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须向李小璐赔偿15万元,网络造谣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吗?你怎么看?

曾广森


本人曾经在法院工作,办理过类似的案子,讲个之前有意思的案例,给大家笑话一下。

之前办的案子是有人在网络上造谣,说是某寺院的主持利用香火钱,开豪车,泡美女,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寺庙于是就不干了,说是对方毁人清誉,污人清白,联系了网站,网站还不删除,就把对方与网站共同告上法院。

当然在这起案件当中,因为造谣者拿不出坐实的证据,且网站也没有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谣言被判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但是这种类型的案件值得反思。

首先,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如果被造谣中伤者不拿起法律手段,法律没办法帮你,寺庙被造谣了,也不是通过一句善有善报就能解决问题的。

其次,一个人的名誉是个人问题,一个寺庙的声誉就成了集体问题,所有人的声誉就成了公共问题。法律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而维护公共利益如果落实到最后一厘米就是维护每个人的个人权利。所以别以为没有实锤就在网上发布不失言论的人群只是针对个人,其实侵害的是公共利益。

最后却想奉劝下被造谣者们,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行的正自然不怕影子斜。打倒了一个或者两个确实是造谣的人,但是全国的吃瓜群众可能是希望你踢到铁板被实锤呢。

法律细节从一点一滴做起,我是法律小专家陈小彬,欢迎关注互动。


法律小专家陈小彬


毋庸置疑,网络谣言必须要付出相对应的代价!暂且不论他们的造谣真实与否,但是没有实锤,所有的造谣都是违法的,李小璐不动声色就把收集好证据把这几个人告了,这个方式对待网络暴力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看看这几年,被网络谣言逼得走向绝路的人也不在少数,比如乔任梁。都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因为造谣的成本太低了,不!应该说根本不需要成本,所以才有那么多喷子,那么多键盘侠,被舆论逼到退网的大有人在,比如最近退网的付辛博。谣言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以毁掉一个人,网络环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狂追热点的小猴纸


李小璐以后不用工作了。就靠做头发,打官司不断循环的收入就够余生度生活了。


袁哈哈711


李小璐这个案件可谓是闹得满城风雨,就单论网络造谣一事,我认为网络造谣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毕竟网络造谣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会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所以我认为网络造谣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工院大海


网络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大家无需见面,没有压力,不管说什么,都有看客不分青红皂白的捧场。没有实锤的爆料多不胜数,固然有真实的,更多的只是键盘侠的想当然,对当事人的家庭和生活影响很大。这股风气肯定不能滋长,李小璐能打赢官司也不奇怪了。不过三人成虎,谣言多了总有人相信,立身必须立德,自身不正也别怪别人泼脏水了。


Tesliner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对人进行污蔑,或者散布谣言,当然应该负法律责任!因此,要教育网民要合理合法上网,实事求是发布信息!遵守中国法律!当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加打打击网络上的非法言论的力度,还网络于水清岸绿(无污染)!


鹰击长空


怎么看,造谣就要严惩,15万太少,150万才好。


zg中国一定强


这也好,那也好!这寂寞,即寂寞!花无百日好,人无千年艳!若以名义权论,李小璐永远可以打赢!但是以实际论,可能只有当事人清楚!道似有情𨚫无情!希望他们一家三只做出正确判断!星星+星星=亮晶馨!


手机用户晨曦一缕


应该付出代价!谣言惑众,软暴力低毁给当事人造成了身心困挠!


善良的人48961400


就算是网络环境,也不能躲在电脑后面做说话不负责的键盘侠。没有真凭实据的造谣,中伤,确认应该付出代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