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逃税,文娱圈经济犯罪后果不可小视!

文 | 马思遥

12月4日,杨伟东被调查的消息迅速引爆互联网,在震惊之余,杨伟东涉及的“经济问题”值得所有文娱圈内人警惕!

从挥斥方遒到接受调查

就在接受调查消息发布的几天前,杨伟东还在2018年第六届网络视听大会上挥斥方遒,当时他演讲的主题是《新时代新责任》。杨伟东在演讲中指出:今天的文化娱乐产业影响力之大前所未有,因此从业者也要承担更多的媒体责任和使命。这种责任与使命不仅体现在商业价值上,也包括社会价值和时代使命 。

行贿、受贿、逃税,文娱圈经济犯罪后果不可小视!

(杨伟东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文章)

然而12月4日,阿里大文娱方面宣布杨伟东涉经济问题,接受调查……

文娱圈经济犯罪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大多数文娱圈的从业者都认为经济犯罪离自己很远,而实际上经济犯罪并不特指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公司、企业或个人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都有可能涉案。

杨伟东被调查的原因是经济问题,如果调查结果确有犯罪行为,那么将坐实杨伟东经济犯罪。

行贿、受贿、逃税,文娱圈经济犯罪后果不可小视!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

对于互联网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其可能涉及到的具体罪名包括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多个罪名。

对于文娱企业或个人,其可能涉及到的具体罪名包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挪用资金罪

可能有的人认为,公司的钱,“暂时借用”后,在发现之前归还回去就相安无事,并不会涉及到犯罪的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称为挪用资金罪。

首先,归还有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其次,只要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不管挪用时间多久,犯罪事实就已经形成,公安机关都可以按照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称为职务侵占罪。

虚开发票,用公司资金报销个人消费等行为都有可能形成职务侵占罪。不过根据数额的多少来断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以及如何量刑。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量刑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量刑标准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不管是一万元,还是十万元,在影视行业内,在动辄数百万投资的项目中,即便是数额巨大的标准,都轻松达到。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互联网视频平台要启动某个项目,一定会有与产品供应商的商务往来。但同在圈子里混迹,免不了老熟人,为了拿下项目,文娱圈盛行各种利益输送“潜规则”。而正是这份“人之常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形成了受贿事实。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

除了以上罪行,经济犯罪还有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对应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2014年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受贿案是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还有2017年,江苏广电购剧“窝案”曝光,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涉嫌受贿、贪污 ,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

作为平台方,不管是互联网视频平台还是电视台,会有很多片方有求于人,抢夺渠道。项目投资、审核、购买等皆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文娱行业多年来存在的利益输送“潜规则”,如果真的付诸于行动,则是挑战法律的权威,其行为无异于刀口舔血,试探法律的底线。

如果杨伟东坐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应的,曾经向他行贿的企业、个人也就间接坐实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称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如果以个人名义行贿,数额较大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公司、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行贿,对单位判处罚金,并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进行查处。

杨伟东多年来的优酷总裁身份,自然有不少铤而走险的企业意图贿赂,而那些企业自己也深陷“对国家非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深沼之中。据了解,杨伟东被调查后,已经有相关影视公司和人员开始协助警方调查,其结果很可能会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罪名提起公诉并附带经济处罚。

互联网反腐势在必行

互联网公司虽然不是国家机构,但是也往往是腐败的重灾区。故此,互联网集团成为了反腐的先锋部队。2012年阿里就成立了“廉正合规部”来调查腐败、预防及合规管理。廉正调查“上不封顶”,问责权限一视同仁。杨伟东此次倒下,和廉正合规部不无关系。

此外,百度成立了职业道德建设部专门负责规范员工行为,强化思想价值观的建设,针对百度内部的腐败案件进行调查。该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可越级调查,向百度高层集团直接汇报。

腾讯集团设立了6条“高压线”,虚假报账、收受回扣等行为严加禁止,对触碰了“高压线”的员工依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且永不录用失信人员。

虽然身处互联网企业中,但是企业内反腐人员多数均有“公检法”相关的工作经历,同时财务、法务、技术一应俱全,甚至在“重点灾区”还会安插线人,为绝大多数的反腐工作提供线索。

行贿、受贿、逃税,文娱圈经济犯罪后果不可小视!

杨伟东这次倒下和互联网视频领域腐败成风的风气不无关系。项目筹备期,竞标“走后门”;项目启动后,虚报成本、通过制片、导演、编剧、演员“合谋”进行利益输送······正是这部分铤而走险的企业和某些项目负责人,造成了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是对法律底线的一种挑战。杨伟东被调查的结果还不得而知,但此次事件必然对整个互联网文娱生态带来巨大影响。

杨伟东事件再次对文娱圈敲响警钟,无论何时,行业秩序、法律尊严都不容扰乱和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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