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青秀區法檢“兩長”同時出庭 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賢等14人涉黑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青秀区法检“两长”同时出庭 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贤等14人涉黑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1日上午10時,青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賢、黃某寬、黃某仕、黃某侗等十四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誣告陷害罪一案。

「扫黑除恶」青秀区法检“两长”同时出庭 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贤等14人涉黑犯罪案件

該案是青秀區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打響以來開庭審理的首件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合議庭由青秀區法院院長林中材擔任審判長,青秀區檢察院檢察長王運華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扫黑除恶」青秀区法检“两长”同时出庭 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贤等14人涉黑犯罪案件

青秀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相關單位代表和各界群眾、被告人家屬等80餘人旁聽了庭審。廣西電視臺、廣西法治日報等多家自治區、南寧市主流新聞媒體對庭審進行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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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以來,被告人黃某賢以宗族血緣為基礎,通過籠絡宗族鄉鄰、糾集同道等方式建立以其本人、其子黃某仕、黃某侗和其外甥黃某寬為組織者、領導者,黃某仁、黃某勇等十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控制當地木材加工業、採沙業,攫取鉅額經濟利益以豢養組織成員。該組織長年在南寧市青秀區伶俐鎮一帶活動,實施敲詐勒索3起,犯罪數額巨大;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任意損毀財物,情節嚴重;長期開設賭場、走私凍貨;隨意毆打村民2起;非法持有氣槍、砍刀、伸縮棍。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影響極其惡劣,嚴重干擾、破壞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對當地生活、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被告人黃某寬還在因尋釁滋事被抓獲後誣告陷害他人,干擾公安機關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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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的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一、敲詐勒索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黃某賢直接或指使組織成員,在伶俐鎮王京村以收取“保護費”、“管理費”為由,脅迫經營者,掌控工廠財務,共勒索錢財26萬元、強佔股份分紅獲利8萬元,並造成部分被害人放棄經營,損失投資。

二、強迫交易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黃某賢指使團夥成員以攔車威脅、敲詐的方式阻止外來者,壟斷王京村內木材加工廠木芯、木柄和三級板廢料交易,造成木材廠收入損失115.0212萬元。

三、尋釁滋事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黃某賢因木材廠未經其允許將廢料銷售給他人,指使組織成員打砸運貨車輛,導致貨車損毀價值0.7843萬元。

四、開設賭場

2010年以來,被告人黃某賢在王京村內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在賭場“抽水”牟利,其家屬在賭場內出售食品,組織成員從事巡場、望風等工作。2016年5月6日,公安機關查處賭博人員15人,收繳賭資1.26萬元;2016年10月16日,公安機關查處賭博人員10人,收繳賭資0.02萬元。

五、誣告陷害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黃某寬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訊問,其為報復黃某某,捏造事實誣告黃某某參與犯罪行為,導致黃某某被無辜羈押32天,干擾公安機關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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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的具體涉黑違法事實如下:

一、走私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某賢為他人走私凍貨提供場地,收取好處費每車200元,工人搬運費每車800元,並安排組織成員指揮車輛出入。

二、毆打他人

2015年,被告人黃某侗、黃某仕毆打因賭博與其發生口角的被害人黃某杆。2017年9月,被告人黃某仕因瑣事糾集同夥毆打黃某良。

三、非法持有槍支

被告人黃某仁非法持有氣槍一支。

公訴機關認為

上述被告人利用家族、宗族勢力組成黑社會性質的“村霸”團伙,欺壓百姓、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誣告陷害罪等多項罪名,提請青秀區法院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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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賢、黃某寬、黃某仕、黃某侗等十四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並在辯論階段充分發表了意見。因該案涉案人數多、案情複雜,經過近10個小時的法庭審理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宣判。

來源 / 青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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