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刊」亮剑恶势力,对7人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刊」亮剑恶势力,对7人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

黑恶势力作为社会毒瘤,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和公民的生活安全,扫黑除恶成为彰显法治正义的亮剑之举。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唐某、辉某等7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以恶势力定性的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刊」亮剑恶势力,对7人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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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辉某纠集陈某、冷某(未成年)、张某某(未成年)、蒋某、刘某等人组成帮派,为制作统一帮派标志、统一交通工具、获取组织活动资金及个人花销,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

2017年11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唐某、辉某因纠纷与被害人唐某甲引发争吵,唐某即用随身擦带的折叠刀将唐某甲头部、手部砍伤。后二人逃离现场遇唐某甲之父唐某乙拦截时,辉某指使唐某加速冲过唐某乙的拦截,当场将唐某乙撞伤,经鉴定,致被害人唐某乙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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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犯罪嫌疑人唐某为实施犯罪使用工具制造了1支可发射射钉弹的改制射钉枪和1支可发射射钉弹的自制单管火药枪。尔后,唐某等人使用上述2支用于抢劫作案。经鉴定,从唐某处査获的2支枪支均可以击发,均属火药类枪支。

2018年5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唐某,辉某携带上述2枪支在湖南道县抢劫被害人蒋某某、李某某、曾某某、唐某某,遇被害人反抗时开枪恐吓被害人,抢走被害人财物。经鉴定,被害人蒋某某右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5月某日晚, 犯罪嫌疑人唐某、辉某纠集冷某、张某某、陈某、蒋某6人携带上述2支枪支,在桂林市兴安县某街道附近、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某街道、桂林市象山区某地、桂林市灵川县某地持枪抢劫多人财物,遇被害人反抗后开枪恐吓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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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唐某、辉某伙同他人在全州县某镇水果综合市场内,先后盗窃九名被害人的电动车电瓶电机和后轮胎、防盗器等物。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526.2元。2018年4月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唐某,辉某纠集冷某、张某某、陈某、刘某在广西灌阳县、全州县某乡镇盗走6被害人的摩托车、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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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检亮剑

本院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未认定该案属于恶势力犯罪,经向上级及本院领导汇报案情、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并积极与侦查机关联动,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深挖出该团伙存在的寻衅滋事及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查实该团伙在桂林市境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影响恶劣,犯罪事实达20余起,足以认定为恶势力,本院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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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粟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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