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我喝饮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担责吗?

彩虹影像1


中国有句名言叫“酒逢知己千杯少”。三五知己,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确实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


我们的社交活动中都离不开酒,因此又衍生出了“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铁,喝出血”等劝酒词。


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有人因为喝酒死亡的事件。


斯人已去,令人唏嘘。那么,那些同桌喝酒的人,会不会为酒友的死“买单”呢?


其实,在喝酒致人死亡的事件中,同桌的酒友大多都会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


有上网查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并归纳总结一下。


可以说,做到了以下4方面相关的提醒照顾的义务,那么酒友就可以免责。


不强迫性劝酒。


有的人做东请客的时候,认为不把被请者灌醉,就觉得对方没有喝好,没有尽到地主之谊。


还有的人劝酒的时候,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就是“你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碍于情面,被敬酒者只好接过酒杯一饮而尽。



以上这些,就是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酒桌上有人这样做,而被敬者最后喝醉了,死在了酒桌上,或者当晚回家死在了家中。


那么,这个劝酒的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题主可以想想自己是不是在酒桌上对死者之前存在强迫性劝酒的行为,以此来作为判断自己有无责任的标准之一。


对方身体不适合饮酒,酒友尽到了劝阻的义务。


有的人在酒桌上争强好胜,生怕别人说自己不能喝。也不管自己是不是有高血压或者心脏病。


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作为同桌的酒友,可以好心劝对方不饮酒。


或者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其少喝,尽到提醒的义务。



甚至可以提出为对方“挡酒”,既表现了两个人的感情,也保全了对方的面子。


关于题目中提到的,不知道死者以前是不是有不适合喝酒的疾病。或者题主是不是尽到了劝阻和提醒的义务。


如果有,就可以让别人证明,也作为自己不担责任的理由之一。


醉酒者驾车及时劝阻。


我们知道,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影响人们对于事物的判断。


尤其是喝酒以后开车是非常危险的。对于醉酒的人要开车回家,其他人应当劝阻。


如果没有劝阻,这个人路上出了伤亡事故,一起吃饭喝酒的人是会承担责任的。


如果大家尽到了劝阻的义务,而醉酒者不听劝阻执意要开车,那也是“作死”。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尽到了劝阻醉酒者驾车的的义务,也是作为不为死者担责的理由之一。


对醉酒者安全送达。


对于醉酒者,清醒的酒友应该预见到醉酒者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


他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危险。



因此,清醒的酒友应该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这样也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之一。


有书君家旁边的小区,去年发生了一位男士因醉酒死亡的事件。他当时喝了很多酒,同伴把他送到他家楼下就走了。他住四楼。


因为担心别人偷了自己的自行车,他扛着自行车上楼。结果在三楼拐角处,他摔倒了,自行车砸到他身上。


他的后脑正好磕在了楼梯的台阶上。当家属找到他的时候,他已经因为流血过多没有了生命迹象。


后来,一起喝酒的人每人出了2万块钱,为自己送人没有送到家买了单。


可见,把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交给他的家人,大家也算尽到了一份照顾的义务。如果醉酒者还是死了,大家也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之一。


综上所述,你有没有责任,跟你喝饮料还是喝酒没有关系。题主可以看一看,以上四个方面,是不是都做到了。如果是,那么就可以不为醉酒而死的人承担任何责任。


现如今,人们法制意识越来越强了。前几天有书君北京的亲戚来我们小城,说起喝酒的事。她说,现在好多北京人喝酒之前,都会签一张“生死状”。


要申明,自己是自愿喝酒的。如果出现意外,跟同桌的酒友没有任何关系。


而且喝酒的时候,人们根本不会劝酒,还会劝阻年纪稍长一些的人少喝或者不喝。


饭局结束,互相看一看彼此的情况,必要时打车或者叫个代驾,送对方回家。并把人亲自交给家属,才算完。


有书君在这里提醒大家,同桌吃饭时,有互相关照的义务。


要确保参与饭局的每个人的安全。这是对人生命的尊重,更是作为饭局组织者对酒友们一种负责的表现。


人们对劝酒这种恶习已经深恶痛疾。如果真是讲友情和亲情,不如劝别人量力而行。这样,体现的是最温暖的人情味,也避免了一些意外的发生。


愿人间少一些因为喝酒引发的悲剧!


幸生


同桌喝酒,你喝饮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若是有以下二种情况你需要担责: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你请客,同桌喝酒有人因喝酒死亡,你会由于没有尽到照顾好他的义务而担责,因为公序良俗原则表明,酒局的召集人需要承担客人适度喝酒以及安全护送醉酒客人的责任,务必保证醉酒客人的安全,若是醉酒客人死亡就要担责。



第二种情况:同桌喝酒时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你在喝酒人死亡前有劝酒的行为,那你就要担责,因为劝酒人在劝酒前应该对喝酒人酒量的承受能力做出相应的判断,并且应在必要情况下劝阻其喝酒,若是未尽到劝阻其喝酒的责任导致喝酒人死亡,那么劝酒人以及同桌喝酒的所有人都要担责。


若是你能够证明自己在同桌喝酒时没有劝酒行为,并且尽到了劝阻喝酒人喝酒的责任就不需要担责,但是如果喝酒人喝多了在路上出现意外死亡的情况,那么还是需要担责,因为你没有尽到照顾同桌喝酒人的责任,当然其他人也需要担责。


人生就是航越大海


根据你的描述,你要承担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为你用饮料代替酒让人与你干杯,导致别人饮酒过量而毙命。在《民法通则》里,你属于以欺骗手段让别人饮酒过量而死亡,很可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赔偿是一定要的。


用户63327420228


讲一件我爸爸一个朋友的的亲身经历

坐标十八线小农村。

我爸爸的这个朋友(下文我就叫叔叔)在工地上干活,下了班后,和工友一起去饭店吃饭喝酒。

当时这个叔叔喝了一瓶啤酒,饭毕,骑摩托车带着一个工友回家路上,被镇派出所的人抓了个正着。随即就被派出所的人抓走带到县里的派出所,说是因为叔叔酒后驾车并且非法载人,处罚罚金5000元,拘留15日。5000元在我们这种小镇上,也算一大笔钱了。叔叔在工地上干活,一天才100多元钱。

重点来了,当时叔叔的工友也很讲义气,他们虽然每个人挣得都不多,但是都一致同意这5000应该大家一同承担,最后他们兑钱交了处罚金。

我讲的这个故事可能跑题,但是也看出了叔叔工友们敢于承担责任的一种态度。至于楼主问的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还是不用担责的,只要你不劝酒不故意灌酒给对方,即使后来被起诉,你的责任也应该是最小的。


我是俭子


这事我亲身经历,我哥们晚上邀请我和我另一个哥们去他家吃饭,另一个自己带了一箱啤酒,一人喝了三瓶就结束了,那个哥们安全到他家饭店和他家师傅聊天半个小时左右,他家师傅说根本没看出来他喝多,然后又和他老婆说了十来分钟话自己回后屋睡觉,过了一个小时左右他老婆回去发现不对送医院抢救无效,然后他家有人说是不是有债务关系,下毒了又报警又尸检,又要起诉,私下要我俩四十万,二十万,十万。本来我们关系不错打算事后去他家给他孩子老婆送些钱,后来我们生气就等法院判,多少都给,私下谈多少也不行。咨询五六个律师大概意思是,如果他有自主意识,吃饭时候没劝酒,安全到家,就没我们责任,到时候等法院结果吧


大伟哥46


现在的人都变了,什么事情都往钱上看。我说说我的事情,今年5月底我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晚上喝到11点多,然后骑摩托车回家出了车祸,第二天我朋友他们都来了,当时在重症监护室里护士问我是不是喝酒摔的,我说是,她当时来了一句你那几个朋友有责任,我直接给她说我自己作死谁也不会担责任。我朋友在医院里伺候我好几天,还是我叫他去上班的。他拿了5千块钱,我当时在床上躺着,没办法给他,出了院第一件事就是把他的钱给他。能在一起喝酒说明关系很好,不要什么都往钱上看。说来也巧,我住院期间碰到了一个以前的同事,也是喝酒摔伤的,和他在一起喝酒的朋友,看到他摔倒了就没有去扶他,就给他老婆打了个电话说你老公摔倒了,然后就走了,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人要是连最初的良心都没有了也不配做人。


铭恩一生


喝酒出事,同桌担责,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但是通过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一起喝酒的人,只要不是劝酒或者是其他过激的行为,而造成对方喝酒出事的,一般都不会承担责任的。



同桌人在一起喝酒,别人喝酒,你喝饮料,而造成了其中一人死亡,有没有责任呢?

那就看你在喝酒中的具体表现了,并不是说别人喝酒,你喝饮料就没有你的事了。

如果你自己不会喝酒,而另一个会喝酒的人用酒跟你拼饮料,那么你将对方喝死了,你也会有责任的;如果别人让你喝酒,你坚持不喝,只喝饮料,并且劝对方别喝酒。那么,对方喝酒死亡了,你没有一点过错,你不应承担责任。

所以说,同桌喝酒一定要注意,别人喝酒不喝酒以他自己的意思,千万不要劝酒,更不要硬逼着别人喝酒。否则的话,造成事故后,无论你喝不喝饮料?都是会有责任的。


法重情深


视情况而定,要担责,分责任大小。给你分享一个真实案例,2013年我表弟和几个朋友晚上聚会,其中一个朋友(甲某)带来了他的朋友(乙某),虽然这个乙某和其它人都是第一次认识,但中国的酒桌文化是最容易拉进关系的,最后宾客尽欢而散。散席后,各自回家,甲某也带着乙某安全到达出租屋,然而不幸的是,乙某半夜凭窗来个飞流直下三千尺(床在窗边),坠楼而亡(二楼,坠地后头部着地,当场死亡)。后来,乙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定,甲某负百分之五十责任,乙某自行负百分之三十责任,我表弟和其它三个朋友各负百分之五责任。乙某家属同意判定,不上诉。具体赔付金额这里就不表述了。


翠柳斋


完全不用。本人亲身经历。有一次我代替父母去喝他们朋友乔迁之喜(父母当时没有空)。本人是喝酒的。因为一桌八个人。我全部不认识,我就没有喝酒,啤酒都没有喝。就喝了一杯饮料。然后吃饭走人。后来晚上听说当时我一桌有个人喝死了。全桌7个人喝了11瓶白酒。他们都有赔钱,有多有少。就我一个人没有赔。


传说中的神哥1


给大家介绍一个我之前办过的真实案件。

陈某的老婆和他闹离婚并去了外地,于是他心情不好就让甲请他喝酒。甲看他可怜就答应了,于是就另行约上乙商定在某烧烤店一起喝酒。

到了约定时间,陈某骑着摩托车到了烧烤店,甲和乙已经在那里等着他,于是三人就开始边吃烧烤边喝酒。后来,陈某发现从该烧烤店路过的丙,就让他一起喝酒,丙闲来无事就加入了他们。之后,陈某接二连三地打电话让丁也来喝酒,丁在家有事就反复推辞,但陈某给他打第18次电话时,丁不胜其烦就勉为其难地过去了。

喝酒结束以后,陈某已经明显喝醉了,他想骑着摩托车回家,但甲乙丙丁看他醉成那样就不让他骑摩托车,并给他叫了一辆人力三轮。谁知陈某执意要骑摩托车,还把前来载他的三轮车夫给又打又骂地赶走了。甲乙丙丁见他如此固执,便失去了耐心,任由他骑着摩托车回家。当晚,陈某骑着摩托车撞上一棵大树暴毙街头。

听闻陈某死讯,之前和陈某闹离婚的老婆立马赶了回来一纸诉状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以他们和陈某一起喝酒却没有保障陈某生命安全为由索赔赔偿金共计76万余元。法庭经过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应当知道酒驾危险的情况执意酒驾,承担事故的大部分责任。而甲乙丙丁和陈某一起喝酒,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故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于是每人赔偿陈某妻子2.5万共计10万元。

对此,甲乙丙丁都在喊冤。甲说明明是陈某让我请他喝酒的,到头来我开了酒钱还得赔钱。乙说我也是被甲叫的,现在却让我赔钱。丙说我只是路过那里被陈某叫住,这都要赔钱吗?丁就更冤了,说自己明明在家有事,是陈某一连打了十几个电话非要他过去,到头来却还要他赔钱。

无论甲乙丙丁如何喊冤,在法律上只要一起喝酒就形成了一种特别结合关系,相互之间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因此他们对陈某的死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撇清关系。所以,少掺和酒局能够避免很多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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