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唐山对8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零容忍!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唐山对8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导读

为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2018年12月6日市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对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等八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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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唐山对8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等十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乐亭法院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雇佣宋某某、马某某等9名人员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网具非法捕捞虾皮等水产品193箱。经鉴定193箱虾皮价值9187元。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委托其亲属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费用30000元。乐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十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网具进行非法捕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审理中,为了保护国家渔业资源,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被告人积极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贯彻,实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与教育犯罪相结合的目的,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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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张某某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罪案

玉田法院查明,2017年3月至4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玉田县孤树镇北山山上矿石。经地质部门鉴定非法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矿为21269吨。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建筑用白云岩矿毛料价值170752元。玉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相关的活动。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矿产资源,同时危害生态环境与地质安全。本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相关的活动,可以从行为上防止被告人再犯,达到更好的惩处犯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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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等四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

遵化法院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等四人将炼油厂内的废油渣及废塑料等混合物倾倒在遵化市地北头镇井峪村南大口井,造成环境污染。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倾倒的混合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数量为53.50t。遵化法院认为,王某等四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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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集中宣判,显示了全市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决态度,警示那些蠢蠢欲动、试图以身犯法的不法分子,切勿轻举妄动,不要成为破坏“蓝天白云”的罪人,而是要做保护“繁星闪烁”的守法公民。市法院将继续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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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环境资源审判庭 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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