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儿子的年薪有55万,生母34年后求助送养儿子遭拒绝,你怎么看?

苏北偏北869


这个被别人收养的亲生儿子拒绝赡养父母,从法理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依据《婚姻法》第21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毕竟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子女长大的义务,在没有履行这种扶养义务时,再要求子女赡养,确实也说不过去。

为了更好的形成社会的公序良俗,尊重合法的收养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又作了明确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养父母,只要和养子女确立收养关系,就应当尽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抚养的子女,成年待养父母老后,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不能推辞。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随着收养关系成立而解除。也就是血缘关系法律无法改变,但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改变。

生父母可以不抚养已经被其他人领养的子女,而该子女也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可是,人是一种感情动物,即使没有抚养过,毕竟血缘关系割不断的。我们对社会上其他一些可怜的人都有动恻隐之心的时候,何况是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呢?一般还是建议通过合理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爱心援助吧。不方便抛头露面,可以通过亲戚朋友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定向援助吧。


暖心人社


我们村有户人家,特穷那种,一个老娘,弟兄两个,弟弟是个傻子,老大娶个老婆精神不太正常,在80年初,像这种家庭能娶到媳妇就不错了,连着生了四个孩子,计划生育都管不了他,女的精神不正常,一着气就犯病,家里穷的叮当响,没什么可罚的,土房子,冬天没农活的时候他老娘就去别的村走街串户的去要饭,每天也能讨回一点干馒头和一些粮食,孩子都正常,我们隔壁村有一户想要他一个孩子,说给他盖四间瓦房,他们也没把孩子送人,以他的话说拉棍要饭也会把孩子养大,现在孩子都大了,都很有出息,!现在我们村最气派的两栋别墅就是他们家的,最讨厌的就是有些父母把孩子送人,还哭着说当初没办法,怎么怎么的,恶心至极。


不精佃儿22222


就本案来讲双方只存在生物学母子关系,法律不存在母子关系及权利义务了!儿子拒绝生母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王女士生有三个儿子,因为小儿子属于超生,所以在他一岁时,被抱走送养。王女士现在身体不好,老伴也去世得早。而自己抚养的两个儿子生意上失败,生活比较拮据。于是想到了小时候被抱养的小儿子小张。为什么会30多年过去了想到这个小儿子呢,除了前面说的原因重点恐怕是:小张大学毕业后出来工作已经有十来年了,现在年薪55万!

她打电话联系小张想要其“孝敬”自己,可多次联系对方一直不肯接她的电话,所以她就求助于媒体来曝光这个“不孝子”!估计老人想的是“55万一年,凭什么不分些钱给我!”

我看这件事儿记者采访一位律师说如果办了正规收养手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解除了,但如果没办正规收养手续,这事儿法律上就不太清晰了,建议双方坐下来协商和平解决!杨律对这个观点不认可!

我估计大概率当年是没办正规的收养登记手续的,如果真办了估计这位母亲也不会提出现在这样的要求,可能正是因为她觉得当初没办收养登记,只是私下送养,所以现在才有机会要争取些利益!毕竟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这种想法在法律上其实是不对的!据介绍这三儿子现年35岁,1岁时被送人,也就是34年前,那还是80年代。而现行《收养法》是1992年才实施的,明确确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矩,则是在1999年《收养法》修改后。


针对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发生的收养行为,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认为,“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


所以,当年送养时即使没办正式收养手续,实际送养这么多年也应该认定收养关系成立了。现在这个事件中所谓亲生母亲与儿子的关系也仅限于生物学角度的母子了,从社会学角度和法律角度来说,双方并无母子关系!这位“三儿子”的法律上的父母应该是他的养父母!他完全有权拒绝与“亲母”有任何沟通!更别谈什么“孝敬”了!



至于法律以外的因素,这种当年被送养或遗弃的孩子,同那种被人拐卖的孩子不同,亲生父母当年是主动放弃了孩子,也就是说当年是亲生父母对不起孩子,孩子成年人后愿意认亲生父母那是情分,孩子不愿意认亲生父母那也无可厚非,不该受任何指责和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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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律师杨文战


这个事情,其实我们应该想想,为什么自己生病了,生活困难了,还要自己一个人住?为什么不和大儿子,二儿子住?求助媒体是谁在背后出的主意?两个儿子生意失败了,连照顾母亲的基本能力都失去了吗?看视频,说送出去的孩子不接她电话?为什么不接,肯定一有号码打电话就是要求钱,所以对方拒绝了,然后求助媒体,弄得自己很可怜,无非就是博同情,想借媒体之手和各大网友的力量来制造舆论,用这种手段来道德绑架小儿子!老太太懂这些?怕是有心人在后面推波助澜吧!

再退一万步说,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应该不是连自己的生活都不能保证了吧?连一个老母都照顾不来,还要再外面租房子,借亲戚来度日子!这说出去怕是很少人相信吧!自己生活不行了,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两个儿子,他们有赡养义务。法律必然支持。去求助媒体,博同情,这一点老太太就是自私的。

有些人说算是当回报生恩。送出去的孩子,遇到好的养父母当然很好,遇到不好的呢?多少人能懂,被送养出去,那种心灵上的创伤。现在动不动就找媒体,博同情!事实上,媒体就不应该帮忙!特么还配些挺伤感的背景音乐!这种事情,媒体应该明白无误的告诉这类人,去走法律程序!不要编些假的不能再假的理由来挑战公众智商,


天翼用户6106718431738


很简单,从法律层面来说被送走的小儿子没有义务去帮你。

计划生育下交不起罚款只能送走,也许是一个家庭的作无奈,我见过为了生儿子,公职丢了,90年大罚了8000千块,真的那家已经陷入了绝境,后来兄弟姐妹凑的钱交了罚款。

这种事其实根本不应该放大到媒体上来讨论,

一种帮,毕竟曾经给了他生命得人,真有那实力,无可厚非,毕竟即使不是自己父母可能你也可能会去帮。

第二种不帮,很简单你能生我,怎么就没想好养。

其实帮与不帮,他都陷入了一种道德困境,帮了以后可能会有像很多人担心的人心不足。不帮可能会来自于很多道德压力,社会的指责。

所以这事感觉不易讨论,因为没有必要,帮是情,不帮也无所谓,因为他也没有义务,无论怎么样,其实你我讨论只会给他带去更多的困扰,而非帮助。


多多安a


想来也是可笑。

年薪55万是养父母教得好,也不是王女士培养的,你不要他,他不要你,很公平啊。

真正的亲人,不是靠血缘关系决定的,而是以待你的心决定的。这世上的亲人只有一种,那就是关心你、心疼你的人,不管和你有没有血缘关系,都是你的亲人。

利用道德约束他人,来谋取自己的利益,难道不是最大的不道德吗?

试问如果王女士的小儿子负债累累,王女士作为生母,会找回去帮助他吗?

什么血浓于水,什么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不过是占据忠孝仁义的道德高地,利用媒体和舆论逼着亲儿子就范,真是细思极恐。

《中国梦想秀》有一集也让人印象深刻,姐姐为了让失散多年的妹妹认回亲生父母来参加节目。

节目组未经当事者同意,擅自将当事者的亲生父母请到节目现场,让其认亲,认下这对抛弃自己二十年的亲生父母。

当事者不愿认,周立波一波接一波道德攻势袭来:

“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敢认的人,如何让你的孩子面对你?”

“很多中国人,会对陌生人伸出援手,却不愿意对亲人问一句你还好吗?”

“生命就是一种角度!如果你缺乏这种角度,你就不会幸福,不要让你的孩子认为你是一个尖刻狭隘的女人!”

可是,迫使人们遵从道德,这本身就不道德啊!

诚然, “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需要帮助的人”, 但这一客观事实并不能推衍出 “道德绑架” 的合理性。

针不扎在自己身上,哪有感同身受一说。

当我们无力改变血缘的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力改变它在社会性上的定义:

“是的,你是我的亲生父母,可是这代表不了什么,你如果因此而肆无忌惮地侵害我掠夺我,那我就只好把你卸载掉。”


万先生的信箱


一分钱不给,这生母也别去恶心人家!!!!

拒绝一切道德婊的绑架,更别说什么人道主义援助,滚你大爷的,谁说的让谁去援助!!

80年代是计划生育被送走的很多孩子,30多年你都没想过还有一个送走的儿子,现在落魄了打听到送走的孩子年薪55万,想起来要让他尽孝心了,哪儿来这么大的脸啊???不怕遭报应吗?

我说话就是这么难听!只生不养就当他死了吧,贫穷富贵跟你没关系,别说给了他一个身子,他没求你给!

我家老二也被送出去了,但我们从小就知道,没断过联系,结婚时弟弟妹妹都去了,家里准备的嫁妆也不少,她已经是三个孩子的妈妈了,每年都带着老公孩子回来几次,但我们家从未想过要认回来!送出去就是送出去了,知道她过得好就行了!她现在有父母有家庭有孩子,真的为孩子好就别去添乱添堵。


Alice_2莉


认得不是儿子,而是55万的年薪

这是认亲?这是认亲吗?这真的是认亲吗?

这是认钱!这是认55万!这是认55万年薪!

如果这是走失的儿子

那么就算是认55万年薪

我也不反对

但是这是自己送走的儿子!!!


超生?跟超生有关系吗?

第二个儿子就超生了吧

这是第三个儿子了吧

如果只养大儿子,老二老三都送养

她要求老二老三抚养,我才会信她

我更愿意相信的是她因养三个儿子太累,而送走的三儿子

我更愿意相信的是其实生老三,其实是为了生女儿

好凑成一个“好”字

女+子

老大老二生意失败?

那老大老二生意好呢?

会分钱给老三吗?

只有血缘关系,没有抚养关系!

父母的养育之恩是要谢,一定要感谢

但这件事

我没看到养育之恩

只看到了一个血缘关系

难道非得用“血浓于水”这四个来道德绑架?

没付出过,却要得到报酬…

我只想呵呵

小儿子的出色,都是养父母教育的好

是自己在养父母的养育下才获得的生就

凭什么要给你?

一个一出生就把孩子送人的人?

如果小儿子自愿给你,这是无所谓

现在找媒体,明显就是想道德绑架

但这样的事道德绑架是不好用的

对这样的事,所有人眼睛是雪亮的

心里都有一杆秤!!!


阿阿阿杰


这种母亲,且不说她这些年什么样的所作所为导致今天的结果。即便如今,她认的不是孩子,而是那55万的年薪!同学三个月大父母离异,母亲说女孩儿都是包袱皮儿,养大了也是白养,卷铺盖走人时连回头看一眼都不曾,同学由奶奶抚养长大,无论贫富,没受过委屈,大学毕业后到南方工作,男友也工作稳定,这时候亲生母亲又是托人说和又是电话问候,面对同学的冷漠,问候变骚扰之后,甚至让两个亲生儿子打电话指责同学人面兽心,连亲娘都不认……同学忍无可忍,电话向我哭诉:当年在学校的时候,多么希望她其实是惦念自己的,哪怕是感觉到有母亲偷偷看过一眼自己的背影……然而家庭和土地都相邻不远的情况下,从来没有过任何相逢,同学只知道她又嫁了人,生了两个儿子,日子过得却是一般……电话里的女人,把抛弃说得高尚无比:若不是留你在奶奶家,你能过上好日子?~愤怒无处发泄,直到亲戚没皮没脸地说和到爷爷奶奶处,奶奶很伤心,但还是尊重同学的选择,毕竟是亲妈,同学说这辈子只有爷爷奶奶,爷爷奶奶就是亲生父母!于是爷爷接了一次电话,说同学马上面临结婚,婚房还没有着落,既然如今想起疼女儿,两家人一起承担一个首付吧!如此,他来劝同学认妈!从此寂寂然,再无骚扰!人性啊!太贪!为人母者,也有败类😡


Roxanne29578564


多多少少意思一下,应该给,基本生活保障应该要给!当初生了不养!环境造成的,必竟没她生你就没有你!更不可能有你的孩子!别只记恨别人的过!要学会感恩!陌生人有困难都会帮一下!何况是给你生命的人!当行善积德吧!必竟这做儿子的,生活也不是特别困难!一个月2009 3000应该给得起!当做好事!人生没多长,别让自已余生在后悔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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