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拿卡要、向扶贫领域“揩油”……广西80多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吃拿卡要、向扶贫领域“揩油”……广西80多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收受好处费、骗取扶贫资金、侵占补助款项……近段时间,广西各地纪检监察网站曝光多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桂林市

1

桂林市灌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杨隆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问题。

2009年3月至2017年3月,杨隆庆任灌阳县扶贫办副主任,在其分管贫困村基础建设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建工程老板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8万元。2018年8月,杨隆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大洲村委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黄玉姣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4年期间,黄玉姣收受18个村民给予的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54000元。2018年7月,黄玉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

桂林市荔浦县马岭镇地狮村原村委主任谭仍俊侵占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7年7月,时任荔浦县马岭镇地狮村委主任谭仍俊未将马岭镇政府拨付的40000元柑桔黄龙病防控经费列入村委财务账,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专项扶贫资金5000元。2018年9月,谭仍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吃拿卡要、向扶贫领域“揩油”……广西80多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来宾市

1

兴宾区交运局港航所工作人员何伟工作失职问题。

2018年5月至7月,何伟作为选派到陶邓镇六会村委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25天,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存在长期脱岗问题。2018年10月,何伟受到记过处分。

2

兴宾区寺山镇大本村党总支部书记罗光德吃拿卡要问题。

2014年,罗光德在协助寺山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向大本村群众黄某索取好处费4000元,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10月,罗光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3

兴宾区正龙乡东阳村党总支部书记韦祖奔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韦祖奔在协助正龙乡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老六田村村民韦某新建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没有在申请、评议和验收等阶段及时纠正,导致韦某获得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1.82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10月,韦祖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兴宾区迁江镇迁江社区党总支部书记黎自平工作失职问题。

黎自平作为迁江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好2015、2016年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导致迁江社区7名参保居民死亡后未能及时停保,仍继续发放养老金共计1338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11月,黎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兴宾区良塘乡里望村委康村农村党员覃正韬骗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问题。

2015年10月,覃正韬身为中共党员,在良塘乡工作队到里望村委康村入户精准识别打分时,没有如实向工作队提供其家庭的真实情况,导致其家庭在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情况下,被评定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9月,覃正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象州县运江镇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李绍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李绍林担任运江镇脱贫站负责人期间,在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核验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村民通过易地搬迁审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李绍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

象州县中平镇架村村委副主任覃昌球骗取低保金问题。

覃昌球在家庭收入水平已高出农村低保线的情况下,隐瞒收入申请低保,违规骗取农村低保补助金共14520元。2018年6月,覃昌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8

象州县寺村镇林塘村委主任黄聪未按规定给家人办理停保问题。

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2017年8月至今,黄聪两度任林塘村委主任,期间,在明知其母亲黄某不符合领取农村低保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其母亲领取低保的情况,也未进行停保申请,致使黄某违规领取低保金5181元。2018年10月,黄聪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9

象州县运江镇京岭村委副主任韦小凤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8年4月,韦小凤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产业扶持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期间,未认真核验马兰片区贫困户韦某的甘蔗种植情况就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使其顺利通过奖补验收,冒领到产业扶持以奖代补资金4000元。2018年10月,韦小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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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1

东兰县学乡板烈村村民委委员梁凤月工作失职、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梁凤月瞒报家公牙某于2016年9月去世的信息,违规领取牙某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至2017年3月;2015年,梁凤月在任板烈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成员兼出纳期间,违规超范围、超额发放扶贫互助资金,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7月,梁凤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2

东兰县江镇兰阳村计生专干韦锦平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时任兰阳村委副主任韦锦平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没有对自己负责片区的住房情况认真核查,导致兰阳村切堂屯的韦某在已获得2009年危改补助12000元的情况下,违规获得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18年7月,韦锦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凤山县砦牙乡泗务村党支部书记龙永壮、村委主任牙兴权、村委副主任华庆能等三人违规截留挪用低保金问题。

2009年12月,牙兴权、龙永壮、华庆能三人在帮助泗务村弄友屯一户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后,没有及时把存折发放到该户手中,而是由华庆能保管。2010年4月2日,华庆能私自领出牙某某的低保金1000元,经牙兴权、龙永壮、华庆能三人商量后用于泗务村办公经费支出。2018年6月,龙永壮、牙兴权、华庆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4

凤山县江洲瑶族乡弄旁村一队原队长李万先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问题。

李万先在时任弄旁一队队长期间,截留挪用弄旁村一队2010年至2012年的中央生态公益林补助金2700元。2018年6月,李万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5

凤山县江洲瑶族乡弄旁村党支部书记夏道强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问题。

2010年,江洲瑶族乡弄旁村四组队长韦某将160亩生态公益林补助挂在非四组农户夏道强名下,2010年至2012年间夏道强共违规获取弄旁村四组集体中央生态公益林补助金4320元。2018年6月,夏道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6

凤山县乔音乡那王村党员罗显庆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和那王村村委副主任罗明准工作失职问题。

2009年,罗显庆的两个女儿先后出嫁,但其只退减其中一个女儿的农村低保指标,在2010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罗显庆违规领取了发放在其另一女儿罗某某名下的低保金8548元。罗明准作为包片村干,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上报罗某某已于2009年出嫁的信息,导致罗某某名下的农村低保金继续发放。2018年7月,罗显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罗明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凤山县凤城镇凤凰村村委主任毛家裕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毛家裕没有按动态管理的规定,定期如实报告凤凰村16组罗某某户的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工作存在失职,导致罗某某户于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间违规领取低保金。2018年7月,凤山县凤城镇党委给予毛家裕党内警告处分。

8

凤山县乔音乡那王村村委主任黄甫辉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黄甫辉在审核、验收那王村2组韦某某户房屋维修申请补助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户在2015年没有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情况下,顺利骗取房屋维修补助款。2018年7月,凤山县乔音乡党委给予黄甫辉党内警告处分。

9

天峨县六排镇城东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建强工作失职问题。

2011年5月,时任天峨县六排镇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建强,在协助六排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本社区危房改造指标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导致3户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申请获得危改补助资金。2018年5月,叶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天峨县下老乡雅房村党支部书记黄宝明工作失职问题。

黄宝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雅房村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的资格进行认证,导致本村已死亡人员王某的家属冒领养老保险金5390元。2018年7月,黄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天峨县更新乡文里村委员会原委员刘明华工作失职问题。

刘明华在担任文里村委委员期间,作为本村纳相屯的包片村干,没有按照规定报送纳相屯死亡人员信息,导致死亡人员韦某的家属冒领养老保险金1116元。2018年8月,刘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

南丹县芒场镇人大副主席黄文广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

2012年,黄文广时任南丹县芒场镇拉者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村原村委副主任陈某(另案处理)在已经享受危房改造指标的情况下重复获得指标,陈某将重复申请获得的危房补助资金12800元用于装修2011年建成的楼房。2018年10月,黄文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危房补助金已追缴。

13

南丹县六寨镇龙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兼龙腰村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理事长兰启赳挪用扶贫互助社资金问题。

2016年,兰启赳在担任六寨镇龙腰村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理事长期间,违反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及《六寨镇龙腰村扶贫互助社章程》相关规定,擅自挪用扶贫互助社资金,导致互助社资金25万元至今无法收回。2018年10月,兰启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福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梁修权工作失职问题。

梁修权在负责东门镇大福村火浪屯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要求将本人责任片区内已故低保对象信息及时上报民政部门,2012年5月至2018年3月,民政部门继续发放已故低保对象低保金共计14881.00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梁修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低保户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1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政策法规与宣传股股长龙远宏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龙远宏参加东门镇城乡低保入户普查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未将所负责片区低保对象已亡故的信息及时报告给民政部门,造成民政部门未及时核实,继续发放已故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共计14823.00元。2018年8月,龙远宏受到记过处分,低保户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16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吊水村原党支部书记韦年壮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5月,天河镇吊水村高洞屯村民韦某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时任党支部书记韦年壮在明知韦某已建有二层半稳固住房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情况下,在村级评议时,未提出异议,并帮助韦某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韦某分两次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2000.00元。2018年8月,韦年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韦某违规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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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

1

昭平县走马镇走马村原驻村第一书记贝华、党支部书记翟锦忠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9月至11月,时任驻村第一书记贝华、村党支部书记翟锦忠在走马村实施产业扶贫补助项目验收工作中,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走马镇政府要求按时将该村扶贫产业验收申报资料报送到镇扶贫工作站,拖延时间长达5个月,导致该村23户贫困户未能按时领取产业扶贫补助。2018年9月,贝华、翟锦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昭平县凤凰乡鹧鸪村村委原副主任李汉华农村低保续保工作失职问题。

2017年1月,时任村委副主任李汉华在鹧鸪村农村低保续保入户核查工作中,在知道该村低保户李某煜已死亡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向相关部门汇报,导致李某煜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金1600元。2018年10月,李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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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1

陆川县良田镇莲塘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纪律散漫问题。

2018年3月,组织选派谢志军到良田镇莲塘村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谢志军纪律意识淡薄,工作纪律散漫,不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常处于脱岗、失联状态,且没有认真履行驻村工作队员的职责,对驻村扶贫工作业务不熟悉。经组织多次约谈、教育后谢志军仍不重视、不改正,依然以各种托辞不到村开展扶贫工作。另外,在驻村工作期间,谢志军多次以修理车辆、小孩生病治疗、单位还没有给予报销下乡费等名义,分别向所驻村的村“两委”干部6人借款后采取躲藏、回避与债权人见面等方式赖账不还。谢志军的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18年10月,谢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

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塘基村村委主任文立贤、妇女主任梁琼英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问题。

文立贤在担任樟木镇塘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文书期间,2016年6月在协助镇政府办理低保申报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为其叔父申报农村低保补助,致使其叔文某某户享受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低保补助14867.34元。梁琼英在担任樟木镇塘基村妇女主任期间,2016年6月在协助镇政府办理低保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为其婶婶申报农村低保补助,致使其婶婶罗某户享受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低保补助7194元。2018年10月,文立贤、梁琼英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博白县李聪、刘谦元、钟丽莹等3名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致使学生助学金未按规定发放问题。

2017年3月,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钟丽莹上报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数据未成功;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政教处主任刘谦元没有及时跟踪了解数据上报情况;博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聪在发现学校助学金数据未上报后,没有及时通知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于上述3名干部的工作作风不实,没有正确履职,致使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数据没有成功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春秋两学期受资助学生的助学金(总额87.2万元)因此没能按规定发放。2018年7月,李聪、刘谦元、钟丽莹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钦州市

1

钦南区那彭镇英学村党支部书记申能奇等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至2018年间,那彭镇英学村党支部书记申能奇,党支部副书记、妇女主任申凯宁,村委会副主任黄伦泽,村委会原主任施显强,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廖贤基等5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明知低保对象梁某和陈某已死亡,却没有向镇民政办上报死亡信息,导致低保对象梁某、陈某的低保金继续发放。2018年6月,申能奇、申凯宁、黄伦泽、施显强、廖贤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钦南区尖山街道黄坡村委干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尖山街道黄坡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黎相豪,村委会原主任邹优宇,村委会原委员杨家清等3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没有及时向街道民政部门上报9名低保对象已死亡的信息,导致9名低保对象低保金继续发放。2018年7月,黎相豪、邹优宇、杨家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钦南区龙门港镇西村村委会主任林宏相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林宏相担任龙门港镇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3名近亲属违规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通过,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2018年7月,林宏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浦北县小江街道街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学仁、村委会原主任周明辉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9月,冯学仁、周明辉在协助街道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核实该村群众沈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便通过评议会议安排危改指标给沈某某,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沈某某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冯学仁、周明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沈某某违规获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予以追缴。

5

钦南区沙埠镇明天村党支部原书记蒙少奇挪用群众粮食综合直补款问题。

2016年3月,蒙少奇利用保管群众粮食综合直补存折的便利,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擅自将上级拨付给明天村委2014年至2015年粮食综合直补款中的11000元用于缴纳明天村的保洁费,导致部分群众未能按时领取到直补款。直至2017年12月,明天村委才将11000元粮食综合直补款补发给相应的群众。蒙少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钦北区大直镇英雄村委会原主任冯仲辉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

2013年,冯仲辉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明知自己的家庭不符合条件,仍以其两个儿子的名义,分别虚构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6000元。冯仲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冯仲辉违规获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36000元予以追缴。

北海市

1

合浦县西场镇西坡村支书、主任李子栋,村委委员、文书苏色宏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李子栋、苏色宏不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对西坡村低保对象进行核查,致使家庭财产状况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5户家庭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共违规领取低保金49370元。2018年8月,李子栋、苏色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合浦县沙田镇海战村委委员杨兴斌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04年,杨兴斌在负责范某某、张某某等五人申报五保户的审核工作时,明知范某某、张某某等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却给予审核通过,造成国家五保专项资金损失112650元。2018年8月,杨兴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百色市

1

田东县作登瑶族乡驮瓜村原党支部书记梁照行贪污侵占国家扶贫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6年期间,梁照行协助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梁某某户养老保险金及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2.06万元。2012年梁照行在协助作登瑶族乡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伙同负责危改工作的乡干部黄有杰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2万元,其个人分得0.42万元。2017年8月,梁照行陆续退回1.66万元给梁某某家属。2018年4月,梁照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黄有杰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2年,黄有杰抽调到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担任扶贫助理,负责全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黄有杰在明知梁某某已经过世,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为了从中分得好处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以梁某某的名义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手续,并顺利通过乡、县两级审核,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2万元。黄有杰分得0.8万元,已全部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黄有杰因其他违纪事实,被给予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8年6月,黄有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田东县林逢镇英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廖振明扶贫领域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廖振明担任林逢镇英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包片负责英和村东务屯,协助林逢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审核把关等。在开展工作中,廖振明对东务屯5户危房改造指标申请户的家庭情况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上述5户在各自家庭拥有稳固住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并获得补助资金共计90588.42元。对此,廖振明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廖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田东县作登瑶族乡新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副主任韦福高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04年,韦福高在田东县城建有一栋三层半砖混结构住房,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2014年6月,韦福高以其本人名义申请2014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补助款19000元。获得补助款后,韦福高用于在作登瑶族乡新发村那廖屯新建住房。2018年4月13日,韦福高主动到乡纪委交待违纪问题。2018年5月10日,韦福高向县纪委退缴19000元。2018年8月,韦福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田东县林逢镇英和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秦国清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秦国清担任林逢镇英和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01年,秦国清户在林逢镇道班新村建有两开间3层的砖混结构楼房,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2012年,秦国清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补助资金17600元。获得补助资金后,秦国清用于在林逢镇林逢街上新建一栋两开间2层楼房。2018年9月13日,秦国清将违规获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00元退回林逢镇财政所专项支出专户。2018年9月,秦国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田东县印茶镇那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原主任邓成富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

2011年至2017年,邓成富担任印茶镇那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负责保管那板村民委所获得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保管期间,邓成富私自从中领取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在印茶镇纪委对邓成富立案审查后,邓成富没有如实交代那板村民委退耕还林补助款具体使用情况,甚至为了逃避责任,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账本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意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1月,邓成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田东县思林镇英竹村民委原副主任李玉扬收取农村危房改造户“辛苦费”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李玉扬在担任村民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农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手续过程中,先后收受英竹村3户危房改造户“辛苦费”共计2800元。2013年至2015年,李玉扬在担任英竹村定工干部期间,其明知两户群众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并在村“两委”对危房改造名单评议会上提议给危房改造补助指标。2017年12月,李玉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款2800元如数退还群众。

8

田东县林逢镇关国村龙坤屯原组长阮忠前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问题。

阮忠前在担任关国村龙坤屯组长期间,负责保管关国村龙坤屯2010年至2012年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其于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擅自领取龙坤屯生态公益林补助金25笔共计135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阮忠前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7年6月,将违纪款如数退还龙坤屯。2017年11月,阮忠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

田东县印茶镇龙马村民委原副主任韦寿民收取危房改造户“辛苦费”问题。

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韦寿民担任印茶镇龙马村民委副主任,协助印茶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协助开展工作中,于2012年至2014年间,韦寿民默许其胞弟收受11户农村危房指标申请户的“辛苦费”49300元;于2011年至2015年间,韦寿民收受4户农村危房改造户“辛苦费”共计77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2月,韦寿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

田东县义圩镇福旺村党支部原书记班绍青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班绍青于1994年9月至2017年7月任田东县义圩镇福旺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其家庭人均纯收入达0.95万元以上,但其仍以妻子名义违规领取全户6人低保补助金共计8784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09年至2016年间,福旺村没有及时将本村死亡人员上报民政部门核减,导致5名死亡人员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共计6924.75元,班绍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班绍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8784元上缴国库。

11

田东县林逢镇永隆村村民委原副主任杨有远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问题。

杨有远在担任永隆村龙西屯组长期间,负责保管永隆村龙西屯2012年至2013年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其于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擅自挪用龙西屯集体公益林补偿金10笔共计310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杨有远分别于2013年6月、7月,2014年7月,将违纪款如数退还龙西屯。2017年11月,杨有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

田东县林逢镇人民政府农林牧水能源助理雷治坚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7年3月,雷治坚在林逢镇自己家中操办结婚宴席,违反《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超规模宴请亲戚朋友,且有违规宴请工作服务对象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雷治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

田东县小龙矿学校原校长陆国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陆国文在担任田东县小龙矿学校校长期间,田东县小龙矿学校开办四个学期的早餐和四个学期的午托。在开办过程中,田东县小龙矿学校将向学生收取的早餐费和午托费巧立名目给教师发放补助共计1104953.2元。陆国文身为该校校长,对田东县小龙矿学校违规给教师发放补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陆国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上缴国库。

14

田东县思林镇财政所原所长林祖干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林祖干利用与思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梁某某的朋友、工作关系,通过梁某某使用思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单位油卡为自家私家车加油22次共计5863.44元用于非公务活动。2017年4月、5月,林祖干分3次将违纪款5863.44元退回思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梁某某已做另案处理。2017年8月,林祖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

田东县印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梁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梁剑在担任印茶镇计生办主任兼计生所所长期间,利用其保管单位油卡的便利,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使用单位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及其亲属的摩托车加油16次共计533.85升3508.98元,用于非公务活动。扣除其2016年6月16日用个人资金充值单位加油卡所花费的1700元,梁剑共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及其亲属的摩托车加油共计1808.98元。2017年8月,梁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涉案金额1808.98元上缴国库。

16

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钟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7月6日,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钟俊接受服务对象某项目房地产开发商黄某的邀请,与本单位负责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工作的干部林某(另案处理)到黄某公司饭堂吃饭。同时,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钟俊在一间面积为39.33平方米办公室独自办公,直到今年7月,在县纪委对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进行核查后,钟俊才搬到和其他工作人员同一间办公室办公。为此,2018年9月,钟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

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科员林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

2018年7月6日,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主要负责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的林超,与本单位所长钟俊(已另案处理)接受服务对象某项目房地产开发商黄某的邀请,到黄某公司饭堂吃饭。2018年9月,林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8

右江区龙川镇意尤村村民委副主任林金义低保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时任龙川镇意尤村村民委副主任林金义,负责分管意尤村民政工作,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意尤村1名享受低保补助对象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补助金1413元。2018年11月,林金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的低保补助金1413元已全部追缴至右江区民政局。

19

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塘兴村村民委副主任李如兴社保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时任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塘兴村村民委副主任李如兴,负责分管塘兴村民政、社保等业务工作,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塘兴村7名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在死亡后仍享受养老金共计6750元。2018年9月,李如兴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养老金已由汪甸瑶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部追回。

20

隆林县天生桥镇风仁村支书兼主任李文训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天生桥镇风仁村申请到上级一项用于发展村集体产业扶持资金5万元。2013年5月,经天生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该笔5万元的扶持资金转入李文训的账户。款项到帐后,李文训没有将此5万元上交村集体入账,而直接用于支付其本人经营的网箱养鱼产业各项支出。2018年6月,李文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1

隆林县岩茶乡弄甫村马加地屯党员王兴锋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12年,王兴锋在协助岩茶乡财政所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屯内道路硬化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自己保管的群众集资款10000元作个人烤烟生产资金。由于烤烟失败,群众集资款10000元无法收回,在群众中造成极其不良影响,2018年6月,王兴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

隆林县革步乡弄保村党支部书记韦杰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7年,革步乡弄保村坝显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划拨到韦杰的账户并由其进行管理,期间,韦杰从未组织群众就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的管理、使用问题进行讨论,也从未向群众公布补贴款数额,并多次从该账户中领取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共计26945.6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7月,韦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3

隆林县新州镇民德村党员农定言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1年,农定言向新州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指标下达后,因其当年启动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实施危房改造,于是农定言找到本屯当年准备建房的韦宗龙进行协商,让韦宗龙利用其指标进行危房改造。农定言得到危房改造指标补助资金16000元后,只支付给韦宗龙户8000元进行建房,剩余的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8月,农定言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4

隆林县沙梨乡委尧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林建光林收受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辛苦费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间,林建光在协助乡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取韦定桥等4人给的“辛苦费”550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8月,林建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5

隆林县桠杈镇纳项村原党支部书记韦必铜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06年7月至2018年3月,天生桥二级水电站后期扶持纳贡村一队集体资金共计5640元划拨到韦必铜的个人账户,期间,韦必铜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4603.66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5月,韦必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

隆林县猪场乡烂木干村平尿社社长杨亮济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7年烂木干村平尿社集体生态公益林15398元由杨亮济保管,期间,杨亮济多次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2644.77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9月,杨亮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

隆林县金钟山乡平流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蔡华昌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2至2013年期间,蔡华昌在协助乡政府为群众办理低保申领过程中,利用职权便利,先后收取13户群众给的好处费共计2100元,并全部用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6月,蔡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

西林县古障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管理员韦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8年3月,在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中,时任古障镇仙仁掌村工作队员韦标,未及时将所收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77004元缴存到指定账号,也未及时上报收缴数据,影响了古障镇数据统计上报及排名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韦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的参保费已缴存到指定账户。

29

西林县那佐苗族乡原龙滩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刘国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5年10月,在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工作中,时任那佐乡龙滩村支书刘国清隐瞒其在龙滩街上自建有一栋楼房和家庭成员在县城小学读书的情况,导致其户被错评为贫困户,并享受扶贫补助资金144000元。2018年8月,刘国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获得的扶贫资金144000元予以追缴。

30

西林县马蚌镇那托村党员王光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8年4月,马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在开展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人员核实过程中,王光义故意隐瞒其母亲王某堂的真实死亡时间,导致王某堂从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多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2160元未能及时追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王光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216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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