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統籌安排部署,全國各省市以縣級為單位對轄區內包括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等共計十二種類別人員進行基礎信息採集,我區手持採集設備已調試完畢並正式開展采集工作,請西秀區(含不屬於我區但長期在我區居住或務工的異地流動人員)以下十二種類別人員帶齊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社會事務科(民政辦)進行信息採集。
一、信息採集對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採集對象既包括已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也包括未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採集工作既要豐富完善已有對象信息又要調查核實新增對象信息,力爭做到全覆蓋。
二、信息採集主要內容:
個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生活狀況、享受待遇等手持採集設備中能夠體現選項的項目。
三、信息採集的原則: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落實的原則,採取自主申報、集中採集、上門核實等方式進行。
四、所需證件及材料:
1.身份證;2.戶口本;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相關證件;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等相關證件;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6.立功受獎證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五、採集地點:
全區共設20個採集點,分別在各鄉鎮辦社會事務辦,請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辦社會事務辦進行主動申報。
六、信息採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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