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喧囂的世界對他們來說卻無比安靜

他們以手代口

進行著困難的交流

他們本該相互扶持挽手前行

但罪惡卻沒有因為寂靜而遠離

今天的以案說法就和他們有關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施暴者與被害人都是一群生活在無聲世界裡的聾啞人

他們以“好心”為名,為別的聾啞人介紹“工作”

在景區“獻愛心” 收集“愛心款” 當街乞討

敲黑板,劃重點!

組織聾啞人乞討,涉嫌組織殘疾人乞討罪。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介紹“工作” 拉人乞討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馬某民、楊某加、張某翠系聾啞人,其三人形成惡勢力團伙,其後又吸收聾啞人馬某梅和張某加入其犯罪團伙,先後多次以介紹工作為由將熊某某、陳某霞、喬某某、陳某財、陳某月、倉某某、朝某某等殘疾人騙至西安,並沒收了他們的手機、證件,逼迫他們上街乞討。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制定“標準” 斷指威脅

馬某民、楊某加、張某翠對上述聾啞殘疾被害人進行控制,制定規矩,要求其每日在鐘鼓樓廣場附近乞討,當晚上交每日乞討所得。除部分乞討收入用於生活花費外,其餘均由馬某民控制。被告人馬某梅、張某參與對各被害人的管理,被害人若不好好工作或未完成當日乞討任務,楊某加、馬某梅、張某便會對其進行訓斥,楊某加還拿刀威脅被害人陳某財,揚言不聽話就切掉其手指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遺棄“同伴” 本案告發

2018年3月15日,因被害人陳某月不服從管理,該團伙發現其可能有報警的苗頭,便將其拉至偏遠地方遺棄。陳某月在民警的幫助下,通過救助站返回原籍。其親屬得知情況後,聯繫部分被害人親屬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向公安蓮湖分局報案,後公安機關陸續抓獲其中四人,馬某民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今天上午,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馬某民、楊某加、張某翠、馬某梅、張某組織殘疾人乞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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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審 現 場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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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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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馬某民、楊某加、張某翠、馬某梅、張某為追求非法利益,採取暴力威脅、脅迫等手段,多次組織多名殘疾人在鬧市區乞討,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構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被告人馬某民犯罪後主動投案,當庭認罪,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加、張某翠、馬某梅、張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梅、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張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五被告人系聾啞人犯罪,依法均應從輕處罰。


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馬某民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楊某加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張某翠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馬某梅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被告人張某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元。

五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不上訴。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憤怒!威脅殘疾人“不聽話就切掉手指” 有人懲罰他們了!


法庭聘請的手語翻譯長期接觸聾啞人群體,對五名被告人犯罪行為非常痛心。庭審結束後,翻譯語重心長告誡他們,一定要好好改造,刑滿之後找一份正當工作,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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