赔偿两万。车主很委屈,我招谁惹谁了。后来给出的结论是:赔老头家属两万。

原因:一,老头的死与车有关。二,车上有保险。三,你开大奔你有钱。


一轻子


我们当地前不久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真实案件。


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在深更半夜跑长途运输时,突然饥肠辘辘,于是就把车停在某宵夜馆门口的马路边上。一方面他认为深更半夜了路上没什么人,另一方面又实在饿得不行,于是就只开了双闪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就飞也似的进了宵夜馆。

也是合当有事,一对夫妻骑着摩托车深夜回家。可能是归心似箭吧,就火力全开乘风破浪。途径宵夜馆所在马路时,没能及时发现货车双闪,等反应过来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于是就重重地撞上了货车尾部,夫妻双双当场毙命。

最后交警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他们认为虽然摩托车存在超速行为,但货车不该停在这里,临时停在这里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且考虑到死者一方非常可怜,就判定货车一方承担全责。

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到如今,货车司机也只能希望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能积极赔偿受害者,好争取一个从轻判决了。

因此,如果在禁停地点违法停车,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在深夜打开双闪,即使别人自己撞上去把自己给撞死了,也很有可能承担全责,且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时候,怨天尤人是没用的,积极赔偿才是可行方法。


冰焰


很巧,刚处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开车去接太太,路边临时停靠,太太还没上车,就被后面一辆大妈骑的电瓶车追尾了。所幸人没事,我的车后保险杠被撞掉了漆并且凹进去一块。对方不愿私了,于是报警。最终认定责任各一半。因为我停车的地方虽然有标识禁止停车,但路边没有黄线,机动车临时停车上下客不算违规,长时间停车才算违停。但由于是在非机动车道,属于阻碍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所以担一半责任(我也是始终没明白既然停靠不违法,为啥又阻碍通行了)。

以此类推,如果题主朋友和我一样临时停靠上下客,且路边没有黄线,也应该最多担一半责任。除非彻底的违停,那没的说。

而且我觉的电瓶车撞到停住的车能出现死亡事故,车速一定不慢。可以考虑对电瓶车做鉴定,是否符合电瓶车标准,否则属于机动车,处理结果将大不一样。


Wang先森


路边停车,一骑电动车妇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车主被判全责,死者方家属索赔100多万,认为非常不合理该怎么办?



类似的事件我家附近还真的发生过,大概十多年前了,车主在路边停着的是一辆货车,晚上,一名骑摩托车男子直接撞到车上,当场死亡。过后判路边停车车主全责,赔偿死者11万元,当然那时11万元也是不小的数额。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自然是违规停车,导致他人伤亡。

假如车主把车停在指定停车位,或有停车位标识的路边,那么发生类似案件,就与车主无关了,所以停车时车主们还是按规定把车停在指定位置为好,以免真的发生一些意外情况,使自己遭受损失。


而另一个问题是,车主认可担责,可死者家属索赔数额巨大,简直狮子大开口,自己也没有能力承担。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属协商,尽量往低压缩一下索赔数额,虽然尊重死者,但也绝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价。

当协商无果的时候,那就只能通过法院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定了,自然也是据理力争,哭诉自己的经济状况,甚至一审还是无法承担,那就继续申诉,法院也会根据事实情况给予酌情再次处理的,再有死者家属也不会愿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会适当做出让步的。
(这种撞路灯杆上出事故,该谁负责呀?哈哈)

虽然这种事件对于车主来说可能感觉很冤,但必定是车违规停在路边导致了他人伤亡,所以这个责任肯定是要负的,只不过赔偿多少就需要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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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骑电动车妇女死亡,你朋友全责,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你朋友涉及的不仅是民事赔偿,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你的朋友被判全责?


从题目信息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把车停在路边,妇女骑电动车撞在车上,你的朋友全责,你认为不可思议!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可以复核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会载明你朋友承担全责的基础。

我经历过类似的案例,轿车车主想下车去商店买瓶水,没有靠边停车的情形下,也没有看车后身,一开车门,结果一老大爷撞上去了,最后轿车车主全责。


因此,你朋友停车的位置很关键!还有他是否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是否年检等等都是他承担全责的基础原因。

如果已经刑事立案,该怎么办?

如果经过复核,你朋友还是全责,那么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了。

一、尽量赔偿

有保险更好,没有保险也尽可能赔偿,想想别人家是没了人,而你朋友只是经济赔偿而已。

二、尽量获得妇女家属谅解

你朋友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谅解对其量刑有很大影响,这些都是法定的减轻刑罚的理由。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凡喝酒,逃逸,全责妥妥的。


秘语相传


这个事情跟我亲戚当年的车祸很类似,当时是夜里,在国道上,司机开车(雇的司机,是个刚二十出头的小孩)我亲戚在后面休息。前面一辆半挂停在路边休息,没开任何警示灯,他们车直接装上去了,我亲戚在车祸中去世了。这个本来是前车违规停车导致的,前车的全责。结果交警来了问我亲戚那个司机是不是犯困了,孩子也受伤了,连也吓得够呛,想都没想就说是。大车一听揪着不放了,打官司啥的,最后也只判了各50%。

所以这个事情我觉得是这样,首先先看你朋友的车是否违规停车,如果不是那就好说了,如果是那责任肯定是要担的,至于多少那就不好说了。对方是否是正常行驶?正常行驶、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她是否有减速动作,如果没有那当时为啥不减速,是注意力不集中还是在做别的事情(比如看手机)影响了注意力。另外骑电动车能撞死,她当时的速度应该也不低,判断下是否存在超速等情况,如果能找到对方也存在责任的地方,至少可以跟对方家属有个谈判的筹码,以免对方狮子大开口,承受不了。当然如果条件容许的话,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可以给与一些适当的补偿,毕竟人死为大嘛。


mobeicizui


对于这个问题,判决是否公正,关键是要看你朋友车是否存在违章停车的问题?

如果你朋友只是把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又没有打双闪,车后面也没有放一些警示的标志,那么此时如果有人骑电动车误闯上去,显然你朋友是难辞其咎的。

至于骑自行车一方是否有过错,也不能完全就此免除你朋友的责任。例如,如果骑自行车的人有醉酒或者有超速驾驶的一些行为,那么最多也就是减轻你朋友的责任,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免责。

当然,如果你朋友停的车辆是停放在了正规的停车位,或者车辆如果因故障停在了路边上,但是打了双闪或者放置了必要的警示标志,此时如果再有人撞上你朋友的车,那么我觉得你朋友是可以免责的。

另外,对于受害者要求赔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如果对方存在狮子大开口或者存在一些超额赔偿的情况,你朋友也可以拒赔。或者要求对方通过法律的途径由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


任律师工作室


这个问题给的条件有限,我们只知道有位中年妇女骑着电动车,撞上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妇女死亡,车主被判负全责,要求其赔偿100多万。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注意下面几个

细节:

1,事发时间是深夜还是白天,车辆停放地段是否有路灯,或者是否有明显的标识?这些需要弄清楚。如果是在没有路灯的夜晚,车子停放在了违规处,最终造成了骑车妇女的死亡,那么车主被判负全责并无不妥。(为什么我要先抛出这个推测呢,因为结果判定是车主负全责,应该是有原因的)

2,如果事情发生在白天,不出意外的话,这位汽车车主应该违规停车了,但正常情况下也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毕竟,能够撞在静止的汽车上把自己撞死,该妇女的骑车速度估计很快,显然死者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仍要车主负全责,那显然是不合理的)

3,此外,还要考虑到骑电动车妇女的电动车是否存在失控等安全故障,该妇女本人是否有某些疾病,死因是因为撞击还是其他?弄清楚这些才能更加公平地划分责任。

当然,由于信息有限,我们也不在现场,很多细节无法得知,只能更倾向于目前的责任认定。

最后,还是不希望出现那种“我弱我有理”的讹诈行为,我们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是谁的责任谁承担。


夜雨如书


我看到过另一个跟这个很像的案例,是一个大卡车停在路边,一个面包车失控撞到了大卡车的车下,直接导致面包车的车主死亡,最后判定大卡车赔钱。当时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大卡车要赔钱呢?看到这个案子,我大概明白了。


当初那个新闻里确实说了,大卡车是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司机跑到路边的商店买水去了。本来按照常理来说,临时停车也是没问题的。但问题就在于,临时停车的时候,刚好发生了事故,这就需要你来买单了。


而刚好题主说的这个案件中,一个女子骑电动车撞到了路边停的车辆致死,那么肯定是你朋友这个车属于停在违规区域,法庭才会如此判决的。因此他也没有什么冤枉的,如果正常停在自己的停车位,那么你这朋友没有违章,就算10个人骑着电动车撞到你朋友车里,死了都不由他负责的。


我们现在外出,基本上可以见到各种违规停车的,有的没有地方停车了,直接开到人行道上,这样到时候行人出事了,不找你负责谁负责?有的人停车直接停在禁止停车的区域,你说这个地方要是发生了什么事故,不找你找谁?


因此奉劝大家一句,按时按照交通规则停车,否则有可能就是天降横祸。挡也挡不住啊。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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