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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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學的畢業論文題目就是《論正當防衛的適用》,高分通過答辯,我回答這個問題太合適了。

首先,為孩子媽媽的壯舉感到欣慰,人販子敢搶孩子已屬於嚴重刑事犯罪,孩子媽媽為了保護孩子將人販子打死體現出的是偉大的母愛,面對歹徒敢與之搏鬥正是我國法律提倡的與壞人壞事做鬥爭的正義精神。

其次,孩子媽媽的行為屬於我國刑法中規定的正當防衛,其中第20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孩子媽媽為防止自己孩子被歹徒擄走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歹徒造成了損害,屬正當防衛,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再次,孩子媽媽不屬於防衛過當,而屬於無限正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無限正當防衛也是正當防衛的一種形式,主要用於暴力犯罪。該案中人販子明搶孩子,已經屬於嚴重暴力犯罪,孩子媽媽將他打死完全應該,不應負刑事責任。

我國對販賣兒童犯罪一直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一些販賣兒童較多的犯罪分子一般都判處死刑。群眾覺悟也越來越高,經常有新聞說乘客發現鄰座母親抱的孩子不停哭鬧,母親也不管,乘客懷疑她是人販子立即打電話報警並且不讓司機打開車門,警察趕到查明情況確認是該母親的孩子,還表揚了乘客警惕性高。有的是坐火車發現孩子睡了一路都不醒,也不見哭鬧,乘客立即喊來乘警,一查果然是從雲南到河北販賣嬰兒的人販子。這些都說明群眾對人販子是深惡痛絕,欲殺之而後快的。

我小時候出門總是拉著家人的衣服,家人也怕我丟了。我鄰居有一戶人家的孩子四歲被人販子拐走了,家人找了十幾年到現在也沒有音訊,家裡人現在最大的祈求就是他還活在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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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明搶孩子最終被打死,這樣的行為算是正當防衛嗎?當然算!

新聞原來介紹的是:一位母親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個男子來到身旁並動手想要抱走孩子,裝作是一家人的樣子,該母親遭受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蒙了,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便向周邊的人求助,但是周邊人以為這真的是兩口子在鬧矛盾,所以沒有任何人給予幫助。該母親急了之後便咬了人販子的耳朵,但是一點用處都沒有,便只能向拿起身邊的一塊石頭砸向人販子的頭部,最終因為這一下而導致人販子死亡。

從這個新聞中來看,該母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老羅認為不需要,該母親的行為完全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搶,有非法行為的發生,該母親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保護合法權益。

該母親本是滿臉幸福的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卻不曾想到遭受這樣的禍事,有人要強搶自己的孩子,作為一個母親,將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還重要,怎麼可能會允許這種事情的發生呢,當然需要反抗了。該母親的反抗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其行為具有正當性。

第二,該母親的行為是侵害正在發生過程之中。

因為人販子強搶自己的孩子,該人販子又還如此狡猾,讓周邊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時的反抗,那麼孩子馬上就有可能要被搶走了。人販子還未走掉的時候,則該侵害行為還正在發生,該母親的行為就是為了制止進一步的侵害行為,該反抗也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之內。

第三,該行為是針對人販子,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該母親的反抗行為只是針對人販子,最終導致的死亡結果也只是人販子死了而已。且在該案之中,緊急情況之下,該母親使用石頭砸向了人販子,她當時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販子,不可能有那個注意義務去想到這個石頭砸下去將會怎麼樣。且該母親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後沒有進一步的行為,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綜上,該母親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該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對於人販子,老羅的看法從來都是應該對他們施以最嚴厲的刑罰,因為拐賣兒童的行為實在是罪大惡極,其後果太殘忍且影響深遠,毀掉的不只是幾個家庭,還可能會直接毀掉很多人的一生,讓很多人一輩子都生活在這樣的陰影和自責之中。必須要讓他們付出應得的代價,讓他們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才能真正的保護萬千家庭。


羅召均律師


不算正當防衛,人販子搶孩子畢竟還沒有搶走沒有賣出去,沒有構成犯罪事實,就算是有犯罪事實你也沒權利打人,應該先報警等警察來抓人,就算人販子跑了相信警察也能把他抓回來,我們要相信警察有這個能力,大家一定要保護人販子的人身安全,否則你就是犯罪,白話完畢


亞楠73999682


打死必須算正當防衛!

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前段時間的正當防衛案件給了大家對防衛的正確認識,遇到這樣的情況,必須給予最嚴重的懲罰。

第二:如果媽媽遇到這樣的事情,情緒失控是合情合理,如果失手打死人販,必須是正當防衛,即使現在法律存在爭議,將來也會合法。

第三:人販子的罪行應該大於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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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買賣人口的人都讓人恨得牙根癢癢,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錯手殺了人販子一定要算正當防衛,這是每一個有良知的群眾的心聲!

這種人打死都是輕的,應當千刀萬剮,生啖其肉!

然而依照法律裁定的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正當防衛”是《刑法》第二十條內容,整個法條分三款。

第一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最有事實依據的一件事就是“崑山寶馬男被反殺案”和“小夥勒死傳銷監工案”了

在受到侵害的過程中,我們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犯罪分子繼續侵害,這當然是正當防衛。

在爭搶的過程當中,【犯罪分子有無停止侵害的跡象】才是判斷錯手殺死人販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重要依據。

我們在爭搶孩子的過程中,如果人販子暴力反抗,為保護孩子我給他一磚頭,這貨已經失去反抗能力,並且孩子已經得救了。咱們就不要補刀了,可以上去踹兩腳,但千萬別給人打殘廢了,以免【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畢竟人類的性命比畜生的重要。

如果在爭搶孩子的過程中,人販子掏出匕首揮舞,為了保護孩子,奪回匕首連捅他N刀。犯罪分子已經對他人構成了嚴重人身威脅,我們採取的是一連串的制止行為,並且事先沒有預謀,這種情況,大抵會判成【正當防衛】。

就這種買賣人口的人渣雜碎,砍他一萬刀都不嫌多!


鑫時空


不是失手殺人,就是殺人。誰的孩子被搶還不反擊,誰反擊朝屁股上打,反擊重了不就殺人了嗎?殺了一個搶小孩的,就是救了無數家的孩子,就是救了無數個家庭,她是功臣。國家應獎勵並宣傳、捨己為民、一身正氣、勇鬥歹徒的好市民。


手機用戶5939398496


說個我們這的真事!我是農村的!有一次我們這來了一夥人販子,還開了一輛麵包車!在我們村騙小孩的時候被發現了!有人看著覺得不對勁!那個人不認識還抱著村裡的小孩就大聲吵了一聲!結果呢人丟下孩子就跑,然後我們村人就開始大叫有人偷小孩!一會功夫村裡的人都出來了!然後我們幾個就開車追!還好農村路窄剛好對面開過來一輛車堵住路了!他們見車走不了就下車跑!後來被我們攆上了!車裡還有一個孩子!村裡的人氣的都很發了瘋一樣一人一腳的踹!最後報警警察來了就說了一句話!別打死就行!


雪隨風舞18702798


打一頓真的解不了心頭之恨,人販子應該在刑罰上予以重刑。



面對毫無抵抗能力的孩子,真不明白人販子怎麼下得去手。


試想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販子抓住,並且打殘廢,然後讓其去乞討,自己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換做是我一定會殺了他們,這種狀況下一定會完全喪失理智。因為這不是理性可以解決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我們平時必須注重對孩子進行防騙訓練,讓孩子記住報警電話,家庭地址,父母電話,出門時一定看好孩子,不要讓孩子獨自一人在家等。做一個合格的父母是需要學習的,關注我每週分享家庭教育知識,讓我們一起努力做個好爸爸。


至於人販子,必須在上下游進行控制,買賣雙方都應該死刑,所有參與人員死刑,刑罰不重,不足以震懾這些暴徒。同時加強新生兒信息採集工作,信息全國聯網,一旦孩子參與社會行為,信息就會暴露,這樣就可以儘快讓父母找到失散的孩子。

如果大家認可我的觀點,希望大家點贊支持,讓更多的人可以看到,也讓法律可以儘快落地。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折磨。


Jack金寶


人販子的確可惡,他們如過街老鼠,人人都會喊打的。
我每次在地鐵口見一些斷手斷腳的小孩在乞討時,我這個當媽的心都會抖一下。情不自禁將自已的小孩緊緊的拉到身邊來,很多新聞都報導這些小孩子都是人販子不擇手段騙來的,人為的將他們致殘。而且他們背後還有一幫人在操控,強迫這些小孩子上街乞討。多麼可憐的孩子。

雖然我們是無權剝奪他人性命,但是,換成我遇上這種事,我也會拼了老命保護自已的小孩。再如果我是法官,我也會判這位媽媽無罪!網友們,你說呢?

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琦想媽媽


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保護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當然屬於正當防衛啦!道理很簡單,人販子的行為是一種屬於搶奪、綁架甚至會導致更惡劣後果的犯罪行為,面對犯罪正在實施的過程,不要說是失手,就是故意出手對其制止和反抗都是完全正當的行為,甚至都應得到見義勇為的表彰,自然屬於正當防衛啦!



可現實中確實也存在防衛過當的說法,我個人認為,法律應該對於防衛過當的定性問題,對於正義者一方應給予原諒和保護,不能只定義為一擊致死,因為有很多窮兇極惡的歹徒,在被擊傷後還對他人造成很大傷害,可以說他只要不到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都可能對人造成極大的傷害。

可是如果確認歹徒沒有反抗能力,或真的就地服法不進行反抗後,你依然對其毆打和傷害,這就真的屬於防衛過當了。


再有一點,人們在遭受不法侵害後,所做出的反抗行為是激動和無法控制的本能反應,所以對於受害者的一些過激行為,法律應該根據現實中正常的心理反應給予諒解,而不是去因為罪犯的死亡就需要有人來承擔責任,罪犯侵害他人死有餘辜,可他人自保也完全正常,如果不去反抗,難道靠語言去製作罪犯的行為嗎?根本不現實的,所以這種反抗無論是否過激,都是正當的防衛行為。

希望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這樣才能更有效的打擊罪犯的囂張氣焰,讓所有人面對罪犯時,敢於出手制止和反抗了,這樣才會最快速的給犯罪實施者以制止和打擊,減少了對他人及社會帶來的更大傷害。所以這種對搶奪孩子中導致的人販子傷亡,孩子母親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都屬於正常防衛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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